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源
(明代中期大臣)
鎖定
- 全 名
- 魏源
- 字
- 文淵
- 號
- 愛竹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西南康府建昌縣(今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
- 出生日期
- 1382年
- 逝世日期
- 1444年9月9日
- 最高官職
- 刑部尚書
- 祖 籍
- 江西南昌府奉新縣(今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
魏源人物生平
魏源早年經歷
魏源初入仕途
永樂九年(1411年),魏源巡按陝西,當時西安發生嚴重瘟疫,魏源督促有關部門提供醫藥救治患者,使很多人得以存活。他上奏説:“各府糧倉積儲糧食一千九十餘萬石,足可支用十年。現在百姓遭受瘟疫,妨礙了農事,請允許交納錢鈔以代替一半的兩税。”明成祖聽從了他的建議。
[7]
涼州土寇將要作亂,魏源亟請剿滅,賊亂遂被平息下去了。他兩遭親喪,不待守孝期滿,便被召回任事。
[8]
[10]
魏源仁宣受器
宣德五年(1430年)四月,河南發生旱災,百姓多流離失所。明宣宗因魏源廉正有為,於是任命他為河南左布政使,讓他乘驛車趕去赴任。當時工部左侍郎許廓前往安撫,朝廷又建議起用在家守孝的布政使李昌祺,給他恢復原官。魏源與許廓、李昌祺發放糧倉儲糧,免除拖欠的賦税雜役,使流民又逐漸回來了。而這時雨也降下來了,當年獲得大豐收。
[15-17]
宣德九年(1434年)八月,永豐百姓夏九旭等人佔據大盤山作亂,明宣宗因魏源是江西人,命他前往招撫,都督任禮率兵跟在他的後面。他們還沒到,官軍已擒獲夏九旭。此時剛好有人上奏説四川邊境事務多有廢弛之處,於是朝廷命魏源前往治理。他嚴明賞罰、整頓法紀,使各項事務都得到妥善處理。
[21-23]
魏源掌管刑部
正統二年(1437年)五月,明英宗命魏源整治大同、宣府各邊防,允許他相機行事。魏源派都督僉事李謙守獨石,以楊洪為副將,他彈劾指揮杜衡等人因疏忽職守而應當處死,於是將明英宗將杜衡貶戍到廣西,從此諸將都對他敬畏而不敢放肆。
[27-28]
正統三年(1438年)三月,魏源上奏大同總兵官譚廣年老,明英宗命黃真、楊洪充任左右參將協助鎮守,為此將領們肅然。他巡行天城、朔州各險要地區,共有八處之多,令將吏分別守衞;設威遠衞,增修開平、龍門城,從獨石到宣府,增設烽火台。他還免除屯軍一年的租税,儲備火器以備邊防之用。
[29]
當時軍中有一些勇壯的士兵依託權豪以逃避兵役,魏源將他們全部搜查出來,編入部隊,權豪們對他不滿意,他卻毫不顧忌。
[30-31]
四月,因為宣府、大同的軍務長久鬆懈,魏源請求朝廷召回巡撫僉都御史盧睿,推薦兵部侍郎于謙為鎮守參贊。這時,諫官把身臨邊關擅自更換設置大臣作為魏源的罪名,一起上疏彈劾他。明英宗認為魏源有功勞,放置不予追究。事情辦完後回到朝廷,魏源與都御史陳智在值班房相互責罵,陳智把這件事報告給明英宗,明英宗下發詔書,責備了他們倆。
[32-33]
魏源治罪獄中
正統三年(1438年)六月,發生旱災,魏源審核上奏疑難案件,並且請求推行到全國,朝廷批覆同意。
[34-35]
七月,魏源因斷案不當獲罪,跟刑部侍郎何文淵一起被關進監獄,得到寬恕。
[36-37]
十二月,魏源又因為上奏遼王朱貴烚的罪狀,不説跟他有關內亂的事,和三司官員一起都被關進欽犯監獄。
[38]
[40]
魏源致仕而卒
正統六年(1441年)十二月,魏源因為足疾,請求回鄉養病。明英宗考慮到魏源經驗豐富,通達練達,要找一個替代他的人很難,就命令他留在京城調養治病,同時不妨礙他辦公,只是每月初一和十五上朝參拜。
[42-43]
然而,魏源的病情長久未能好轉。他感嘆説:“我享受着朝廷的厚祿,卻不能親自上朝,內心怎能安寧呢?”
