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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證

鎖定
中國共產黨沒有統一的黨員證,黨員身份的證明,在制度上靠的是入黨志願書介紹信等文件,在制度外靠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來證明黨員身份。
中共黨內最早提及黨員證的文件是1923年6月中共三大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 [2]  1933年中共中央曾為紅軍中的正式黨員統一發放黨證。 [2]  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時曾發放過《臨時黨員證》。 [2]  五十年代,我黨曾有過實行統一黨證制度的打算,但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實現。 [2]  1994年2月,中組部發布《關於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自1995年7月1日起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2]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改進黨員教育管理,不斷探索黨員教育管理新模式、新途徑、新方法。 [2]  在中央積極探索的同時,一些地方的黨組織也實施了黨員證制度或新型的黨員管理制度。 [2]  中國共產黨雖然沒有全國統一的黨員證,但中國共產黨的黨員管理制度卻在不斷髮展完善。 [2] 
中文名
黨員證
外文名
Membership Certificate Of The Communist Part Of China
別    名
黨證 [2] 
對    象
黨員
地    區
中國
依    據
入黨志願書介紹信
用    途
黨員的身份證明

黨員證歷史沿革

黨員證作為黨員身份的一種證明,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還起到了一定的管黨治黨作用。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不斷探索與黨員證件、黨員身份相關的一系列制度。回顧這一歷史,可以從中見證中國共產黨不斷髮展壯大、走向成熟的進程。
  • “黨證對每個黨員有同他入黨一樣的重要意義,每個黨員都應完全負責保存他自己的黨證”
中國共產黨在很早就與俄國共產黨(布)和共產國際建立了聯繫,正式成立後,中共作為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受共產國際指導。因此,中國共產黨頒發黨證這一制度可能是受到俄國影響。
早在1920年7月,俄共(布)中央委員會就作出《關於在全俄範圍內對俄共黨員進行重新登記和建立統一的黨證》的決議。1920年底,統一格式的俄共(布)黨證替換了舊的黨證。1922年,這一格式的黨證統一集中印製,首次實行俄共(布)全黨的統一編號。1921年劉少奇在俄國任中共旅俄支部委員時,既是俄共(布)黨員,又是中共黨員,發的是俄共(布)黨證。
目前中共黨內最早提及黨員證的文件是1923年6月中共三大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第一章第四條規定:“黨員自請出黨,須經過區之決定,收回其黨證及其他重要文件,並須由介紹人擔保其嚴守本黨一切秘密,如違時,由區執行委員會採用適當手段對待之。
由此可見,雖然中共三大並沒有發佈專門針對黨證的文件,但黨證的簽發與收回在當時已成為黨組織默認的實施黨員管理的方法。
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以實際行動積極投身統一戰線工作,幫助國民黨進行改組。1923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上海召開,會議制定了《國民運動進行計劃決議案》。《決議案》規定:“(中共)新創設之組織,須遵用國民黨中央黨部所發之黨綱章程及黨證。”按照規定,這一時期中共各級組織均需使用國民黨中央黨部所發放的黨證。1927年4月,胡漢民蔣介石合作反共,發動反革命政變,實行“清黨”。胡漢民所作《清黨之意義》曾提及清黨“不能單以黨證為憑”。由此可見,黨證雖是國民黨中央黨部統一發放,但這一時期共產黨員與國民黨員的黨證可能有些不同。
大革命失敗,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中國共產黨自然不會再用國民黨所發放的黨證。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面臨嚴酷的生存環境,黨員管理也面臨困難。1928年,針對黨內出現的右傾悲觀思想,井岡山根據地整頓黨的組織,進行“洗黨”運動。“清洗之後對黨員重新立表,登記造冊。農民黨員都發了黨員證,知識分子入黨不發(須上級批准)。”
文獻資料及現存黨證表明,1933年中共中央曾為紅軍中的正式黨員統一發放黨證。1933年5月,紅一方面軍政治部頒佈《紅軍中黨員發黨證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局決定紅軍中的正式黨員一律發給黨證”,且“黨證應由中央局組織部編號蓋章頒發,目前首先發給紅軍中與獨立師、團的正式黨員(地方黨部與警衞連、游擊隊等地方武裝以後再發)”,並同時發佈了《黨證條例》,對通過黨證進行黨員管理提出了16條具體要求。還規定,在黨證發放前,要“詳細調查現有正式黨員的數目”。
現存的朱德(黨證編號:第001128號)歐陽平(原名歐陽俊法,開國少將,曾任濟南軍區副政委,黨證編號:第014968號)楊立三(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部長,國家食品工業部部長,黨證編號不詳)等的黨證均為此次發放。
此次發放的黨證封面正中豎排印着“中國共產黨黨證”七個繁體大字,封面上方弧形印着“全世界無產階級聯合起來”,下方橫排印着黨證編號。首頁是一張表格,登記着黨證持有人的基本情況:姓名、籍貫、年齡、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入黨年月、發證時間等。封底印着《中國共產黨十大政綱》:“一、推翻帝國主義統治;二、沒收帝國主義資本的企業和銀行;三、統一中國,承認民族自決權;四、推翻軍閥國民黨政府;五、建立工農兵代表會議(蘇維埃)政權;六、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增加工資、失業救濟和社會保險等;七、沒收一切地主階級的土地,耕地歸農;八、改善士兵生活,分配士兵土地和工作;九、取消一切政府軍閥地方的捐税,實行統一累進税;十、聯合全世界無產階級和蘇聯。”
