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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門議會

鎖定
也門議會的前身是1969年成立的原北也門議會和1967年成立的原南也門議會。
中文名
也門議會
地    位
國家立法機構
選民資格
年滿18歲的也門公民
候選人資格
年滿25歲的也門公民

也門議會議會簡史

1990年5月22日革命後,南北也門統一,新的議會在北方首都薩那成立。 [1] 

也門議會地位和職權

議會是國家立法機構,負責制定財政預、決算和經濟社會發展大綱等國家大政方針。
也門議會在開會 也門議會在開會
總統可對議會選舉進行提名,有權簽署發佈議會通過的法律條約協議等。總統作出的解散議會的決定,須在30日內舉行全民公決,多數贊成才能生效。
議會對政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議員可以向正副總理、各部正副部長提出質詢;經三分之一議員署名,議會可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如獲多數通過,總理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呈。
司法機關具有獨立的司法、財務、行政權,議會無權干涉司法機關司法權及其內部事務。
議會設有專門的保安部門,人員由議長直接任命。任何其他形式的武裝力量未經議長的許可,不得進入議會大門。 [1] 

也門議會選舉與產生

選民資格
年滿18歲的也門公民。
候選人資格
年滿25歲的也門公民,能夠熟練讀寫,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議員產生辦法
根據憲法規定,議會選舉前,先依照人口比例將全國分為301個選區,每選區內選民數量基本相當(上下不超過5%)。議員由選民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直選產生,每個選區選出1名議員。
黨派、民族、性別構成
執政黨全人大是議會第一大黨,佔有本屆議會301個席位中的239席,其次是改革集團,有46席,也門社會主義黨7席,復興黨2席,納賽爾主義黨3席,獨立人士4席。
也門法律未對議員的民族、性別作特別規定。301名議員均為阿拉伯民族,其中女性議員1名。
負責選舉的機構
最高選舉委員會是負責選舉的機構,由7名委員組成。總統負責提名15名當屆議員為候選人,經議會討論、投票,票數最高且獲三分之二以上選票的7人進入最高選舉委員會,任期6年,可連任一次。委員必須年滿30歲,雙親均為也門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

也門議會組織結構

(一)議會由議長、議會書記處和20個專門委員會組成。議長和議會書記處成員由議員在每屆新議會的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二)議會書記處:書記處由議長和三位副議長組成。
(三)議會的每個專門委員會由10至15名議員組成,這20個專門委員會是:
專門委員會名稱
憲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發展、石油與礦產資源委員會
貿易與工業委員會
財政事務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高等教育、青年和體育委員會
新聞、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電力、水力、建設和城市規劃委員會
環境及公共衞生委員會
通訊和交通委員會
農業、漁業及水資源委員會
勞動力及社會事務委員會
外事及僑民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宗教基金委員會
伊斯蘭立法委員會
國防和安全委員會
地方行政委員會
信訪投訴委員會
公眾自由和人權委員會
服務委員會

也門議會會議制度

議會可召開公開會議和秘密會議,每年有2個會議召集期,即2月1日至7月31日和9月1日至12月31日。會議召集期內每月舉行20次例會。1月和8月為休會期。伊斯蘭教每年的齋月為議會的正式假期。

也門議會立法程序

由政府提出的法律議案應在會議舉行前48小時由部長或副部長連同其説明提交議會討論,如果議會原則同意再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研究。尚未經議會逐條討論的議案,政府有權要求撤回。同一條議案不能在一次會議中提交或撤回兩次。
由議員提出的議案應連同其説明由書記處提交憲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研究,委員會在向議會提交報告前提出意見。
議案進入議會討論階段,如果政府或5%以上議員提出要求,議案可以進行多次討論。
討論、徵求意見階段結束後,要經一次審議(如果有必要可進行二次審議),重新提交專門委員會形成最終版本,從而由議會投票通過。
議案由議會通過後提交至總統,總統應在30日內簽署發佈。30日內總統有權要求議會重新審議已通過的議案。

也門議會議員制度

議員享有議員免訴權,未經議會許可此權力不可被剝奪。未經議會許可,不得對議員實行調查、逮捕拘留或其他懲罰措施。
議員在任期內享有健康和醫療保險、旅行費、搬家費,以及與內閣同等的其他物質和政治待遇。議員在結束任期後享有與內閣同等工資福利待遇,此方面費用不計入議會的預算。議員任期內,其月薪由原單位轉由議會發放。任期結束後,議員有權回原單位復職,也可受聘任議會書記處或專門委員會顧問。

也門議會對外交往

議會對外交往事務由主管外事的副議長主管。外事及僑民事務委員會是具體負責部門,主要負責調研議會的對外政策、國際議會合作協調,接待往來團組等。
議會現有35個友好小組。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