[47]
正統八年(1443年)三月,魏源因為長期患有風病,請求退休,明英宗答應了他的請求,並賜給他敕諭説:“你出身於科舉考試,侍奉了三位皇帝,直到如今。你廉潔公正,忠誠無私,聰明敏鋭,果斷堅毅。你輔佐刑部時,政務公平合理;你擔任地方長官時,百姓得到了實際的好處。你升任刑部尚書後,任職時間尤其長。我日夜專注,只關心司法審判工作。你能體會我的這種心情,符合我的期望。現在你突然因病請求退休。我真誠地想到你這位老成之人的離去,心中不忍,看到你步履艱難,更難拒絕你的請求。現在特地命令你退休回鄉,希望你努力進食藥物,恢復健康,在家鄉悠閒地生活,以迎接長壽和幸福,符合我優待老人、尊重賢人的心意。”朝中的大夫君子們都為他的離去感到惋惜,但同時也都認為這是他的榮耀。
[45-46]
正統九年閏七月二十七日(1444年9月9日),魏源因病在家中去世,享年六十三歲。這個消息傳到朝廷後,明英宗對此深表哀悼,派遣官員前去祭奠,並命令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喪葬事宜。朝中的士大夫們也無不感到惋惜,紛紛前去弔唁並送上奠儀。
[48-49]
魏源主要影響
魏源在入仕以來,有以下政績:
- 司法公正,議獄平恕。魏源在刑部任職多年,處理案件公正無私。他主張議獄要平恕,反對過於苛刻的刑罰。陝西僉事計資説:“武臣所犯的雜犯等罪,應給予一半俸祿,貶戍極邊之地。”魏源因他所説的過於嚴酷,上奏止住了這種做法。郎中林厚提出應禁止無理狡猾的訴訟、告發,以及選擇理刑官、處理重犯務必憑贓物證據等四項建議,都因魏源的意見得以施行。 [39]
魏源歷史評價
王直:公忠厚坦亮,孝於親,友于兄弟,睦於宗族,而信於朋友。與人言,必依於仁義。其襟度夷曠,洞然見肺腑。事有可疑者,得公處之,眾無不愜意。凡公所涖,人至今譽嘆不能忘。
[2]
(《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
魏源軼事典故
魏源魏源情詩
傳説魏源幼時喪父,家境十分貧寒,母親無錢供他上學,只好由舅父接到家裏讀私塾。有一天,魏源的表妹遊玩時把摺扇丟在家中,他無意中看到扇上既有盛開的梅花和菊花,還有一對戲水鴛鴦。便觸景生情,對錶妹產生愛慕之心,賦詩一首:“一樹得梅,一株得菊,一對鴛鴦水中宿,我卻有心來看爾,不知爾心欲不欲”。表妹將此事告知父親。父親要先生查明此事,魏源直言不諱:“愛由情生,是我所為”。先生聽後不動聲色,將一塊墨,一碗水和裝有一對金鯉魚的硯台放在魏源面前,對他説:“如能吟合扇詩,我成全你們。”魏源略加思索,提筆在紙上寫詩一首:“一塊墨,一碗水,一對金鯉難擺尾,有朝一日風雲動,跳出龍門萬萬裏”。先生大驚此詩氣勢磅礴,很有抱負。舅父聽先生説後,為確切瞭解魏源的品德,喚魏源向前三步,魏源照此前行三步。接着,舅父又要他退後三步,魏源説:“頭可斷,血可流,只能向前不退後”。舅父聽後心中暗喜,欣然同意表妹與他結為秦晉之好。
[58]
魏源大臣之體
魏源儀表堂堂,風度翩翩,寬宏大量。京城曾經發大水,他的下屬官員的住所被淹,魏源聽説後,就把自己住宅旁邊的空地全部分給他們。有審案不當的,他會憤怒地斥責他們。但是等到他們再來商議事情時,魏源卻與他們談笑風生,一點也沒有生氣的樣子,史稱其有“大臣之體”。
[49]
魏源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曾祖父 | 魏文卿 | 有德義之人,卻不願做官。 |
祖父 | 魏庭鬱 | 追贈為資善大夫、刑部尚書。 | |
父親 | 魏伯泰 | ||
母親 | —— | 被追贈為夫人。 | |
平輩 | 原配 | 盧氏 | 是一位賢良淑德的女子。 |
側室 | 石氏 | —— | |
子輩 | 兒子 | 魏鑑 | 盧氏所生。 |
魏鐸 | |||
魏欽 | |||
魏銓 | |||
魏銘 | 側室石氏所生。 | ||
女兒 | 魏氏 | 嫁王景春。 | |
嫁鄒某,石氏所生。 | |||
魏源後世紀念
魏源墓位於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柘林鎮易家河村,是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56]
該墓為石構單室券棚式,墓前有石翁仲、石馬和漢白玉神道碑。墓穴早年被盜,僅發現瓷燭台、瓷瓶和瓷碟等少量遺物。該墓“文化大革命”時曾被破壞,現僅存封土堆、石馬等地面遺蹟。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江西省博物館曾對該墓進行考古發掘,出土了一批影青瓷器。其中,豆青釉雕獅燭台於1966年出土,燭台為明正統年間制,通高23釐米,底徑11.5釐米,現收藏於江西省博物館。
