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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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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573-633年),字玄胤,譙郡譙縣(安徽省亳州市)人。唐朝初期宰相,汲縣令戴承伯之子。
初仕隋朝,明經入仕,起家吏部雲騎尉,遷門下錄事。反對鄭王王世充篡位,出鎮虎牢關。歸順秦王李世民,授士曹參軍,遷兵部郎中、武昌縣男。唐太宗即位後,遷大理少卿、太子左庶子。生性忠直,犯言直諫,遷尚書左丞。貞觀三年(629年),代理吏部尚書,主持選官。轉户部尚書、武昌郡公,參預朝政,位列宰相。
貞觀七年(633年),病逝,時年六十一歲,追贈尚書右僕射、道國公,諡號為忠。 [1] 
概述圖片來源: [2] 
玄胤
所處時代
隋唐時期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相州安陽
出生日期
不詳
逝世日期
633年
主要成就
擔任宰相,犯言直諫
本    名
戴胄
官    職
尚書右僕射(贈)
爵    位
武昌郡公→道國公
諡    號

戴胄人物生平

戴胄初仕隋朝

戴胄生性堅貞,有才幹,熟知律法,通曉文案,隋末曾任門下錄事,深受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的賞識。 [3] 
618年(唐武德元年),隋煬帝遇害。王世充在洛陽立越王楊侗為帝,是為皇泰主,戴胄被任命為給事郎 [4] 
619年(武德二年),戴胄成為王世充太尉府官屬。 [5]  三月,王世充意欲篡位,戴胄進諫道:“君臣猶如父子,理應休慼與共,有始有終。希望您效仿伊尹周公,輔佐王室,使國家安定,則是天下之幸。”不久,王世充又求取九錫殊禮,戴胄再次進諫。王世充大怒,將他貶為鄭州長史,讓他與王行本一同鎮守虎牢關 [6]  不久,王世充稱帝。

戴胄入唐為官

621年(武德四年),秦王李世民東征王世充,攻取虎牢關,俘獲戴胄,任命他為秦王府士曹參軍 [7] 
626年(武德九年),李世民發動玄武門之變,繼位稱帝,是為唐太宗。戴胄被拜為兵部郎中,封武昌縣男 [8] 
627年(貞觀元年),大理少卿出缺。唐太宗道:“大理寺關乎人命,戴胄清廉正直,正是合適人選。”於是任命戴胄為大理少卿,後又改任尚書左丞。當時,尚書左僕射蕭瑀免官,右僕射封德彝病逝,唐太宗便命戴胄處理尚書省政務。他善於決斷,被人稱為開國以來最稱職的尚書左丞。 [9] 
此前,朝廷每逢水旱災害,全靠正倉撥糧賑災,但正倉存糧有限,遠遠解決不了問題。628年(貞觀二年),戴胄上表唐太宗,建議效仿隋朝,設立義倉,讓官員、百姓繳納糧食,以備饑荒。唐太宗採納了他的建議,又讓他和魏徵一同擔任諫議大夫,檢點朝政得失。 [10] 

戴胄擔任宰相

電視劇《貞觀之治》中的戴胄 電視劇《貞觀之治》中的戴胄
629年(貞觀三年),戴胄升任民部尚書,兼任檢校太子左庶子。後來,杜如晦病逝,臨終前請求讓戴胄主掌吏部。唐太宗遂讓戴胄代理吏部尚書,仍舊擔任民部尚書、太子左庶子、諫議大夫。他雖有才幹,卻不通經史,任職吏部時,獎掖法吏,抑制文士,受到輿論的譏諷。 [11] 
630年(貞觀四年),戴胄被免去吏部尚書,以民部尚書之職參預朝政,成為宰相,並進爵武昌郡公 [12] 
631年(貞觀五年),唐太宗打算重修洛陽宮。戴胄進諫道:“關中、河西都在增置軍隊,此前又在修復九成宮,丁壯被役使殆盡,現在還能剩下多少呢?如今戰亂平息不久,民間人口短缺,一人服役,全家廢於農事。一家盡力勞作,也難以維持生計。我擔心這會引起百姓的怨恨。”唐太宗大為讚許,對侍臣道:“戴胄與我並無骨肉之親,他能忠直體國,知無不言。我進封他的官爵,就是要酬報他的一片赤誠之心。” [13] 
633年(貞觀七年),戴胄病逝。唐太宗罷朝三日,追贈他為尚書右僕射、道國公,賜諡號為忠,命虞世南為他撰寫碑文。唐太宗見他住宅簡陋,怕沒有地方進行祭祀,還特命官府為他設立廟宇。 [14] 

