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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高山案

鎖定
中行高山案,指中國銀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夥同其小學同學北京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東哲,首先以高息的誘餌吸引眾多手握財權的“碩鼠”前來覓食;之後,巨資長期休眠給高山和李東哲將巨資’飛彈或跳票’以充裕時間,一切就緒進行分期提現以後,通過瀋陽西塔的地下錢莊把錢轉移到國外。
2013年9月29日8時30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了公開開庭審理。
2014年9月12日,備受關注的“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 
2015年2月13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中行“高山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李東哲等5名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7名被告人作出的刑事判決。 [2] 
中文名
中行高山案
人    物
高山
開庭審理
2013年9月29日8時30分
宣    判
2014年9月12日

中行高山案案情簡介

此案涉及東北高速在哈爾濱河松街支行的兩個賬户中共計存款餘額2.9337億元;東北高速子公司——黑龍江東高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存於該行的530萬元資金;黑龍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所存的3億多元資金;黑龍江社保局1.8億元資金;同時,東高投資存在大慶市農業銀行的履約保證金2427.98萬元已被悉數捲走。

中行高山案案件經過

中行高山案出逃

2004年12月30日,一名同事,把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送到了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出發之前,高山已經做完了幾乎所有鋪墊:他給支行打電話,詢問元旦假日前有沒有急事,夠不夠人手;也向上級中行黑龍江分行道里支行請假,説是要去北京看病,結果獲批。
但是,高山沒有南下北京,而是東飛加拿大。當地時間2004年12月30日,他在温哥華入境。同一天,他的好朋友與同案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亦從哈爾濱出逃,他們的最終目的地也是温哥華。
五天之後,2005年1月4日,新年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河松街支行鉅額客户存款案爆發。第一家發現失款的是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北高速),這家公司在河松街中行的人民幣2.933億元存款賬户顯示只剩下7.31萬元,全部失款總額則超過10億元,爆出2005年第一宗金融要案。 案發後,中國警方判定至少有24人涉案,追回43輛汽車、51套住宅和寫字樓物業等資產,但仍有相當於8700萬元加元(約5億多元人民幣)現金不知去向——答案在逃走的高山、李東哲、李東虎等人手中。 2007年2月16日,在整整兩年隱匿形跡之後,加拿大警方在温哥華逮捕了高山夫婦,罪名是高山的移民申請表職業資料填報不實;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資產;涉嫌中國國內案件遭中國通緝,以及涉嫌在加國從事洗錢活動等。 2月19日、20日、22日,3月1日,警方就高山是否羈押連續作四次聆訊,3月6日,高山一家還將面臨遣返聽證;2月23日,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也在加拿大被拘捕。 儘管仍然遙遠,中行河松街支行案徹底揭開所有謎底,終於有了一線希望。

