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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鎖定
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〇〇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批准時間
1958年9月4日
批准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〇〇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領海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 [2]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十二海里(浬)。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羣島西沙羣島中沙羣島、南沙羣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二)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十二海里(浬)的水域是中國的領海。在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在基線以內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嶽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綻島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
(三)一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舶,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許可,不得進入中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
任何外國船舶在中國領海航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有關法令。
(四)以上(二)(三)兩項規定的原則同樣適用於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羣島西沙羣島、南沙羣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台灣和澎湖地區現在仍然被美國武力侵佔,這是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的和主權的非法行為。台灣和澎湖等地尚待收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採取一切適當的方法在適當的時候,收復這些地區,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外國干涉。
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於北京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領海基線聲明

1996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羣島領海基線
一、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山東高角(1)北緯37°24.0’東經122°42.3’
2.山東高角(1)北緯37°23.7’東經122°42.3’
3.鏌耶島(1)北緯36°57.8’東經122°34.2’
4.鏌耶島(2)北緯36°55.1’東經122°32.7’
5.鏌耶島(3)北緯36°53.7’東經122°31.1’
6.蘇山島北緯36°44.8’東經122°15.8’
7.朝連島北緯35°53.6’東經120°53.1’
8.達山島北緯35°00.2’東經119°54.2’
9.麻菜珩北緯33°21.8’東經121°20.8’
10.外磕腳北緯33°00.9’東經121°38.4’
11.佘山島北緯31°25.3’東經122°14.6’
12.海礁北緯30°44.1’東經123°09.4’
13.東南礁北緯30°43.5’東經123°09.7’
14.兩兄弟嶼北緯30°10.1’東經122°56.7’
15.漁山列島北緯28°53.3’東經122°16.5’
16.台州列島(1)北緯28°23.9’東經121°55.0’
17.台州列島(2)北緯28°23.5’東經121°54.7’
18.稻挑山北緯27°27.9’東經121°07.8’
19.東引島北緯26°22.6’東經120°30.4’
20.東沙島北緯26°09.4’東經120°24.3’
21.牛山島北緯25°25.8’東經119°56.3’
22.烏丘嶼北緯24°58.6’東經119°28.7’
23.東碇島北緯24°09.7’東經118°14.2’
24.大柑山北緯23°31.9’東經117°41.3’
25.南澎列島(1)北緯23°12.9’東經117°14.9’
26.南澎列島(2)北緯23°12.3’東經117°13.9’
27.石碑山角北緯22°56.1’東經116°29.7’
28.針頭巖北緯22°18.9’東經115°07.5’
29.佳蓬列島北緯21°48.5’東經113°58.0’
30.圍夾島北緯21°34.1’東經112°47.9’
31.大帆石北緯21°27.7’東經112°21.5’
32.七洲列島北緯19°58.5’東經111°16.4’
33.觀帆北緯19°53.0’東經111°12.8’
34.大洲島(1)北緯18°39.7’東經110°29.6’
35.大洲島(2)北緯18°39.4’東經110°29.1’
36.雙帆石北緯18°26.1’東經110°08.4’
37.陵水角北緯18°23.0’東經110°03.0’
38.東洲(1)北緯18°11.0’東經109°42.1’
39.東洲(2)北緯18°11.0’東經109°41.8’
40.錦母角北緯18°09.5’東經109°34.4’
41.深石礁北緯18°14.6’東經109°07.6’
42.西鼓島北緯18°19.3’東經108°57.1’
43.鶯歌嘴(1)北緯18°30.2’東經108°41.3’
44.鶯歌嘴(2)北緯18°30.4’東經108°41.1’
45.鶯歌嘴(3)北緯18°31.0’東經108°40.6’
46.鶯歌嘴(4)北緯18°31.1’東經108°40.5’
47.感恩角北緯18°50.5’東經108°37.3’
48.四更沙角北緯19°11.6’東經108°36.0’
49.峻壁角北緯19°21.1’東經108°38.6’
二、西沙羣島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東島(1)北緯16°40.5’東經112°44.2’
2.東島(2)北緯16°40.1’東經112°44.5’
3.東島(3)北緯16°39.8’東經112°44.7’
4.浪花礁(1)北緯16°04.4’東經112°35.8’
5.浪花礁(2)北緯16°01.9’東經112°32.7’
6.浪花礁(3)北緯16。01.5’東經112°31.8’
7.浪花礁(4)北緯16°01.0’東經112°29.8’
8.中建島(1)北緯15°46.5’東經111°12.6’
9.中建島(2)北緯15°46.4’東經111°12.1’
10.中建島(3)北緯15°46.4’東經111°11.8’
11.中建島(4)北緯15°46.5’東經111°11.6’
12.中建島(5)北緯15°46.7’東經111°11.4’
13.中建島(6)北緯15°46.9’東經111°11.3’
14.中建島(7)北緯15°47.2’東經111°11.4’
15.北礁(1)北緯17°04.9’東經111°26.9’
16.北礁(2)北緯17°05.4’東經111°26.9’
17.北礁(3)北緯17°05.7’東經111°27.2’
18.北礁(4)北緯17°06.0’東經111°27.8’
19.北礁(5)北緯17°06.5’東經111°29.2’
20.北礁(6)北緯17°07.0’東經111°31.0’
21.北礁(7)北緯17°07.1’東經111°31.6’
22.北礁(8)北緯17°06.9’東經111°32.0’
23.趙述島(1)北緯16°59.9’東經112°14.7’
24.趙述島(3)北緯16°59.7’東經112°15.6’
25.趙述島(3)北緯16°59.4’東經112°16.6’
26.北島北緯16°58.4’東經112°18.3’
27.中島北緯16°57.6’東經112°19.6’
28.南島北緯16°56.9’東經112°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再行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其餘領海基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
一、釣魚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南嶼北嶼飛嶼的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釣魚島1 北緯25°44.1′ 東經123°27.5′
2、釣魚島2 北緯25°44.2′ 東經123°27.4′
3、釣魚島3 北緯25°44.4′ 東經123°27.4′
4、釣魚島4 北緯25°44.7′ 東經123°27.5′
5、海豚島 北緯25°55.8′ 東經123°40.7′
6、下虎牙島 北緯25°55.8′ 東經123°41.1′
7、海星島 北緯25°55.6′ 東經123°41.3′
8、黃尾嶼 北緯25°55.4′ 東經123°41.4′
9、海龜島 北緯25°55.3′ 東經123°41.4′
10、長龍島 北緯25°43.2′ 東經123°33.4′
11、南小島 北緯25°43.2′ 東經123°33.2′
12、鯧魚島 北緯25°44.0′ 東經123°27.6′
二、赤尾嶼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赤尾嶼 北緯25°55.3′ 東經124°33.7′
2、望赤島 北緯25°55.2′ 東經124°33.2′
3、小赤尾島 北緯25°55.3′ 東經124°33.3′
4、赤背北島 北緯25°55.5′ 東經124°33.5′
5、赤背東島 北緯25°55.5′ 東經124°33.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