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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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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年,農曆辛卯年(兔年)是指中國紀年631年(7世紀),唐太宗貞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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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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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年歷史大事

太宗重申死刑五奏:
貞觀五年(六三一)十二月初二日,唐太宗制:“判決死罪,要在兩天內五次申奏,下各州的要三次申奏;行刑當天,尚食局不得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寺不得奏樂。門下省還要再檢查,有依法應當死而處境堪憐者,另外寫狀上奏。”五次申奏是指行刑前兩天到行刑之日共上奏五次,人命關天,以示慎重。只有犯惡逆罪(隋立“十惡不赦”之科,唐承之)的人只奏一次。
馮盎擊起事洞獠
貞觀五年(六三一),高州總管馮盎入朝。不久,羅竇(今廣東信宜縣)洞獠起事,唐太宗敕馮盎帶領部落兩萬人為大軍的前鋒。數萬名洞獠佔領險要地形,唐軍無法前進。馮盎用箭射殺洞獠七人,洞獠見馮盎箭無虛發,競相逃走,唐兵趁勢出擊,斬殺洞獠一千多人。唐太宗對馮盎大加賞賜。

631年史料記載

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上之中貞觀五年(辛卯,公元六三一年)
春,正月,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
癸酉,上大獵於昆明池,四夷君長鹹從。甲戌,宴高昌王文泰及羣臣。丙子,還宮,親獻禽於大安宮。
癸未,朝集使趙郡王孝恭等上表,以四夷鹹服,請封禪;上手詔不許。”
有司上言皇太子當冠,用二月吉,請追兵備儀仗。上曰:“東作方興,宜改用十月。”少傅蕭瑀奏:“據陰陽書不若二月。”上曰:“吉凶在人。若動依陰陽,不顧禮義,吉可得乎!循正而行,自與吉會。農時最急,不可失也。”
二月,甲辰,詔:“諸州有京觀處,無問新舊,宜悉剗削,加土為墳,掩蔽枯朽,勿令暴露。”
己酉,封皇弟元裕為鄶王,元名為譙王,靈夔為魏王,元祥為許王,元曉為密王。庚戌,封皇子愔為梁王,惲為郯王,貞為漢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夏,四月,壬辰,代王簡薨。
壬寅,靈州斛薛叛,任城王道宗等追擊,破之。
隋末,中國人多沒於突厥,及突厥降,上遣使以金帛贖之。五月,乙丑,有司奏,凡得男女八萬口。
六月,甲寅,太子少師新昌貞公李綱薨。初,周齊王憲女,孀居無子,綱贍恤甚厚。綱薨,其女以父禮喪之。
秋,八月,甲辰,遣使詣高麗,收隋氏戰亡骸骨,葬而祭之。
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妄為妖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藴古奏:“好德被疾有徵,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藴古貫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為其刺史,情在阿縱,按事不實。”上怒,命斬之於市,既而悔之,因詔:“自今有死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
權萬紀與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有寵於上,由是諸大臣數被譴怒魏徵諫曰:“萬紀等小人,不識大體,以訐為直,以讒為忠。陛下非不知其無堪,蓋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羣臣耳。而萬紀等挾恩依勢,逞其奸謀,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奈何暱奸以自損乎!”上默然,賜絹五百匹。久之,萬紀等奸狀自露,皆得罪。九月,上修仁壽宮,更命曰九成宮。又將修洛陽宮,民部尚書戴胄表諫,以“亂離甫爾,百姓凋弊,帑藏空虛,若營造不已,公私勞費,殆不能堪!”上嘉之曰:“戴胄於我非親,但以忠直體國,知無不言,故以官爵酬之耳。”久之,竟命將作大匠竇璡修洛陽宮,璡鑿池築山,雕飾華靡。上遽命毀之,免璡官。
冬,十月,丙午,上逐兔於後苑,左領軍將軍執失思力諫曰:“天命陛下為華、夷父母,奈何自輕!”上又將逐鹿,思力脱巾解帶,跪而固諫,上為之止。