中行高山案籌謀

高山生於1965年8月11日,是地道的哈爾濱人。1998年12月18日,河松街中行的前身新興分理處搬到如今的地址河松街203號,高山從那時起就擔任分理處主任、後來的支行行長,直至此次事發。
他身高1.80米,相貌堂堂。2004年底出逃之前,他留給親近者的感覺是“話不多,很踏實,很有親和力”。在河松街中行的員工眼中,高山會唱歌,有業績,是個“兄長般的領導”。而在案發後,其形象描述則迅速變得“工於心計”、“令人生畏”。高山心思深沉,凡事早作籌謀。在任支行行長時,他曾邀請同事到振興街52號的家中。客人均驚訝於他家的簡樸:屋裏只有一個14英寸電視。待其出逃後,警方找到這個地方時,屋裏已積了厚厚一層灰,一隻水分完全揮發掉的橙子乾癟地立在桌上——顯然高山並不住在這裏。
高山稱妻子李雪在北京師範大學攻讀心理學碩士,女兒高山雪蓮則在河南鄭州的外祖母家。同事們從未見過高山的家眷,但也並未生疑。事實則與此大相徑庭,李雪的確在學習心理學,但並不是在北京,而是在蘇格蘭愛丁堡大學;女兒高山雪蓮也不在河南。至遲從2002年起,李雪與高山雪蓮就已在温哥華定居——當年,高山以54萬加元從“一位朋友”那裏買下位於WestPenderStreet1111號的一套公寓,李雪在案發後的聆訊中説。
李雪沒有提及的是,出售公寓的朋友正是李東哲。 與高山一樣,李東哲也出生於1965年,朝鮮族。高、李本為小學同學。表面上,李東哲曾經控制着“世紀綠洲”系列公司,業務涉及汽車銷售、地產、醫藥、廣告傳媒等,在北京、成都、深圳、三亞、東莞、哈爾濱等經濟發達城市擁有數十家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總資產達20多億元;實際上,李東哲是高山主掌下中行河松街支行拉存款的主要牽線人,控制着這些資金的流向。 據瞭解,東北高速所失存款,正是由李東哲牽線存入。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在案發後被控受賄,檢方指稱,張曉光應李東哲的要求,在河松街支行開設賬户存入東北高速的資金,兩次接受李東哲總計700萬元賄款。
李東哲涉足温哥華的時間顯然更早。他於2002年在West Pender Street1111號,以219萬加元購入四套公寓,且在當地擁有公司。如果他是高山前往温哥華的領路人,不會令人感到吃驚。 從2002年妻女在温哥華定居開始,高山以哈爾濱森特木業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往來於温哥華與哈爾濱之間達18次之多。這段時間,正是中國警方認定中行河松街支行案犯罪事實發生的主要時間段。這當然不是巧合。
兩年時間很快過去,2004年10月1日,李雪技術移民申請獲批,一家三口獲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權,李雪為主申請人。高山匆匆飛至温哥華辦定手續,隨即返回中國。他在中行河松街支行向外劃款的數量隨即飆升,短短時間即流出1.8億元人民幣,接近案發總金額的五分之一!這也是出逃前最後的瘋狂。

中行高山案他鄉

高山出逃,並沒有採用持假名證件入境等手段。夫婦兩人仍持中國護照,所用英文名字,也都是簡單的漢語拼音“Shan Gao”和“Xue Li”。
假如不是高山在永久居住權申請既往工作一欄中,未如實填寫其在中國銀行的工作職務,他一家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過程竟很難找到瑕疵。至於高山本人涉嫌國內要案,由於中加之間未有引渡條約,並不能成為加拿大遣返高山的有力理由。即使是“遠華走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以旅遊證件入境,遣返賴昌星的法律程序在進行七年之後,仍然不會在短期內看到終點。越來越多出逃的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選擇以合法方式進入美歐發達國家,與此前較多使用多張假護照選擇不知名小國為目的地的做法,已經有了根本變化。 加拿大移民政策向來寬鬆,温哥華氣候宜人且有成熟華人社區,正在成為外逃的主要目的地之一。早年中行開平支行大案許超凡等三名主犯,也選擇了以此處為中轉之地。
高山在温哥華保持了他一貫的謹慎周密。到加拿大後長達一年,他沒有跟妻女住在一起。他深居簡出,名下沒有財產、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存款,全家共用一個郵箱,家裏惟一的轎車是藍色馬自達;他偶爾會去一家路德派教堂做做禮拜;他沒有對外交往,除了在一個社區學校學習英文;在學校填寫“將來準備從事何種職業“這個問題時,高山寫道——“當翻譯”。這不是高山一向的性格。出逃之前的高山野心勃勃,結交三教九流,善於左右逢源。他曾在西藏布達拉宮前盡情伸展雙手留影,彷彿寫下“大”字;也曾感慨“做人要做本拉登”,“要麼不做,要做就做大的”。
在高山無奈蟄伏之時,妻兒的生活在繼續。17歲的獨生女高山雪蓮在北温哥華市的Waldorf School上學。李雪在國外生活多年,英文流利,有愛丁堡大學兒童心理學碩士學位,獲得蒙台梭利教學資格,2006年6月在一家名為Lifeway的幼兒園求得一份工作,年薪為税前3.3萬加元。 2005年間,李雪又以30萬加元購入位於130 Esplanade Avenue的公寓。如果不知道高山一家的故事,這是一個表面上相當順利的普通移民生活。 2006年2月後,可能是由於風聲漸息,高山開始與妻兒共同居住,一家三口的移民生活進一步正常化;當年10月,李雪又斥資54.5萬加元,購入位於West 2nd Street155號的一套聯排別墅
然而,妻兒在海外單獨生活時間很長這一事實,對於高山重新融入這個家庭並非一帆風順。隱居生活不能使高山感到滿意,最重要的,國內對於中行河松街支行案的報道主要集中於他一人身上,高山自是心知肚明,心情煩悶抑鬱。“我做什麼他都看不順眼”,李雪在聆訊時説。
即使在跟家人住在一起後,高山仍然小心翼翼。由於他登記的住址實際上從來不去住,監控其行蹤的加拿大警方發現,高山不得不從實際住址步行20分鐘之久,僅僅是為了去登記住址取一封信。身為逃亡者,高山的移民生活不可能真正正常化;他不會忘卻過去的經歷,這段經歷也不會真正忘記他。

