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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號文
鎖定
- 中文名
- 99號文
- 發佈單位
- 銀監會
99號文簡介
同時,銀監會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要求(業內亦稱107號文),按照《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5號)規定,根據信託行業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原標準作出調整。
本次徵求意見稿,銀監會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信託公司事務管理類(通道類業務)的涵義,即委託人自行負責前期盡職調查及存續期信託財產管理,自願承擔信託投資風險;受託人僅負責賬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已配合委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等事務,不承擔積極主動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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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號文判斷依據
銀監會指出兩個通道業務的判斷依據,一是信託報酬率較低;二是合同約定信託期滿時信託財產存續狀態交付受益人進行分配。“標準還是相對模糊,拿報酬率來説,行情好時,2%不算高,行情差時,0.5%不算少。”一位信託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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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除通道類業務之外,銀監會規定非事務管理類(非通道類)信託業務包括投資類和融資類業務。其中,投資類包括證券投資、非公開市場金融產品投資和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不設預期收益率;融資類業務則包括信託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股票質押融資、準資產證券化、非標資金池等業務,此類業務設有預期收益率。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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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9號文主題 .新聞資訊[引用日期2014-04-16]
- 2. 99號文出台 信託公司股東不好當了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4-04-15]
- 3. 銀監會99號文嚴控信託風險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