當時有些黨員對黨證不夠重視,遺失了黨證,只以登報聲明作廢了事,在組織上沒有加以必要的考察與審查。針對這種情況,1934年4月1日,中央組織局發佈了《關於保護黨證的決定》。《決定》對黨證的重要性及遺失黨證的處罰辦法作了規定:“黨證對每個黨員有同他入黨一樣的重要意義,每個黨員都應完全負責保存他自己的黨證。”“如因自己不注意妥當保存黨證而致遺失或者無故遺失黨證的,應受黨紀律上的處分。
《決定》起到了應有的效果,許多黨員同志都對黨證有了足夠的重視,長征途中甚至出現了“長征走多遠,黨章黨證帶多遠”的現象。1936年2月,紅四方面軍兵站部部長吳先恩率部翻越黨嶺雪山時,發現許多凍僵的戰友遺體被埋在雪裏,有一隻胳膊伸出雪堆,拳頭緊握。他們掰開這隻手一看,裏面是黨證和一塊銀元。黨證上寫着:“劉志海,中共正式黨員,1933年入黨。”
  • 上世紀五十年代,黨曾有過實行統一黨證制度的打算,但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實現
除中央統一發放黨證外,也有部分黨組織自主給黨員發放過黨證。如1934年10月,川陝蘇區在內外交困的情況下,紅四方面軍黨組織決定給優秀黨員簽發黨證,以對全體黨員形成激勵作用。每一位黨員都要在支部會上交代自己的家庭出身、社會關係、個人簡歷、作戰表現等,再經羣眾評議、支委會通過,呈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才能簽發黨證。開國少將陳波將軍(原名陳漢清)的黨證就是此次發放的,當時共頒發了2000張黨證,但新中國成立後僅發現了這一張。這張黨證已血跡斑斑,黨證上方是列寧斯大林的頭像,及兩顆五角星,下方表格內是姓名、年齡、籍貫、發證時間等陳波將軍的基本信息。
再如1947年解放戰爭時期,為了避免傷員或犧牲的戰士無法確認身份,華東野戰軍政治部印製了一些《臨時黨員證》,要求每個黨員帶在身上。這種《臨時黨員證》印有“戰時黨員守則”十二條,證內是持證黨員的基本信息。
抗美援朝時,在朝鮮戰場上同樣發放過《臨時黨員證》。1950年志願軍九兵團入朝作戰後,傷病員中的共產黨員在集中醫治的過程中紛紛要求過組織生活,有的同志則向原所在部隊索要黨員證明。但在當時的環境下,向原單位求得黨員證明是很困難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951年3月,志願軍九兵團政治部及時向全體共產黨員發放了《臨時黨員證》。據時任師司令部機要科機要員的老兵吳志勤回憶,《臨時黨員證》發揮了很大作用,一些找不到部隊的同志憑《臨時黨員證》過上了組織生活,並找到了部隊。
新中國成立後,中共中央對黨員證制度不斷探索。五十年代,我黨曾有過實行統一黨證制度的打算。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在批轉中央組織部的工作報告時認為,發黨證對於整頓和鞏固黨的組織是具有重要作用的,並決定結合發黨證的工作,對黨的組織進行一次大的整頓。1956年1月,劉少奇接見蘇聯駐華大使尤金,雙方的會談紀要透露出,中共中央組織部曾要求蘇共中央管理黨證的機構介紹印製黨證和頒發黨證方面的經驗。有關部門也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但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實現。
  • 中國共產黨的黨員管理制度在不斷髮展完善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勞動力在不同產業、不同地域間的流動速度加快,黨員隊伍也日益呈現出流動頻繁、結構複雜等特點,這些都給傳統的黨員管理模式帶來挑戰。
為了應對這一挑戰,使流動的黨員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督,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中共中央組織部於1994年1月印發了《關於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係管理的暫行規定》。同年12月,中組部發布《關於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確自1995年7月1日起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於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是流動黨員參加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00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再次明確流動黨員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2007年,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加強進城務工人員中黨的工作,建立健全城鄉一體黨員動態管理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改進黨員教育管理,不斷探索黨員教育管理新模式、新途徑、新方法。2017年10月16日,在黨的十九大召開前夕,中央組織部在北京舉行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開通儀式,該系統具有黨員電子身份認證、組織關係網上轉接、黨員教育網上開展、黨組織活動網上管理、黨員和黨組織數據網上統計分析等功能,是促進黨員教育管理服務邁向信息化、智能化的有力舉措。
在中央積極探索的同時,一些地方的黨組織也實施了黨員證制度或新型的黨員管理制度。如2014年江蘇省洪澤縣在流動黨員中試行集身份驗證、活動積分、網上互動為一體的“電子流動黨員證”。通過建立黨員信息庫,為全縣1300多名流動黨員統一製作以身份證號為識別碼的電子活動證,流入地黨組織可憑藉電子活動證信息上網鑑別黨員身份,驗證後可實現黨組織關係的網上轉移。IT技術的運用,不僅優化了黨員教育管理,也提高了黨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水平。中國共產黨雖然沒有全國統一的黨員證,但中國共產黨的黨員管理制度卻在不斷髮展完善。
(參考資料 [2] 