中行高山案被捕

如果不是發生在2006年10月的一場車禍,高山大概不會如此快地重回公眾的視野。 一名華裔男子所駕藍色馬自達轎車與另一輛汽車發生碰撞。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現這位男子並非車主本人,於是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和家庭住址。此人正是高山。
這是他第一次對官方報告了真實的住址。高山逃亡加拿大後與政府機構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觸,就始於這次車禍。此後的進展,一改近兩年的沉悶空氣,開始飛速運轉。
2007年1月12日,在哈爾濱警方陪同下,數名加拿大警方人士面見看守所裏的前東北高速董事長張曉光,查證河松街支行部分單據是否偽造。加警方人士介紹,中國公安部已向加方列出申請遣返經濟犯罪人員的名單,高山名列第五。兩個多星期以後,1月29日,加拿大《環球郵報》率先發布消息,稱中國政府要求加拿大政府逮捕並遣返盜取銀行存款潛逃加拿大的高山。這對高山“打擊很大”,李雪説。一個星期後,警方“發現”高山出現在温哥華火車站,計劃前往渥太華。從温哥華到渥太華的旅程將橫貫整個加拿大,途經幾乎所有加拿大重要城市。 假如這是高山又一次準備逃亡,他在最後一刻選擇了放棄。高山在上車之前臨時改變了主意。從事後的結果來看,這是一個聰明的決定:一旦再度逃亡,高山在即將到來的法律程序中的處境將更為惡化。 從温哥華車站返家後,高山再無更多動作。又等待了一個星期左右,加拿大邊境局和皇家騎警於2月16日以四項理由拘留了高山夫婦:高山的移民申請表職業資料填報不實。對高山來説,最為關鍵的指控是第一條。加拿大移民局方面指稱,高山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住權時申報的資料不真實,他在填寫關於自己的職業狀況中,故意忽略了河松街中行行長這一“重要信息”,填下的是他在李東哲國內公司中的任職。
這一指控之所以關鍵,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新聞發言人安德森女士告訴《財經》記者,高山一家人的居留權聆訊將在2007年3月6日舉行,如果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認定,有確鑿證據表明高山的確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故意隱瞞了曾經就職於中國銀行這一歷史,而且這一隱瞞對是否給予他永久居留權的判斷可以造成實質影響,那麼,裁判官可以剝奪高山一家三口的永久居留權身份,併發出遣返令(removalorder)。 一人撒謊,波及全家——當初高山的妻子李雪以技術移民的名義提出全家移民加國申請,其中李雪是主要申請人,高山與女兒高山雪蓮是附屬申請人。 [3] 

