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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
鎖定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
- 簽署時間
- 2024年1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文件簽署
202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代表在泰國曼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主要內容
協定於2024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中方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人員和泰方持普通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入境對方國家從事工作、學習、新聞報道、定居等須事先批准的活動以及擬在對方國家停留超過30日的,須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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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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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和泰國簽署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 .新華網.2024-01-28
- 2. 中泰互免簽證協定正式生效 .央視網.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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