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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免簽證

鎖定
互免簽證,是指兩個或多個國家地區之間簽署協議,允許他國公民進入本國境內、且在一定時間內不需要簽證 [6] 
2023年12月1日,馬來西亞對中國公民實施入境30天內免籤的便利措施。 [9] 
2024年2月9日起,中國和新加坡互免簽證;3月起,中國和泰國永久互免對方公民簽證。 [6-7] 
2024年1月28日,中國與泰國簽署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協定將於3月1日正式生效。 [11] 
2024年4月10日,中國駐格魯吉亞大使周謙與格魯吉亞外交部長達爾恰什維利在第比利斯共同簽署了中格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 [14] 
中文名
互免簽證
外文名
mutual visa exemption
定    義
兩個或多個國家或地區之間簽署協議,允許他國公民進入本國境內、且在一定時間內不需要簽證 [6] 
類    型
經濟術語

互免簽證協定現狀

中國已與157國締結了涵蓋不同護照種類的互免簽證協定,與44個國家達成簡化簽證手續協定或安排,與包括新加坡、馬爾代夫哈薩克斯坦等23個國家實現全面互免簽證。 [12]  此外,還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給予中國公民免籤或落地籤便利。 [7] 

互免簽證協定一覽表

中國與外國互免簽證協定一覽表(更新至2024年1月31日) [8] 
序號
協議國
互免簽證的證件類別
生效日期
備註
1. 
阿爾巴尼亞
外交、公務護照
1956.08.25
-
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
2023.03.18
2. 
阿爾及利亞
外交、公務護照
2019.03.13
3. 
阿富汗
外交護照
2015.07.16
4. 
阿根廷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阿方外交、官員護照
1993.08.14
5. 
阿聯酋
外交護照
2012.03.21
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6.01.11
普通護照
2018.01.16
6. 
阿曼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阿方外交、公務和特別護照
2010.04.16
7. 
阿塞拜疆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1994.02.10
團體旅遊
1994.05.01
8. 
愛爾蘭
中方外交護照、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限於隨部長級及以上代表團出訪者);
愛方外交護照、官員護照(官員護照限於隨部長級及以上代表團出訪者)
2015.09.23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9. 
埃及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埃方外交、特別護照
2007.01.27
10. 
埃塞俄比亞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5.12.07
11. 
愛沙尼亞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2. 
安哥拉
外交、公務護照
2015.04.11
-
13. 
奧地利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4. 
巴巴多斯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巴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4.08.02
-
普通護照
2017.06.01
15. 
巴布亞新幾內亞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巴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9.05.02
16. 
巴哈馬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普通護照;
巴方外交、官員、普通護照
2014.02.12
17. 
巴基斯坦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巴方外交、官員護照
1987.08.16
公務普通護照
1988.04.30
18. 
巴勒斯坦
中方外交護照
巴方外交護照
2024.01.21
19. 
巴林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巴方外交、特別護照
2018.10.25
20. 
巴拿馬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巴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7.10.28
21. 
巴西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巴方外交、官員護照
2004.08.10
22. 
白俄羅斯
外交、公務護照;團體旅遊
1993.03.01
普通護照
2018.8.10
23. 
保加利亞
外交、公務護照
2012.04.04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24. 
貝寧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貝方外交、公務、附有“公務證明”的普通護照
1993.11.06
-
25. 
比利時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26. 
秘魯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秘方外交、特別護照
2004.05.12
-
27. 
冰島
外交護照
2017.06.01
28. 
博茨瓦納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博方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2018.12.22
29. 
波黑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波方外交、公務護照
1980.01.09
*1
2017.10.04
-
普通護照
2018.05.29
30. 
波蘭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機組人員證件
1992.07.27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31. 
玻利維亞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玻方外交、官員護照
1987.11.15
-
公務普通護照
2008.01.18
32. 
布基納法索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布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8.11.18
33. 
布隆迪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4.11.25
34. 
朝鮮
外交、公務護照
1956.10.01
中方公務普通護照;
朝方公務團體護照
1965.01.01
35. 
赤道幾內亞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赤方外交、官員護照
2006.01.01
中方公務普通護照;
赤方特別公務護照
2017.08.06
36. 
丹麥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37. 
德國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38. 
東帝汶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5.06.24
-
39. 
多哥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5.05.07
40. 
多米尼加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多方外交、官員護照
2021.01.08
41. 
多米尼克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多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4.03.29
普通護照
2022.09.19
42. 
厄瓜多爾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厄方外交、官員護照
1987.07.11
中方公務普通護照;
厄方特別護照
1988.12.25
普通護照
2016.08.18
43. 
厄立特里亞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5.04.15
44. 
俄羅斯
團體旅遊
2000.12.01
外交、公務護照,隨車、飛機、船執行公務的國際列車車組人員、機組人員、持海員證船員
2014.04.26
45. 
法國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46. 
斐濟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普通護照
2015.03.14
-
47. 
菲律賓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限臨時訪問人員);
菲方外交、官員護照(限臨時訪問人員)
2005.02.28
48. 
芬蘭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49. 
佛得角
外交、公務護照
2015.07.11
-
50. 
岡比亞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岡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8.06.10
51. 
剛果(布)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4.08.07
52. 
格林納達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格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0.01.17
公務普通、普通護照
2015.06.10
53. 
哥倫比亞
外交護照
1987.11.14
中方公務護照;
哥方官員護照
1991.11.14
54. 
哥斯達黎加
外交、公務護照
2008.01.15
55. 
格魯吉亞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團體旅遊
1994.02.03
56. 
古巴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古方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2021.07.16
57. 
圭亞那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圭方外交、官員護照
1998.08.19
58. 
韓國
外交護照
2013.08.10
中方公務護照;
韓方官員護照
2014.12.25
59. 
哈薩克斯坦
外交、公務護照
1994.02.01
中方公務普通、普通、旅行證
哈方普通、回國證明
2023.11.10
60. 
荷蘭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61. 
黑山
外交、公務護照
2013.03.01
-
62. 
洪都拉斯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洪方外交、官員、公務護照
2023.09.25
63. 
加納
外交、公務護照
2017.03.28
64. 
加蓬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6.02.05
65. 
吉布提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4.12.04
66. 
吉爾吉斯斯坦
外交、公務護照
2003.06.14
67. 
幾內亞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7.09.16
68. 
柬埔寨
外交、公務護照
2006.09.14
69. 
捷克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70. 
津巴布韋
外交、公務護照
2014.11.12
-
71. 
喀麥隆
外交、公務護照
2017.08.12
72. 
卡塔爾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普通護照;
卡方外交、特別、公務、普通護照
2018.12.21
73. 
克羅地亞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克方外交、官員護照
1995.04.09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74. 
科摩羅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6.02.26
-
75. 
科特迪瓦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5.12.19
76. 
科威特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科方外交、特別護照
2014.10.17
77. 
肯尼亞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肯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4.08.17
78. 
拉脱維亞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79. 
萊索托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萊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6.08.24