[55]
魏源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
- 1.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2-03-30]
- 2.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2-03-30]
- 3. 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江西名人墓[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04.第63頁
- 4.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公諱源,字文淵。幼而岐嶷,喜讀書,習於禮節。十三能屬文,嘗作桂花詩,為時輩所歎賞。選為學官弟子。
- 5.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永樂乙酉,以書經領鄉薦。
- 6.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明年,取進士,拜監察御史,所至舉其職。松江知府黃子威被誣,不能白,公為辨其枉。浙東傍海,民困於魚課,為奏減之。
- 7. 《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永樂九年七月……丁亥,巡按陝西監察御史魏源言:“陝西布政司、都司所屬見積倉糧千九十八萬四千二百二十五石有奇,以官軍俸糧計之,足支十年。今歲疫癘,農事有妨,乞以税糧之半全折輸鈔。”從之。
- 8.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巡按陝西。西安大疫,療活甚眾。奏言:“諸府倉粟積一千九十餘萬石,足支十年。今民疫妨農,請輸鈔代兩税之半。”從之。涼州土寇將為變。亟請剿,亂遂息。兩遭喪,俱起復。
- 9.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除監察御史。辨松江知府黃子威誣。奏減浙東瀕海漁課。
- 10.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西安大疫,民間比屋不能興,督有司具醫藥往療,全活者甚多。涼州有寇,將大為民患,公廉得之,亟請兵殄除,民得免害。父母相繼卒,皆奪喪。起任職為御史。
- 11.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洪熙元年出為浙江按察副使。
- 12.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十二》:洪熙元年十二月……擢行在翰林院庶吉士周貴為翰林院檢討,升河東布政司左參議朱珏為湖廣佈政司右參政,貴州道監察御史魏源為浙江按察司副使,湖廣道監察御史王生為福建按察司僉事,四川道監察御史於文通為貴州按察司僉事,山西太原府知府為遼東苑馬卿。降河南布政司左參政周鎬為保定府唐縣知縣,福建布政司右參政祖述為蘇州府嘉定知縣,湖廣佈政司右參政杜潛為九江府德安知縣,河南布政司右參政彭存善為饒州府餘干知縣,陝西按察司僉事張敔為廣平府廣平知縣,俱以巡按監察御史考其不勝任也。
- 13.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八》:宣德三年十一月……癸酉,命按察使邵玘為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鄭辰為南京工部右侍郎,參政叚民署南京户部右侍郎,李衡署南京兵部左侍郎,按察副使成均署南京刑部右侍郎,僉事柴震為南京太理寺丞,按察副使魏源署行在刑部右侍郎,僉事傅啓讓為行在太理寺少卿。先是,止以兩京、六部、都察院堂上官多缺,命廷臣察舉方面官之廉公才幹者,得玘等及江西參議劉中敷九人,遣人召之。中敷以運糧最先至,會山東奏方面缺官,遂升山東參政。玘等八人相繼皆至,上命行在吏部曰:官宜慎簡,不可輕授,明試以功,此唐虞法。若品秩相等,即實授。不然,且令試職,觀其才猷設施,然後授之。於是玘、辰、震、啓讓皆實授,餘皆署事。時啓讓先已食正四品祿。