黨員證全國性黨員證

目前,中國共產黨沒有統一的黨員證 [2]  ,黨員身份的證明,在制度上靠的是入黨志願書介紹信等文件,在制度外靠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來證明黨員身份。但在歷史不同時期、不同地域曾有過地區性《黨證》《黨員證》或《黨費證》。中共中央組織部僅為了流動黨員的管理和服務的需要,統一製作並頒發了《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黨員證地方性黨員證

黨員證概述

部分地方為了管理需要,自行印製了黨員證。黨員證作為黨員身份的證明,實行專人專用,由所屬黨委加蓋公章、備案。黨員應嚴肅對待,妥善保管,不得塗改、抵押或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組織申明和補辦。黨員退黨或被開除黨籍,由其所在支部收回上交,上級黨委負責登記並剪角銷燬。黨員參加組織活動、交納黨費、民主評議情況等事項,各支部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如實填寫,以備組織考查。黨員可以持證參加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

黨員證編號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黨員證的編號由一級單位(指縣委)號碼(2位數字)、二級單位(指基層黨委)號碼(2位數字)、流水序號(4位數字)組成,具體編號見《黨員證》編號説明。

黨員證發放

各級黨組織要及時將黨員證發放給每一個黨員,以支部為單位建立名冊,以基層黨委為單位建立檔案,並認真做好黨員證發放、登記和管理工作。黨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入黨時間以及流轉情況等基本信息由其所在黨支部負責認真填寫,並貼好黨員個人照片後,由各基層黨委加蓋公章。