-
80. 
老撾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老方外交、公務、加註有效公務簽證的普通護照
1989.11.06
81. 
黎巴嫩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黎方外交、特別、公務護照
2023.12.24
82. 
利比里亞
外交護照
2016.02.10
83. 
立陶宛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隨船)
1992.09.14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84. 
盧森堡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85. 
盧旺達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盧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8.12.23
-
86. 
羅馬尼亞
外交、公務護照
1981.09.16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87. 
馬達加斯加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馬方外交、公務護照
2023.11.04
-
88. 
馬爾代夫
外交、公務護照
1984.11.27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馬方外交、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及馬爾代夫共和國臨時旅行證件、緊急旅行證件(身份證明書)
2022.05.20
89. 
馬耳他
外交、公務護照
2008.03.06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90. 
馬裏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5.05.09
-
91. 
馬來西亞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馬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1.05.18
92. 
馬其頓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馬方外交、公務、標有“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1994.07.19
93. 
毛里求斯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普通護照
2013.10.31
94. 
毛里塔尼亞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毛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7.05.15
95. 
蒙古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1989.04.30
96. 
孟加拉國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孟方外交、官員、加註“政府公務”或“免費”字樣的普通護照
1989.12.18
97. 
緬甸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緬方外交、官員護照
1998.03.05
98. 
摩爾多瓦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摩方外交、公務、加註“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團體旅遊
1993.01.01
99. 
摩洛哥
外交、公務護照
2014.03.06
中方公務普通、摩方特別護照
2016.06.09
100. 
莫桑比克
外交、公務護照
2016.05.14
101. 
墨西哥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墨方外交、官員護照
1998.01.01
102. 
南非
外交護照
2010.11.27
公務護照
2016.03.01
103. 
南蘇丹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南方外交、特別護照
2019.03.28
104. 
尼泊爾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尼方外交、官員護照
2006.10.16
105. 
尼加拉瓜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
尼方外交、官員、公務
2022.07.07
106. 
尼日爾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尼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8.12.15
107. 
尼日利亞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4.02.01
108. 
挪威
外交護照
2018.06.18
109. 
葡萄牙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10. 
瑞典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11. 
瑞士
外交護照
2016.01.29
-
112. 
薩爾瓦多
外交、公務(官員)、公務普通
2022.10.23
113. 
薩摩亞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薩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1.02.18
114. 
塞爾維亞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塞方外交、公務、加註“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1980.01.09
*1
普通護照
2017.01.15
-
115. 
塞拉利昂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塞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8.12.24
116. 
塞內加爾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4.05.03
117. 
塞浦路斯
外交、公務護照
1991.10.02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18. 
塞舌爾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普通護照
2013.06.26
-
119.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聖普方外交、特別公務護照
2018.02.03
120. 
聖馬力諾
外交、公務、普通護照
1985.07.22
121. 
斯里蘭卡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斯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3.04.18
122. 
斯洛伐克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斯方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1956.06.01
*2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23. 
斯洛文尼亞
外交、公務護照
1994.07.01
-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24. 
蘇丹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蘇方外交、特別、官員護照
1995.10.26
-
125. 
蘇里南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普通護照
2021.05.01
126. 
所羅門羣島
外交、公務(官員)、公務普通
2022.11.24
127. 
塔吉克斯坦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
塔方外交、公務、加註“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1993.06.01
128. 
泰國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泰方外交、官員護照
2003.10.18
中方公務普通、普通護照
泰方普通護照
2024.03.01
129. 
坦桑尼亞
外交、公務護照
2005.07.11
130. 
湯加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湯方外交、官員護照
2012.11.10
普通護照
2016.08.19
131.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特方外交、官員護照
2006.11.23
132. 
突尼斯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突方外交、特別護照
2006.09.29
133. 
土耳其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土方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1989.12.24
134. 
土庫曼斯坦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土方外交、公務、加註“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團體旅遊
1993.02.01
135. 
瓦努阿圖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瓦方外交、官員護照
2020.04.19
136. 
委內瑞拉
外交、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
2014.01.08
137. 
文萊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文方外交、官員護照
2005.06.18
138. 
烏克蘭
外交、公務護照和海員證
2002.03.31
139. 
烏拉圭
中方常駐烏方使領館人員所持外交、公務護照,烏方常駐中方使領館人員所持外交、官員護照
1988.11.07
外交護照
1994.01.01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烏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7.01.07
140. 
烏茲別克斯坦
外交護照
2010.07.09
141. 
西班牙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42. 
希臘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43. 
新加坡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11.04.17
-
普通護照                               
2024.02.09
144. 
匈牙利
外交、公務護照
1992.05.28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45. 
牙買加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牙方外交、官員護照
1995.06.08
-
146. 
亞美尼亞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亞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加註“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1994.08.03
普通護照
2020.01.19
147. 
意大利
外交護照、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48. 
伊朗
外交、公務護照
1989.07.12
-
149. 
伊拉克
外交、特別、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2023.12.19
150. 
以色列
外交、公務護照
2016.01.17
151. 
印度尼西亞
外交、公務護照(限臨時訪問人員)
2005.11.14
152. 
英國
中方外交護照、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限於隨部長級及以上代表團出訪者);
英方外交護照、官員護照(官員護照限於隨部長級及以上代表團出訪者)
2007.10.25
歐盟通行證
2017.01.01
*3
153. 
約旦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
約方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1993.03.11
-
154. 
越南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1992.03.15
155. 
乍得
中方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乍方外交、公務護照
2019.11.18
156. 
智利
中方外交、公務護照;智方外交、官員護照
1986.05.07
注:*1  目前適用中國與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有關協議。
    *2  目前適用中國與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有關協議。
*3  適用《中國與歐盟關於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短期停留簽證的協定》。
* 免簽入境並不等於可無限期在協定國停留或居住,根據協定要求,持有關護照免簽入境後,一般只允許停留不超過30日。持照如需停留30日以上,按要求應儘快在當地申請辦理居留手續。 [1] 

