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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環境監測站

鎖定
上海市嘉定區環境監測站承擔嘉定區行政管轄範圍內的環境質量,環境污染監測和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為本區的環境管理提供決策依據、技術支持和服務。具體業務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三同時”驗收監測、環境科研和科技諮詢服務監測等。
中文名
上海市嘉定區環境監測站
地    點
上海市嘉定區
性    質
檢測機構
職    能
檢測行政管轄範圍內的環境質量
主要職責
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研究並組織實施以下有關法規和政策。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戰略;編制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的制定;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整治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落實本區減排目標的責任;落實國家、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消減計劃;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四)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環保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排污費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本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轄區內所有污染源的日常檢查、監測、收費、申報、備案、審批、違法行為的處罰等日常管理。
(七)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配合區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
(八)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九)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的污染管理;負責市環保局委託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生產、銷售、使用單位放射性污染的監督管理和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環境信息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本市的環境質量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參與指導和推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保科學知識,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區內所有污染源事故處置和信訪調處;協調本轄區內、外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十四)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