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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慶縣財政局

鎖定
鳳慶縣財政局是鳳慶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鳳慶縣財政局
性    質
地方政府部門
所屬地區
鳳慶縣
所屬部門
鳳慶縣人民政府

鳳慶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財税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財政、税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税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改革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全縣財政業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擬訂地方性税收立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税收法規、規章草案。
(四)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預草案並組織執行和編制年度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定縣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税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縣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規範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縣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擬定行政事業單位、縣級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擬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擬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提出意見,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擬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資金計劃草案;審批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的政府投資資金計劃和融資規模;擬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規定;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擬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貫徹落實農村綜合改革各項政策及措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決算。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劃;提出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建議;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牽頭制定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國家財税法規、政策的情況,反映全縣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問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鳳慶縣人民政府公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1] 

鳳慶縣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負責機關職工的人事、工資、獎評、考評、教育等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擬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工作制度;參與財政政策研究和擬定,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安全保衞工作,協調處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負責貫徹落實地方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上級對我縣轉移支付事項,擬定我縣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全縣預算收支執行分析,審定彙總全縣人員經費、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起草全縣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調整報告及報告説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國庫股
負責全縣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制定和規範財政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統一管理財政專户的收支業務,對資金撥付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控;根據年度預算、審核下達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對全縣預算單位資金使用計劃及需款申請進行全面審核,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提供預算執行的信息資料,反映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確保各需款事項真實並符合規定;研究和完善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宣傳、貫徹、執行《關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有關規定;負責全縣預算管理單位人員工資的銀行統一發放工作;彙編全縣財政決算,定期做好財政支出情況分析;建設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統一管理(開設、變更和銷户)全縣財政性資金賬户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户。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綜合股(掛政府採購中心牌子)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參與費改税、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組織開展財源建設調研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研究擬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擬定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縣屬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制定和監管,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監督彩票發行工作,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統一管理縣級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賬户。
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負責縣級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政府採購計劃、立項、審批等;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和辦法;擬定政府採購中長期計劃;擬定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審核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審核確定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和政府採購流程等;審核確認社會招標代理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審查政府採購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情況;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工作業績並定期公佈;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以及辦理政府採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宜;依法查處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實施縣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委託的貨物、工程、服務等項目的政府集中採購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製定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和原則以及評分標準等;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檢查督促供應商對採購合同履行情況,做好採購項目資金結算和採購項目驗收工作;及時發佈政府採購信息公告,受理和處理供應商對政府採購的詢問或質疑;自覺接受各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和供應商及社會各界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文教行政股
負責黨、政、羣團機關、公檢法司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及預算編制、年度預算執行工作,管理歸口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貫徹執行歸口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預算法》和《會計法》,擬定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審核歸口單位及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使用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擬定全縣會議費、接待費、差旅費的開支標準和範圍;負責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實行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督促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進行項目跟蹤問效。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及預算編制、年度預算執行工作,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貫徹執行歸口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預算法》和《會計法》,參與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審核分管單位及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使用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擬定全縣職教費的開支標準和範圍;負責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實行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督促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進行項目跟蹤問效。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農業股
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的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分管部門預算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出的項目、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及決算;參與分配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管理農業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負責全縣財政支農週轉金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社會保障管理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劃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負責社會保障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對專項資金和項目完成後情況進行追蹤問效;審核管理部門和單位年度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企業股