631年通鑑記載

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上之中貞觀五年(辛卯,公元六三一年)
春,正月,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
癸酉,上大獵於昆明池,四夷君長鹹從。甲戌,宴高昌王文泰及羣臣。丙子,還宮,親獻禽於大安宮。
癸未,朝集使趙郡王孝恭等上表,以四夷鹹服,請封禪;上手詔不許。”
有司上言皇太子當冠,用二月吉,請追兵備儀仗。上曰:“東作方興,宜改用十月。”少傅蕭瑀奏:“據陰陽書不若二月。”上曰:“吉凶在人。若動依陰陽,不顧禮義,吉可得乎!循正而行,自與吉會。農時最急,不可失也。”
二月,甲辰,詔:“諸州有京觀處,無問新舊,宜悉剗削,加土為墳,掩蔽枯朽,勿令暴露。”
己酉,封皇弟元裕為鄶王,元名為譙王,靈夔為魏王,元祥為許王,元曉為密王。庚戌,封皇子愔為梁王,惲為郯王,貞為漢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夏,四月,壬辰,代王簡薨。
壬寅,靈州斛薛叛,任城王道宗等追擊,破之。
隋末,中國人多沒於突厥,及突厥降,上遣使以金帛贖之。五月,乙丑,有司奏,凡得男女八萬口。
六月,甲寅,太子少師新昌貞公李綱薨。初,周齊王憲女,孀居無子,綱贍恤甚厚。綱薨,其女以父禮喪之。
秋,八月,甲辰,遣使詣高麗,收隋氏戰亡骸骨,葬而祭之。
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妄為妖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藴古奏:“好德被疾有徵,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藴古貫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為其刺史,情在阿縱,按事不實。”上怒,命斬之於市,既而悔之,因詔:“自今有死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
權萬紀與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有寵於上,由是諸大臣數被譴怒。魏徵諫曰:“萬紀等小人,不識大體,以訐為直,以讒為忠。陛下非不知其無堪,蓋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羣臣耳。而萬紀等挾恩依勢,逞其奸謀,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奈何暱奸以自損乎!”上默然,賜絹五百匹。久之,萬紀等奸狀自露,皆得罪。九月,上修仁壽宮,更命曰九成宮。又將修洛陽宮,民部尚書戴胄表諫,以“亂離甫爾,百姓凋弊,帑藏空虛,若營造不已,公私勞費,殆不能堪!”上嘉之曰:“戴胄於我非親,但以忠直體國,知無不言,故以官爵酬之耳。”久之,竟命將作大匠竇璡修洛陽宮,璡鑿池築山,雕飾華靡。上遽命毀之,免璡官。
冬,十月,丙午,上逐兔於後苑,左領軍將軍執失思力諫曰:“天命陛下為華、夷父母,奈何自輕!”上又將逐鹿,思力脱巾解帶,跪而固諫,上為之止。
初,上令羣臣議封建,魏徵議以為:“若封建諸侯,則卿大夫鹹資俸祿,必致厚斂。又,京畿賦税不多,所資畿外,若盡以封國邑,經費頓闕。又,燕、秦、趙、代俱帶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內地,難以奔赴。”禮部侍郎李百藥以為:“運祚修短,定命自天,堯、舜大聖,守之而不能固;漢、魏微賤,拒之而不能卻。今使勳戚子孫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後,將驕淫自恣,攻戰相殘,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書侍郎顏師古以為:“不若分王諸子,勿令過大,間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使各守其境,協力同心,足扶京室;為置官寮,皆省司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貢禮儀,具為條式。一定此制,萬代無虞。”十一月,丙辰,詔:“皇家宗室及勳賢之臣,宜令作鎮籓部,貽厥子孫,非有大故,無或黜免,所司明為條列,定等級以聞。”
丁巳,林邑五色鸚鵡,丁卯,新羅獻美女二人;魏徵以為不宜受。上喜曰:“林邑鸚鵡猶能自言苦寒,思歸其國,況二女遠別親戚乎!”並鸚鵡,各付使者而歸之。
倭國遣使入貢,上遣新州刺史高表仁持節往撫之;表仁與其王爭禮,不宣命而還。
丙子,上禮圜丘。
十二月,太僕寺丞李世南開党項之地十六州、四十七縣。
上謂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蓋欲思之詳熟故也。而有司須臾之間,三覆已訖。又,古刑人,君為之徹樂減膳。朕庭無常設之樂,然常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斷獄,唯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其間豈能盡無冤乎!”丁亥,制:“決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皆令門下覆視。有據法當死而情可矜者,錄狀以聞。”由是全活甚眾。其五覆奏者,以決前一二日,至決日又三覆奏;唯犯惡逆者一覆奏而已。
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彠等覆上表請封禪,不許。
壬寅,上幸驪山温湯;戊申,還宮。
上謂執政曰:“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賞罰,故欲公等極諫。公等亦宜受人諫,不可以己之所欲,惡人違之。苟自不能受諫,安能諫人?”康國求內附。上曰:“前代帝王,好招來絕域,以求服遠之名,無益於用而糜弊百姓。今康國內附,儻有急難,於義不得不救。師行萬里,豈不疲勞!勞百姓以取虛名,朕不為也。”遂不受。
謂侍臣曰:“治國如治病,病雖愈,尤宜將護,倘遽自放縱,病復作,則不可救矣。今中國幸安,四夷俱服,誠自古所希,然朕日慎一日,唯懼不終,故欲數聞卿輩諫爭也。”魏徵曰:“內外治安,臣不以為喜,唯喜陛下居安思危耳。”
上嘗與侍臣論獄,魏徵曰:“煬帝時嘗有盜發,帝令於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訊取服,凡二千餘人,帝悉令斬之。大理丞張元濟怪其多,試尋其狀,內五人嘗為盜,餘皆平民;竟不敢執奏,盡殺之。”上曰:“此豈唯煬帝無道,其臣亦不盡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是歲,高州總管馮盎入朝。未幾,羅竇諸洞獠反,敕盎帥部落二萬,為諸軍前鋒。獠數萬人,屯據險要,諸軍不得進。盎持弩謂左右曰:“盡吾此矢,足知勝負矣。”連發七矢,中七人。獠皆走,因縱兵乘之,斬首千餘級。上美其功,前後賞賜,不可勝數。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萬餘人,珍貨充積;然為治勤明,所部愛之。
新羅王真平卒,無嗣,國人立其女善德為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