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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增值税

鎖定
國家税務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關於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税問題的公告》。這份公告指出:經批准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税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户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户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徵收增值税 [1] 
中文名
二手車增值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實行日期
2012年7月1日
屬    性
增值税

二手車增值税基本信息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對有償轉移貨物所有權徵收增值税的規定,納税人銷售二手車的前提條件是擁有該貨物的所有權;同時,《機動車登記規定》明確規定,車輛所有權變更必須辦理過户手續。因此,納税人將收購的二手車辦理過户登記到自己名下,在擁有該二手車所有權後,再銷售時將該二手車過户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於銷售二手車的增值税應税行為。
除二手車直接銷售以外,納税人還可以接受購買方委託代購二手車以及接受銷貨方委託代銷二手車。在我國增值税營業税並行的情況下,對於納税人接受購買方委託代購二手車徵收貨物勞務税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營業税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税字[1994]026號,以下簡稱026號文件)中已明確,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税;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徵收增值税。第一,受託方不墊付資金;第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託方;第三,受託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税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徵的增值税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因此,代理銷售二手車同理於代購,判定納税人開展的該類業務是視同銷售徵收增值税還是屬於代理服務業徵收營業税,應按照026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其徵税原則。

二手車增值税徵税方法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税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税。 [2] 
公平價統計二手車主要涉及按適用税率徵收增值税、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減按2%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税、免徵增值税等幾種情形,但不管哪種情形均開具普通發票。以某納税人銷售一輛二手車,價格是50000元(含税)為例,增值税處理辦法及應納增值税的計算如下:
1.按適用税率徵收增值税。適用情形為: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買的按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税額的二手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納入試點以後購買的按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税額的二手車。應納增值税=50000/(1+16%)×16%=6896.55(元)。
2.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適用情形為: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已使用過的屬於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税額的二手車。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的二手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納入試點以前購買的二手車。一般納税人銷售非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如銷售抵債方式取得的二手車)。從事二手車經銷的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銷售的二手車。應納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税。適用情形為:小規模納税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已使用過的二手車。應納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徵增值税。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免徵增值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