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研究,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擬定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縣屬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擬定縣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等工作;研究制定縣屬企業薪酬分配製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國有及非國有企業的月、快報表及年終決算報表編報,組織企業申報上級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工作;負責指導縣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指導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全縣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縣直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方案;負責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和國有資本運營機構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審核國有資本運營機構的重大決策和年度經營預決算;對國有資本運營機構運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及權屬企業財政資金的審核和撥付、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流失查處、國有股權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登記事項審批項目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經濟建設管理股
負責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與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參與對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核、對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提出基建項目預算計劃和項目安排的重點,並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負責國債資金、政府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水利專項貸款等專項資金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會計股(掛財政幹部教育培訓中心牌子)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負責會計人員財經法規和會計業務培訓,抓好會計隊伍素質建設;擬定會計管理辦法;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負責年度會計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參與財政資金的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農村財會人員農村財務和財政支農政策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會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等工作;承擔會計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調整變動、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負責珠算心算協會工作;負責鳳慶時代會計師事務所、求實代理記賬會計公司的執業指導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聯繫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鳳慶函授站會計函授教育工作;對全縣財務人員進行政策、法律、法規及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項目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法規監督檢查管理股
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檢查財政系統內部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負責督促對縣本級財政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負責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起草或擬定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涉及財政的條款;負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審核辦理縣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參與研究地方税收發展戰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議;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問題的條款;負責調查税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税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績效管理股
擬定縣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擬定縣級財政績效評價計劃並組織實施;審定縣級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起草縣財政績效評價報告;對縣級預算編制提出績效評價建議;建立績效評價數據庫;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擬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擬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的配置、出租、出借、長期投資、處置、產權變動等事項的審批;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非税收入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並執行縣級非税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確定縣本級非税收入範圍、項目,配合縣發改局制定收費標準;負責縣本級非税收入的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的審核、彙編工作,配合編制本級政府綜合財政預算和執收單位的部門預算;負責縣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以政府名義接收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的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徵管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的緩徵、減徵、免徵的申報工作;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項申報和收費的核定(調整)工作,負責已取消(調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項目和標準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縣本級非税收入徵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督促各項非税收入按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户或國庫;負責縣本級非税收入的核算、統計及資金的結算、劃解等財務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税收入政策法規宣傳工作,開展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及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向農民羣眾和社會宣傳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等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和依據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編報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包括土地治理、多種經營和科技示範等項目);確定推薦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和組織評估論證;負責編制年度項目擴初設計方案和項目實施計劃,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組織項目實施工作,項目建設中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實行合同制;通過銀行貸款、羣眾投資等多渠道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辦理借款和有償資金回收工作;依據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標準、項目計劃批覆、資金撥付文件、審批的項目擴初設計和施工合同,對工程項目建設進行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和竣工驗收;落實管護主體,及時辦理產權移交手續,建立健全各項運行管護制度,保證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對已建成交付運營的工程項目效益進行跟蹤監測;接受審計部門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定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參與研究和制定鄉鎮機構改革、農村基層政權運轉和義務教育投入的保障機制;參與全縣農村債務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監督;承辦鳳慶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科技股
負責承擔系統內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縣級金財工程相關工作,為財政資金運轉提供技術支撐;負責局局域網和辦公自動化系統、門户網站的建設、維護;指導局機關各股室和鄉鎮財政所做好信息技術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鄉鎮財務管理股
貫徹執行《預算法》、《會計法》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負責鄉鎮的財務管理並組織鄉鎮年度預決算編審工作;負責鄉鎮各類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並適時對村級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對鄉鎮專項資金實行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指導項目實施單位的財務核算;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進行項目效益的考核;參與鄉鎮財政所相關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協助財政培訓中心做好鄉鎮財政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八)涉外金融管理股(掛縣人民政府金融辦牌子)
貫徹執行政府性外債政策和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全縣政府性外債;辦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的申報、簽約、擔保、統借統還、項目資金管理、償還債務等工作;參與雙方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擬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轉貸方法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和執行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決算;負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貼息資金、創業人員“貸免扶補”貸款貼息資金、政策性保險保費資金的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督促縣內金融機構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調查分析全縣金融宏觀形勢,提出政策建議,制定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配合協調國家金融管理機構對縣內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監管。協助做好全縣金融風險的防範化解工作,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維護縣內金融秩序;參與策劃、指導、規範縣內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協調金融機構為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務。組織推進縣內資本市場建設,負責縣內企業上市指導、推薦工作,指導推進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工作。引導、促進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協調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參與研究制定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負責銀企對接工作,負責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 

鳳慶縣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國章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