- 14.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宣德三年召署刑部右侍郎。
- 15.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六十五》:宣德五年四月……升署行在刑部右侍郎、按察副使魏源為河南左布政使,起復左布政使李昌祺仍任河南。時河南旱災,民多流亡,命侍郎許廓往撫輯之。廓至河南,奏缺佈政二員,乞選任廉能斡濟識大體者,其府縣亦多缺官。上以源署刑部,廉正有為,持升布政使,俾馳驛之任。行在吏部因奏河南左布政使李昌祺在河南久,廉潔寬厚,民悦其政,前以丁父憂歸,計將服闋,亦請起復。上從之,命昌祺馳驛赴任。又命府縣所缺官即選擇除授,必得廉厚之人,乃稱任使。
- 16.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五年,河南旱荒,民多轉徙。帝以源廉正有為,命為左布政使,俾馳驛之任。時侍郎許廓往撫輯,廷議又起丁憂布政使李昌祺原官。源與廓、昌祺發倉廩,免逋賦雜役,流民漸歸。雨亦旋降,歲大豐。
- 17.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會河南旱,饑民轉徙,乃命公為河南左布政使。至則發倉廩以賑民,奏免逋賦,省繇役,及諸不急之務,一以安民為事。民稍稍來歸,而雨亦大至,是歲有年。
- 18.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宣德三年七月……乙未,召河南左布政使魏源赴闕……己卯,河南布政司左布政使魏源至,命署行在刑部左侍郎事,食從二品祿。
- 19.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召為刑部左侍郎,食從二品祿。
- 20.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居三年,召還,授刑部左侍郎。
- 21.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宣德九年八月……遣行在刑部左侍郎魏源齎敕諭江西永豐等縣亂民夏九旭等。敕曰:“爾等本皆良民,初因有司科擾不已,及勢豪淩虐,又苦旱災,飢餒無告,不得已結聚為苟活之計,朕聞甚憫之。而江西三司奏請發兵剿捕,論法固所難容,推情實有可恤。今特差刑部侍郎魏源齎敕悉赦爾等聚眾劫殺之罪,並撫諭爾等,其恪遵朕命,各回本土,永為良民,毋懷疑畏。若不遵朕命,為首者怙終不從,就中有能擒之來獻者,給與賞賜,仍授以官。若為首者能革心悔過,挺身來首,亦赦其罪,與之官賞。如皆執迷,大軍到日,誅戮無遺,雖悔無及矣。”初,九旭等聚眾劫掠事聞,命江西三司遣人招諭。至是,三司及巡按御史皆奏九旭等據大盤山立寨,招誘流民三千餘人,抄掠旁近,招之不服,請發兵剿捕。上諭行在兵部曰:朕以民飢,故相聚為盜,不忍加兵,但令有司招撫。今乃不悛,當再遣廷臣往諭之。如又不服,則不免用兵。於是遣源齎敕往諭。源既行,又遣都督任禮率兵繼其後,而復敕源等曰:“彼本吾民,若能遵令改過,宜善綏撫。如恃頑不悛,則同任禮以兵捕之,慎無縱兵擾害良善。”又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選精鋭馬步官軍二千人,從都督任禮往江西,所用盔甲器械於兵仗局給之。
- 22.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明年,永豐民夏九旭等據大盤山為亂。帝以源江西人,命撫之,都督任禮帥兵隨其後。未至,官軍擒九旭,因命二人採木四川,兼飭邊務。
- 23.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或言四川邊務多弛廢,命公往理之,明罰飭法,眾務脩舉。
- 24.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宣德十年七月……升行在刑部左侍郎魏源、右侍郎施禮俱為本部尚書,行在吏部右侍郎黃宗載、行在户部右侍郎王佐、行在禮部右侍郎章敞、行在兵部右侍郎柴車、刑部右侍郎吳廷用俱為左侍郎。廷用調禮部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吳納為本院左副都御史,改大理寺卿徐初為太常寺卿,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勉為大理寺卿。