戴胄軼事典故

戴胄駁斥宰相

吏部尚書長孫無忌曾在進入東上閣時,沒有解下佩刀,違犯了衞禁律。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判定:“監門校尉失職,罪當處死;長孫無忌誤帶佩刀入宮,罰銅二十斤。”戴胄卻反駁道:“校尉沒有察覺與無忌佩刀入內,都是一時疏忽所致。陛下若念無忌有功,從輕處置,非法司所該管。如果依法處理,僅罰銅二十斤,恐怕未必合理。”太宗説:“法律乃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怎能因為無忌是皇親國戚,而不執行?”乃命重新議罪。封德彝堅持自己原來的意見,戴胄又道:“校尉因無忌而獲罪,根據法律,處置應當從輕。至於説到他們的過錯,其實是一樣的。我認為應該改判。”太宗於是免除了校尉的死罪。 [15] 

戴胄面諫皇帝

唐太宗曾針對偽造資歷的官員下詔:“若不自首,一旦查出,判處死罪。”後來,有官員被查出偽造資歷,被戴胄判處流放。唐太宗道:“我曾下令,不自首者死罪,你卻判他流放,這不是讓我失信於天下嗎?”戴胄道:“陛下如果直接下詔處死,臣管不了。但陛下既然將他交付法司,臣就要依法辦案。”太宗道:“你只管自己守法,而讓我失信嗎?”戴胄道:“法律是佈告天下、取信於民的國家大法,陛下的話不過是一時喜怒説出來的。陛下憑藉一時氣忿所説的話而殺人,這怎麼可以呢?現在將案犯處之以法,這乃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太宗欣慰地道:“朝廷執行法律有失,您能加以糾正,我還擔憂什麼呢?” [16] 

戴胄人物評價

王珪:處繁治劇,眾務畢舉,臣不如戴胄。 [17] 
劉洎:左丞戴胄,右丞魏徵,並曉達吏方,質性平直,事應彈舉,無所迴避。 [18] 
李絳:昔太宗之理天下也,房玄齡、杜如晦輔相聖德,魏徵、王珪規諫闕失,有温彥博、戴胄以彌縫政事,有李靖李勣訓整戎旅,故夷狄畏服,寰宇大安。 [19] 
劉昫:① 胄性明敏,達於從政,處斷明速。議者以為左右丞稱職,武德已來,一人而已。② 戴胄兩朝仕官,一乃心力,刑無僣濫,事有箴規。雖學術不能求備,而匡益自可濟時,亦所謂巧於任大矣。 [20] 
朱元璋:歷代任斯職者,獨漢稱張釋之於定國,唐稱戴胄。蓋有由其處心公正,議法平恕,獄以無冤,故流芳後世。 [21] 

戴胄個人作品

全唐文》收錄其奏疏兩篇:《諫修洛陽宮表》《請建義倉疏》。 [22] 

戴胄親屬成員

祖父:戴景珍,北魏司州從事 [23] 
父親:戴承伯,隋朝汲縣令。
嗣子:戴至德,尚書右僕射。 [23] 
女兒:譙郡戴氏,嫁給唐高祖第十六子道王李元慶正妃。 [24] 