互免簽證相關訊息

2023年8月9日,巴西總統府宣佈,已與日本政府達成向短期入境者給予免籤的協議。對象為逗留時間在90天以內的雙方國民,9月30日起生效。巴西人短期入境日本原本需要簽證,生效後將為免籤。日本人的免籤繼續實施。 [2] 
2023年11月,據領事直通車官微,《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簽證的協定》將於2023年11月10日生效。根據協定,中國公民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旅行證,哈薩克斯坦公民持普通護照和回國證明,因私人事務、商務活動(包含談判簽約、提供諮詢服務及其他商務活動等)、旅遊醫療國際運輸及過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自入境之日起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免辦簽證。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時限的,需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 [3] 
2023年12月7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記者會,新方將與中國建立30天互免簽證安排。 [4] 
當地時間2024年1月2日,泰國總理賽塔·他威信表示,中泰兩國從3月起永久互免對方公民簽證。 [6] 
2024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代表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協定將於2024年2月9日(農曆除夕)正式生效。屆時,雙方持普通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從事旅遊、探親、商務等私人事務,停留不超過30日。入境對方國家從事工作、新聞報道等須事先批准的活動以及擬在對方國家停留超過30日的,須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 [5] 
202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代表在泰國曼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協定將於2024年3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中方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人員和泰方持普通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入境對方國家從事工作、學習、新聞報道、定居等須事先批准的活動以及擬在對方國家停留超過30日的,須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 [10] 
2024年2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正式生效。根據協定,中新兩國持普通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停留不超過30天。免籤政策簡化了持普通護照中國遊客入境新加坡的程序,使通關更為便捷。與此同時,免籤政策的實施也帶動了中新兩國航空客運量的增長。中國東方航空、廈門航空特意為春節期間旅客出行增加了航班。新加坡樟宜機場和中新兩國的多個航司正在共同努力,增加兩國之間的航線與航班,為更為密集的人員互訪做好保障。 [13] 
2024年4月10日,中國駐格魯吉亞大使周謙與格魯吉亞外交部長達爾恰什維利在第比利斯共同簽署了中格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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