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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家鈺

鎖定
龐家鈺1944年4月出生於山東泰安肥城。196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至1998年曾擔任過陝西省寶雞市經委副主任、市政府秘書長、市委書記、市長等;1998年2月以後任陝西省寶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十六大代表,八屆、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2003年1月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1] 
2007年1月因嚴重違紀,被撤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陝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2008年06月28日,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中文名
龐家鈺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山東泰安肥城
出生日期
1944年4月
畢業院校
東北工學院
中央黨校

龐家鈺人物履歷

1969年9月參加工作,196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4年9月至1969年9月在東北工學院工業企業電氣化與自動化專業學習;
1969年9月至1970年8月留校待分配;
1970年8月至1979年10月任冶金部304廠科長、工程師;
1979年10月至1983年12月任陝西省寶雞市晶體管廠副廠長;
1983年12月至1986年11月任陝西省寶雞市電子儀表工業公司經理(其間: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央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6年11月至1988年10月任陝西省寶雞市經委副主任、市重工局局長;
1988年10月至1992年4月任陝西省寶雞市政府秘書長;
1992年4月至1993年1月任陝西省寶雞市副市長;
1993年1月至1998年2月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市長;
龐家鈺
龐家鈺(2張)
1998年2月以後任陝西省寶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十六大代表,八屆、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
2003年1月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7年1月因嚴重違紀,被撤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陝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2007年2月,龐家鈺被開除黨籍;
2008年06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龐家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認定龐家鈺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龐家鈺被舉報腐敗

龐家鈺拼命13年

記者起初報道這個反腐鬥士時,為了保護他,給他起名“楊清”,暗含激濁揚清之意;
但熟悉寶雞官場的人稍加推測,便猜出了他就是曹長征,寶雞市司法局副局長;
曹長征曾遭到龐家鈺打擊報復,被耽誤了13年青春;
曹長征多次在寶雞市委門口攔住龐家鈺的駕,痛斥龐是個“貪官”;
曹長征實名舉報,兩次向中紀委反映龐家鈺的問題;
2007年底,記者專訪了曹長征。
某天晚上,有朋友告訴曹長征,説網上有人發帖“十問曹長征”。大意是對曹實名舉報龐家鈺一事的真實性有懷疑,認為不可能,認為曹有報復或者自我炒作之嫌。
曹長征笑了。他告訴那位朋友,你要是有時間,就幫我跟個帖,用列寧的一句話——“鷹有時候比雞還飛得低,但雞永遠也沒有鷹飛得高。”
這件事情,發生在曹的舉報人身份漸入公眾視野之後。在鋪天蓋地的褒譽和敬佩聲中,夾雜了這些質詢、爭議和冷嘲熱諷。
那晚,心情不錯的他作出了唯一的一次迴應。
他迴應的語言,符合他為人做事的風格:坦率、智慧、富有力量感。
“舉報人”被“對號入座”
2007年2月5日,陝西省紀委嚴肅通報了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違法違紀案件。
2007年2月8日,本報推出獨家報道《主政寶雞十年,深涉數起大案——副省級高官龐家鈺被徹查》。這篇報道,是在年初獲悉龐家鈺已被中紀委雙規的消息後,就一直在採訪的稿件。而就在發稿前,記者仍不斷與一位“神秘人物”聯繫,想最後徵求他的意見:到底能不能署真名。
這位“神秘人物”就是曹長征,時任寶雞市司法局助理調研員。一名48歲,卻在一個副處級閒差上“盤整”了10年的中年男人。
因記者在採訪中從一些權威渠道獲知,曹長征是龐家鈺案件中實名舉報的領頭人。也是堅持最久、出力最多、立功最大的舉報人。當日電話聯繫到曹後,他説:“我接下來還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要做,緩緩再説吧。”他迴避了和記者見面。
後來,本報見報稿件中為曹長征化名“楊清”,暗含激濁揚清之意。
卻不料,報道刊發後,“楊清”很快被寶雞當地人與曹長征準確“對號入座”。
“他在市委大院就擋過好多回龐家鈺的駕,説話毫不客氣,有一次直接説‘龐家鈺你這個大貪官,你把豆腐渣工程的黑交易説清楚再走’!”寶雞市一名知情的幹部説,當日新聞報道,文內出現一名“寶雞某局幹部”的“舉報人”,熟悉寶雞官場的人,只需稍加推算,便都不難算出:“楊清”即是曹長征。
關於曹長征舉報龐家鈺的事情,其實前幾年就有人在議論。
在2001年,龐家鈺還任寶雞市委書記期間,就有人傳曹長征在告龐家鈺。大家當時都覺得曹的舉動無異於“蚍蜉撼大樹”——一個副處級助理調研員要扳倒一個在位的市委書記,懸殊的不僅僅是級別。“矛盾公開化也不是什麼壞事,我就是要讓大家都知道,‘龐書記’是個什麼樣的貪官,這樣公開挑戰的身份,其實還有利於鬥爭的開展。我要讓腐敗分子知道,這個社會還有人向他們開戰!”曹長征説,他生性直率,愛打抱不平,從不畏權勢,也看不起趨炎附勢的人,“別人在龐家鈺面前唯唯諾諾,我就想,給一個貪官‘舔溝子’(方言指不顧尊嚴巴結上司),的確是連一點人格都沒有了,再説,巴結討好,等於助紂為虐。”
他的這種率直性格,其實在青年時期就表現出來了,似乎早已暗示過他會有這段坎坷跌宕的命運。 [2] 