戴胄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七十·列傳第二十》 [20] 
新唐書·卷九十九·列傳第二十四》 [25]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七·唐紀三》 [26]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八·唐紀四》 [27]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唐紀八》 [28]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 [17] 
參考資料
  • 1.    張小麗,朱連華.唐太宗民部尚書戴胄夫婦墓的新發現:文物天地,2015年:第12期
  • 2.    像取自清代修《安徽休寧戴氏宗譜》。
  • 3.    《舊唐書·戴胄傳》:性貞正,有幹局。明習律令,尤曉文簿。隋大業末,為門下錄事,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甚禮之。
  • 4.    《舊唐書·戴胄傳》:越王侗以為給事郎。
  • 5.    《資治通鑑·唐紀三》:春,正月,壬寅,王世充悉取隋朝顯官、名士為太尉府官屬,杜淹、戴胄皆預焉。
  • 6.    《舊唐書·戴胄傳》:王世充將篡侗位,胄言於世充曰:“君臣之分,情均父子,理須同其休慼,勖以終始。明公以文武之才,當社稷之寄,與存與亡,在於今日。所願推誠王室,擬跡伊、周,使國有泰山之安,家傳代祿之盛,則率土之濱,莫不幸甚。”世充詭辭稱善,勞而遣之。世充後逼越王加其九錫,胄又抗言切諫。世充不納,由是出為鄭州長史,令與兄子行本鎮武牢。
  • 7.    《舊唐書·戴胄傳》:太宗克武牢而得之,引為秦府士曹參軍。
  • 8.    《舊唐書·戴胄傳》:及即位,除兵部郎中,封武昌縣男。
  • 9.    《新唐書·戴胄傳》: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繫,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胄犯顏據正,數查,參處法意,至析秋毫,隨類指擿,言若泉湧,帝益重之。遷尚書左丞。會僕射蕭瑀免,封德彝卒,帝謂胄曰:“尚書總國綱維,失一事,天下有受其弊者。今以令、僕委卿,宜副朕舉。”胄明敏,長於操決,無宿疑。議者美其振職,謂武德以來殆無其輩。
  • 10.    《舊唐書·戴胄傳》:先是,每歲水旱,皆以正倉出給,無倉之處,就食他州,百姓多致飢乏。二年,胄上言:“水旱兇災,前聖之所不免。國無九年儲蓄,禮經之所明誡。今喪亂已後,户口凋殘,每歲納租,未實倉稟。隨即出給,才供當年,若有兇災,將何賑恤?故隋開皇立制,天下之人,節級輸粟,名為社倉,終文皇代,得無饑饉。及大業中年,國用不足,並取社倉之物以充官費,故至末途,無以支給。自王公已下,爰及眾庶,計所墾田稼穡頃畝,每至秋熟,準其苗以理勸課,盡令出粟。稻麥之鄉,亦同此税,各納所在,立為義倉。”太宗從其議。以其家貧,齎錢十萬。又領諫議大夫,令與魏徵更日供奉。
  • 11.    《舊唐書·戴胄傳》:三年,進拜民部尚書,兼檢校太子左庶子。先是,右僕射杜如晦專掌選舉,臨終請以選事委胄,由是詔令兼攝吏部尚書,其民部、庶子、諫議並如故。胄雖有幹局,而無學術。居吏部,抑文雅而獎法吏,甚為時論所譏。
  • 12.    《舊唐書·戴胄傳》:四年,罷吏部尚書,以本官參預朝政,尋進爵為郡公。
  • 13.    《舊唐書·戴胄傳》:五年,太宗將修復洛陽宮,胄上表諫曰:“……比見關中、河外,盡置軍團,富室強丁,並從戎旅。重以九成作役,餘丁向盡,去京二千里內,先配司農將作。假有遺餘,勢何足紀?亂離甫爾,户口單弱,一人就役,舉家便廢。入軍者督其戎仗,從役者責其餱糧,盡室經營,多不能濟。以臣愚慮,恐致怨嗟。……”太宗甚嘉之,因謂侍臣曰:“戴胄於我無骨肉之親,但以忠直勵行,情深體國,事有機要,無不以聞。所進官爵,以酬厥誠耳。”
  • 14.    《舊唐書·戴胄傳》:七年卒,太宗為之舉哀,廢朝三日。贈尚書右僕射,追封道國公,諡曰忠,詔虞世南撰為碑文。又以胄宅宇弊陋,祭享無所,令有司特為造廟。
  • 15.    《舊唐書·戴胄傳》:時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入,罰銅二十斤。上從之。胄駁曰:“校尉不覺與無忌帶入,同為誤耳。臣子之於尊極,不得稱誤,準律雲:‘供御湯藥、飲食、舟船,誤不知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據法,罰銅未為得衷。”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阿之?”更令定議。德彝執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胄又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法當輕。若論其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上嘉之,竟免校尉之死。
  • 16.    《舊唐書·戴胄傳》:於時朝廷盛開選舉,或有詐偽資蔭者,帝令其自首,不首者罪至於死。俄有詐偽者事泄,胄據法斷流以奏之。帝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賣獄乎?”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帝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於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順忿違信,臣竊為陛下惜之。”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憂也!”
  • 17.    資治通鑑:唐紀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8-08]
  • 18.    全唐文:卷一百五十一  .漢典網[引用日期2014-08-08]
  • 19.    全唐文:卷六百四十五  .漢典網[引用日期2014-08-08]
  • 20.    舊唐書:列傳第二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8-08]
  • 21.    《明太祖寶訓》  .文獻網[引用日期2015-06-19]
  • 22.    全唐文:卷一百五十三  .漢典網[引用日期2014-08-08]
  • 23.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8-08]
  • 24.    《新唐書·戴胄傳》:聘其女為道王妃。
  • 25.    新唐書:列傳第二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8-08]
  • 26.    資治通鑑:唐紀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8-08]
  • 27.    資治通鑑:唐紀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8-08]
  • 28.    資治通鑑:唐紀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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