黨員證使用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黨員證是黨員交納黨費、參加組織活動和進行民主評議的憑證。各支部要嚴格按照黨費繳納標準,堅持按月交納、一月一填,不允許按季度或半年突擊填寫。要認真如實的填寫繳費金額、繳費時間,並加蓋收款人印章,以備組織考查;外出流動黨員可持證參加所在地有關黨組織的活動。黨員證從2006年10月起使用,使用期為五年,逾期應及時更換。
黨員證編號 黨員證編號

黨員證管理方法

黨員證作為黨員身份的證明,實行專人專用。黨員應嚴肅對待,妥為保管,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組織申明和補辦。黨員退黨或被開除黨籍,由其所在支部收回上交上級黨(工)委。

黨員證考核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基層黨組織要重視黨員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把黨員證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作為黨員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時作為對基層黨組織半年考核、年終總評的一項依據,定期進行檢查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切實解決存在問題。

黨員證統一黨證

黨員證必要性

1、實行黨員證,可以增強黨員的意識,增加黨員的榮譽感使命感。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共產黨員作為一個具有廣泛先進性的羣體,在社會上有着較高的信譽度。在危難險重的關鍵時刻,只要有黨員的出現,人們對扭轉事態就會有更高的期望。在日常的工作中,人們對黨員也是格外地信任,比如在尋找就業崗位的過程中,相同條件下,用人單位往往更偏向與錄用黨員;在分工上,黨員也比普通的羣眾更多地賦予重要責任。然而現實中,黨員只有在自己單位上才具有身份的明示,在社會生活中基本上沒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黨員有較強的意識,社會也很少給予他們相應的黨員的信任度。實行黨員證可以有效的把黨員的身份意識和社會的認可結合起來。使黨員的意識得到強化,榮譽感使命感進一步增強。
2、實行黨員證,可以加大對黨員的監督力度,加強對黨員的管理。
實行黨員證,實際上是將黨員的身份通過一種途徑向社會公佈。是將黨員置於社會和羣眾的監督之下。使黨員增強自律意識,增強有為意識。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地維護社會公德。
3、實行黨員證,可以方便黨員過組織生活,方便黨員履行黨員義務。
黨員證可包含許多必要內容,單位黨組織可以通過審核黨員證的記錄來了解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和履行義務的情況。黨員可以持證參加當地黨組織的活動,向當地黨組織交納黨費。這樣使得黨員可以不必回到原地就接受到組織的管理,免除了奔波和不便。

黨員證基本構想

黨員證可以作為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補充,在黨員組織關係管理中應該是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具有同等效力的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證可以把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黨費證、流動黨員證的功能集為一體。同時增加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獎懲情況的記錄。具體説來可以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重温入黨誓言 重温入黨誓言
(1)黨員的基本情況記錄,包括黨員的五項六何、入黨和轉正時間、所在支部、黨員的照片,黨員證的簽發日期等。
(2)黨員交納黨費的情況記錄。
(3)黨員在民主評議黨員中所評格次的記錄。
(4)黨員年度獎懲情況記錄。
(5)流動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的情況記錄。流動黨員流轉情況的記錄。

黨員證基本要求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
1、黨員證是黨員的身份證明,應由中組部統一製作並規定使用。要求各級黨組織統一認識,統一實行。黨員證應加蓋有權在全國範圍內直接相互轉接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公章方能生效。
2、證照的記錄是對黨員交納黨費和參加組織生活的狀況的反映,對於證照記錄不齊的黨員,可以視為沒有按時交納黨費或者沒有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應該視具體情況對黨員進行教育或組織處理。
3、黨員證應由黨組織按規定及時如實填寫,黨組織應指定專人負責並做好相關記錄。
4、黨員應主動與發證地黨組織或接受地當組織取得聯繫。主動將黨員證交由黨組織進行填寫或審核。
5、接受地黨組織應該主動與發證地黨組織及時取得聯繫,時間間隔可以是一年或半年。對於比較穩定的流入黨員,應該及時要求他們到流出地黨組織開具黨組織關係介紹信。
6、發證地黨組織每年應對黨員證進行審核或填寫。並負責根據黨員證的記錄情況主動與流入地黨組織聯繫,瞭解黨員在異地的表現情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