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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鎖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户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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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 外文名
-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2、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3、有為用户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6、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法律法規
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 萬元的,處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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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可以先通過撥打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諮詢;或者通過網絡查詢相關部門的網站信息,獲取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辦證材料
申辦ICP經營許可證提交材料
1、法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3、公司概況(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
8、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下載);
9、《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10、法人代表簽署的《信息安全責任書》。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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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中國政府網.2012-11-12[引用日期2019-01-30]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中國政府網.2000-09-25[引用日期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