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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職

鎖定
五年制高職,是指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主要由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承辦,也稱五年制大專,是我國高等職業教育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前三學年為普通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後兩學年為高等教育階段。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製、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畢業生具有繼續接受本科以上教育的資格。畢業生就業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中文名
五年制高職
外文名
Five-yea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拼    音
wǔ nián zhì gāo zhí
生    源
應屆初中畢業生
學    制
5年
特點優勢
教育成本較低、回報高
建設文件
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

五年制高職概念

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簡稱五年制高職)是指招收初中畢業生,實行五年制的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重要形式。 [1]  主要分為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兩種教學模式。
三二分段制學生需在中職學習階段參加“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統一轉段選拔考試,成績合格者升入對接的高職院校完成兩年專科學習,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學信網電子註冊信息中心註冊,考生特徵填“三二分段”。如不合格者,按普通中職畢業生處理。
五年一貫制高職通常由市級教育局統一一次辦理錄取手續,錄取後在同一所高職學校就讀,前三年按照普通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學習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文化課與相關專業課;後兩年納入普通高等教育管理範疇,開設專科層次的公共課和專業課,同時也提出了畢業論文(設計)的要求。第三學年結束學校不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五年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修業年限註明“五年一貫”字樣,電子註冊信息中考生特徵寫“五年一貫制高職”。

五年制高職概況

1985年以來的實踐證明,五年制高職便於統籌安排教學計劃,實現了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的有機銜接,並且由於學生年齡小、可塑性強、有效教學時間長,為學生職業意識和職業能力的養成創造了良好條件,有利於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從總體上看,五年制高職適應了經濟建設和生產第一線崗位(崗位羣)對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的需要,適應了職業教育多樣化發展的需要,受到用人單位和社會的認可和歡迎。進入21世紀以來,隨着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五年制高職也出現較快的發展勢頭。 [1] 
2002年3月27日,教育部發佈《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教職成〔2002〕2號)。 [1] 

五年制高職特點優勢

五年制高職的特點和優勢在於,它將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學生及其家庭投入的教育成本較低,而教育效益和回報較高。它整體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統籌安排中高等職業教育的課程體系,在大學五年時間裏,既保證了高職教育的文化素質要求,又達到了國際上培養同類高職人才專業技術課程有效學時三年以上的要求。在專業設置上,它以經濟與社會需求為導向,設置了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應用、機電一體化技術、模具設計與製造、電子商務、汽車營銷與服務及旅遊管理等,充分體現適用、新興、現代、複合等特徵,密切貼切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因此深受社會歡迎。畢業生供不應求。用人單位評價,五年制高職畢業生“動手能力比普通本科生強,知識結構比普通中職生優”,被稱為“中職大學生”,就業形勢很好。

五年制高職辦學模式

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獨立舉辦的五年制高職,前三年學費、住宿費標準按全日制普通職業中專收費標準執行,後兩年執行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專業收費標準。
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進行分段培養的,前三年學費、住宿費標準按全日制普通職業中專收費標準執行。後兩年高職教育階段仍在中職層次的學校上課的,收費標準繼續按全日制普通中職收費標準執行;後兩年在高等職業學校舉辦的,其學費、住宿費標準分別按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專業收費標準執行。上述收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執行單位要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所收費用按財務隸屬關係繳入同級財政專户,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批准的預算核撥。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收費單位在收費前,應按規定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時接受年度檢驗,落實收費公示制度,並自覺接受物價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五年制高職教學計劃

按照部分省“3+2”五年制高職教育的有關規定,前三年在中高職協作學校的中職學校方實施,經考核核發中職畢業學歷證書,並由高職學校按照一定的標準錄取高職段學籍,後二年教育在高職學校方實施。根據中高職協作學校的教學實際,專業教學計劃的制定實施。大體如下:
1、前三年在中職學校實施的專業教學計劃以中職學校為主,依照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原則意見制定。同時考慮“3+2”(五年制高職)銜接教學工作的實際,第三學年的課程設置應包含高職專業第一學年的主要課程(大學語文、高職英語、計算機文化基礎、高等數學、應用寫作)。
2、第三學年開設的高職課程(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文化基礎、高等數學、應用寫作)的教學,原則參照各高職院校課程教學大綱標準(以及課程試卷庫)實施。
3、第二學年末進行中職段課程綜合測試,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基礎。語文、數學、英語的考試範圍及具體要求參照省“單招單考”考綱;專業基礎考試的內容範圍要求和職業資格考證的具體項目等級由中高職學校協商確定。
4、第四、五學年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原則按照高職第二、三學年的教學計劃,並納入高職段學籍管理:(1)二年制高職;(2)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設置、學分、畢業資格等要求原則與高職專業後兩年相同,但其專業教學計劃需單列。

五年制高職教學管理

1、前三年在中職學校實施的專業教學計劃由中職學校按上述原則與高職學校相關專業分院協商制定,並報所在職院教務處審批備案(一式三份)。正式稿完成時間為學生在校後的第一學期初。
2、後兩年的專業教學計劃由職院專業所在分院負責編制,並報教務處組織審批後實施。正式稿完成時間為第六學期的上半學期。
3、專業教學計劃制定後需嚴格按計劃執行,要編制課程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並在專業2年級時報送所在職院教務處備案。
4、第三學年高職課程的期未考試試卷原則採用職院的試卷庫,其中計算機基礎採用統一的考試軟件進行上機考試。具體的教務工作由中職校組織實施。

五年制高職綜合測試

1、綜合測試時間:一般為每屆的第四學期末進行。
2、語、數、外和專業基礎綜合測試的試卷命題由各職院自行組織,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各150分,專業基礎300分。考務工作由中職學校組織。
3、職業資格考證由中職學校委託鑑定單位實施。

五年制高職學籍資格

1、中職學歷證書由中職學校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2、取得高職學籍資格的依據
(1)思想品質:主要依據前三年的操行等第。前二年操行等第合格為錄取的必備條件,但不計入成績總分;第三學年受到紀律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2)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下列三部分組成:①語、數、外和專業基礎綜合測試成績總分佔70%;②第三學年開設的高職課程成績總分佔30%;③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在總分中另加10分,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者加30分。
3、錄取規則:①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②錄取比例按照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及當屆的教學質量確定(原則不低於80%)。
4、錄取時間:每屆的第六學期初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