中行高山案案件結果

詐騙犯罪嫌疑人
詐騙犯罪嫌疑人(1張)
2009年7月13日下午,北京邊檢總站民警在為從韓國入境的某航班旅客進行通關檢查時發現,旅客蔣某與公安機關追逃的詐騙犯罪嫌疑人十分相似。民警隨即將其帶走。經仔細盤問、比對,確認蔣某正是被黑龍江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詐騙嫌疑犯。
蔣某,35歲,系黑龍江省人。2002年,他夥同他人從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某支行詐騙2.9億元鉅款後潛逃到國外,蔣某隨後因涉嫌詐騙被當地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北京邊檢總站已依法將蔣某移交黑龍江省公安機關處理。
蔣某涉及的案件即曾備受關注的中國銀行高山詐騙案。蔣某此次回國不知是何原因。據媒體報道,中行高山案系黑龍江省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金融詐騙案,該案高山等3名主要涉案人均出逃至加拿大。 [4] 
李東哲逃至加拿大後公安機關的長期努力下,潛逃加拿大7年之久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已於近期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 [5] 
2013年9月29日8時30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曾經震動金融界的中行“高山案”。 [6] 

中行高山案公開宣判

中行高山案
中行高山案(1張)
2014年9月12日,備受關注的“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中行高山案犯罪事實

非法攬儲 佔26單位鉅額存款
案發時高山是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李東哲、李東虎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龍江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
李東哲與高山相識後,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議採用不法手段進行攬儲。為了讓大儲户到高山所在的銀行建户存款,李東哲下了“血本”,甚至數次用拉桿箱裝滿錢進行“攻關”。4年間,高山等先後將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單位攬儲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由此攬儲業績飆升。大筆資金存入後,高山等人即採用偷換存款企業預留印鑑卡、偽造存款企業轉賬支票等手段,將鉅額款項轉出。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夥同他人以非法手段佔用20多家存款單位的鉅額存款。此後,又以提現、轉賬、電匯或境內外購置資產等方式非法據為己有,存入銀行的鉅額資金“人間蒸發”。 [1] 
挪用公款 逃到國外因車禍露案底
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劃轉東北高速賬户3.2億元資金。原中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試圖阻撓法院劃轉資金無果後,幾名嫌犯分別逃往加拿大。
案發之前,高山的妻兒已經移居國外,高山是名副其實的“裸官”。據報道,高山在異國的幾年裏始終保持低調,在貸款、汽車登記和水電賬單上不顯示自己的名字。他的身份和行蹤一直不明,直至捲入一起交通事故。2006年10月,一名華裔男子所駕藍色馬自達轎車與另一輛汽車碰撞。此人是高山,他逃至加拿大後與政府機構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觸,始於這次車禍。
2007年2月,加拿大警方在温哥華逮捕了高山夫婦。當年8月,高山從加拿大回國自首。
追贓5億 三被告回國投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夥同被告人袁瑛、張立濱,勾結高山,採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鑑、偽造轉賬支票等手段,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賬户資金轉入李東哲、李東虎實際控制的虛假公司或者空殼公司賬户。李東哲、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以提現、轉賬、電匯等方式將資金轉出,被李東哲、李東虎非法佔有。
2004年12月,李東哲指使他人將涉案資產變賣轉移。李東哲、李東虎夥同袁瑛、張立濱騙取河松街支行資金,高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8.02億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餘元、美元11萬元。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於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從加拿大回國投案,李東哲、李東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實及贓款去向,高山如實供述涉案事實。 [1] 

中行高山案法院宣判

3被告獲刑
高山被判15年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東哲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東虎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500萬元,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 

中行高山案專家提醒

漏洞當補
莫讓監管“紙上談兵”
一些法律專家指出,高山是典型的金融裸官,犯罪持續數年,挪用數十億元鉅額資金未被發覺併成功潛逃,可見監管缺位到何種程度。在力促我國與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形成、擠壓腐敗分子國外生存空間的同時,加快揭露和深挖深藏不露的腐敗分子,加大阻止和打擊貪官攜贓款外逃的力度和織密“安全網”,更是當務之急,不能讓有些監管制度淪為“紙上談兵”。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