龐家鈺情婦反腐

2007年7月,中紀委公佈陝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貪污腐敗案。而導致其落馬的,居然恰恰是他最信任的情婦組成11人的龐大“情婦告狀團”。 [3] 
雖然“裸官”一詞始自2007年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落馬,但“先裸再逃”模式,卻是很多貪腐者共同的選擇 [4] 

龐家鈺案情

“豆腐渣”工程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馮家山水庫飲水工程是以灌溉為主,兼作防洪、發電、供水、養殖、旅遊等綜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總庫容3.89億立方米。
1996年,引水工程動工建設時,寶雞市政府專門成立了馮家山水庫引水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時任寶雞市長的龐家鈺親任總指揮。該項目於1996年動工建設,原本預算1.9億元,計劃兩年竣工,但實際工期延長,投資增至3.1億元。
該工程在1999年建成後,主管道便連續爆裂3次,隨後的2003年中秋節又爆裂過一次,2004年12月18日爆裂一次,每次爆裂都要使寶雞市區大面積停水一到兩天。最後的一次爆裂發生在2005年7月17日,主管道爆裂一個直徑約80釐米的缺口,衝出的水柱達7米多高,造成庫區遇水災,而市區遭“水荒”的後果。
對於此事,陝西省委的通報稱,龐家鈺在“兼任寶雞市馮家山水庫取水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管材,導致輸水、引水管線多次發生爆管事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違規設立“寶證” 累計損失3.16億元
據陝西省委通報,“經查,1997年至1999年,龐家鈺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批准設立寶證公司,寶證公司累計造成損失達3.16億元”。
1992年成立的寶證公司,在未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搭車超發鉅額國債,用於投資房地產、期貨交易、炒股票等,致使9800多萬元國家資金到期不能歸還。該案涉及金融證券單位、黨政司法機關近20餘人,被檢察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涉案人員達15人之多。
寶證公司是由時任副市長的龐家鈺親自批准成立的,而按照當時各地國債發行的模式,各地政府主管領導要擔任國債委員會主任,而龐家鈺當時正是寶雞市國債委員會的主任。在發行債券時,龐家鈺還曾於1992年8月3日批示,“已和財政局李局長商量由財政局講明政府同意字樣,由財政局自己審批。”
道德敗壞與“有夫之婦”私通
在寶雞官場的一些小圈子裏,龐家鈺的“桃色事件”並非新聞。一些知情者甚至能指名道姓地説出龐家鈺和那位“有夫之婦”私通。龐家鈺被“雙規”後,被沒收監控的手機還經常收到一些表達曖昧、語言明顯超越一般同志關係的短信。隨後,辦案人員順藤摸瓜找到了與龐家鈺私通的“有夫之婦”。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龐家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龐家鈺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翫忽職守罪。法院以龐家鈺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以翫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

龐家鈺法院審判

庭審不公開 龐親屬獲准旁聽
2008年4月13日和6月28日,蘭州中院兩次開庭審理龐家鈺案均不對外開放,不接受媒體採訪。記者發現,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警戒加強,法院內外皆有司法警察守衞。據悉,提押龐家鈺的相關手續由安全廳處理,擔任提審任務的法官團隊是蘭州中院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以及刑事審判二庭庭長。最高法、中紀委、陝西省政府以及甘肅政法界的有關人士到場。庭審獲准龐家鈺3名親屬進入旁聽。
陝西首位“落馬”的副省級幹部
龐家鈺是陝西省建國以來第一位“落馬”的副省級幹部。報道説,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此案。經審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間,被告人龐家鈺利用擔任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寶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人民幣共計48萬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被告人龐家鈺在擔任寶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秘書長、市長、寶雞市國家債務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嚴重不負責任,違規批准設立、不按國家規定清理、撤併寶雞市財政證券公司,該公司因違規經營,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龐家鈺案不是蘭州中院首例異地審判案件,早在2005年11月8日,蘭州中院就不公開審理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阿曼哈吉涉嫌腐敗一案。
調查歷程
2006年5月中旬 中紀委專案組進駐寶雞市,對時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的龐家鈺涉嫌貪污腐敗案進行調查。後中紀委分別在北京、寶雞和蘭州設點查辦此案。
2007年2月2日 陝西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龐家鈺政協陝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2007年2月 龐家鈺被開除黨籍。
2007年2月5日 中紀委將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指定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理此案,該案偵查終結後交由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此案。
2008年6月28日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龐家鈺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