- 25.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英宗即位,進尚書。
- 26.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還朝,拜刑部尚書,獄無滯囚。凡公所決斷者,人人以為不冤。
- 27.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正統二年五月命整飭大同、宣府諸邊,許便宜行事。源遣都督僉事李謙守獨石,楊洪副之,劾萬全衞指揮杜衡戍廣西。
- 28.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時上注意邊事,又命往西邊督察諸將,謹防邊,以便宜從事。遣都指揮李謙守獨石,楊洪副之。劾奏指揮杜衡等慢令當死,諸將始嚴憚不敢肆。
- 2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正統三年三月……正統三年三月乙酉朔,行在刑部尚書魏源等奏:“宣府等處沿邊城堡軍裝多不整飭,蓋因總兵官都督譚廣年老,提督不周所致。”上以為然,敕都督僉事黃真充左參將,都指揮同知楊洪充右參將,協同廣提督。是日,洪奏欲將開平衞城增高五尺,龍門所城展寬一里,獨石地方東至潮河川,西抵宣府,增置煙墩六十座,會計工程浩大,乞將屯軍俱免一年屯種,協同守備官軍併力修築,以為長久之計。從之。丙戌,設大同威遠衞。先是,行在刑部尚書魏源、總兵官左都督陳懷等言大同淨水坪系韃賊出沒要地,宜設軍衞。事下行在兵部議行,適巡按監察御史陳谷奏平定州、蒲州二守禦所軍有全伍,今又增寄操軍千四百六十餘人,宜調補他處。兵部遂請以二所多餘軍調淨水坪立威遠衞,從之。
- 30.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自天城抵朔州,視要險地宜守者凡八,分命諸將守之。請增脩開平、龍門城,使高大皆甃以甓,庶可守。又自獨石抵宣府,增致墩堠,發開平、龍門兵併力為之屯軍,免其租一年。凡諸大城堡,請給神銃火藥,嚴為備。上皆從之,再遣敕嘉勞焉。時諸軍有勇壯者,依託權豪以避役,公悉蒐括歸伍中,權豪側目,一弗顧。
- 31.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明年奏大同總兵官譚廣老,帝命黃真、楊洪充左右參將協鎮,諸將肅然。按行天城、朔州諸險要,令將吏分守。設威遠衞,增修開平、龍門城,自獨石抵宣府,增置墩堠。免屯軍租一年,儲火器為邊備,諸依權貴避役者悉括歸伍。
- 32.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一》:正統三年四月……六科給事中、十三道監察御史劾刑部尚書魏源奉敕整飭邊務,乃奏保兵部侍郎于謙可改副都御史,鎮守大同、宣府,巡撫僉都御史盧睿參謀,按察司副使蔡錫可召還,專擅進退大臣。又源為御史時,嘗犯贓私及冒關誥命,請治其罪。上嘉源效勞邊境,宥之。比源還京,與都御史陳智於候朝直廬內相詈,復為智所奏。上曰:“大臣當謹守禮法,乃敢怒詈,各逞私仇,有乖大體。姑識其罪,再犯不宥。”
- 33.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尋以宣、大軍務久弛,請召還巡撫僉都御史盧睿,而薦兵部侍郎于謙為鎮守參贊。朝廷以謙方撫山西、河南,不聽。於是言官以臨邊擅易置大臣為源罪,合疏劾之。且言源為御史嘗犯贓,乃冒領誥命。帝以源有勞,置不問。事竣還朝,與都御史陳智相詈於直廬。智以聞,詔兩責之。
- 34.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三》:正統三年六月……行在刑部尚書魏源以旱災上本部疑獄,請命各處巡撫、侍郎審錄,無巡撫者分遣本部廉能官審錄,庶釋冤滯,以迴天意。
- 35.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旱,錄上疑獄,且請推行於天下,報可。
- 36.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四》:正統三年七月……宥行在刑部尚書魏源、侍郎何文淵罪。先是,刑部鞫姦婦韓氏與姦夫顧安謀殺夫景申,韓應凌遲處死,累訴冤。上命多官會審,言安初嘗求婚於韓不得,銜之,故殺申,實無奸狀。給事中劾源等罪,上宥之。源不服,復奏請命大監及翰林院堂上官會鞫,覆上其婦冤狀。於是給事中、御史再劾源等罪,遂下獄,尋宥之。
- 37.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旋坐決獄不當,與侍郎何文淵俱下獄。得宥。
- 38.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九》:正統三年十二月……行在刑部尚書魏源、右侍郎何文淵、都察院右都御史陳智、右僉都御史王翱、大理寺左少卿程富、右少卿賀祖嗣等下獄。先是,巡撫湖廣禮部右侍郎吳政等奏遼王諸罪,而匿其奸郡主重情。詔逮政等至京,命源等鞠之。源等論政等罪不當,行在刑科給事中郭瑾等劾之,遂逮源等,俱下錦衣衞獄。
- 39.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源在刑部久,議獄多平恕。陝西僉事計資言,武臣雜犯等罪,予半俸,謫極邊。源以所言深刻,奏寢之。郎中林厚言禁刁訟、告訐及擇理刑官、勘重囚務憑贓具四事,皆以源議得施行。
- 40.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復以上遼王貴烚罪狀,不言其內亂事,與三司官皆系詔獄。
- 41.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五十二》:正統四年閏二月……辛丑,釋行在刑部尚書魏源及都察院右都御史陳智,令復職;尚寶司少卿袁忠徹,令致仕;蜀府儀賓王宏及棄交阯城太監馬琪、成山侯王通、左都督馬瑛、布政使弋謙俱罷為民。內官蒙泰降為小火者。
- 42.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七》:正統六年十二月……刑部尚書魏源足疾,乞還鄉。上念源老成練達,代者難其人,命留京調治,不妨視事,惟於朔望朝參。
- 43.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六年以足疾命朝朔望。
- 44. 英宗睿皇帝實錄 卷一百二 正統八年 三月 二十八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7]
- 4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二》:正統八年三月……刑部尚書魏源以久患風疾乞致仕,上允所請,賜敕諭之曰:“卿起家科第,祇事三聖,以至於今。廉潔公忠,明敏果毅,佐憲紀則政用允平,任方岳則民懷實惠。進陟秋卿,歷歲尤久,朕夙夜顓顓,惟庶獄是欽是恤。卿能體朕斯心,允協於中,方茲倚毗,而遽引疾求退。誠念老成之去,不概於心,視卿步履之艱,尤難違拒。今特命卿致仕還鄉,卿其勉進藥食,用臻康寧,優遊鄉黨,以迓壽福,以副朕優老重賢之意。”
- 46.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既而病足,不能朝,遂以此致仕。大夫君子皆惜其去,而亦莫不以為榮。
- 47.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先是,公有足疾,詔俾釐務,免朝參。久之,未能愈。公嘆曰:“食君厚祿,而不一造朝,心豈能自安?”
- 48.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正統九年閏七月廿七日,刑部尚書魏公以疾終於家。事聞,上為之嗟悼,遣官賜祭,命有司治葬事。在朝士大夫亦莫不惋惜,致賻奠……歸一年而終,年六十三。
- 4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正統九年閏七月……刑部尚書魏源卒。源,字文淵,江西建昌縣人。以進士授監察御史,釋冤起滯,所至有聲。秩滿,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未幾,召署刑部右侍郎。會河南飢,調河南左布政使以賑恤之,民得其所,流亡來歸,仍有秋。復進為刑部左侍郎,食從二品祿。奉命整飭四川邊務,一時明法施令,羣廢畢舉。還,拜尚書。後奉命往西北督察諸將,以便宜從事。謹關防,嚴守禦,調發驍勁,劾奏怠忽,脩城堡,飭器械,搜捕逃亡,措畫方略,皆當其可。權豪側目,源弗之顧。還任久之,病足,不能趨朝,遂乞致仕。至是卒,命有司葬祭。源儀觀宏偉,寬厚有量。京師嘗大水,其屬官所居被渰,源聞之,盡以宅傍空地分與之。有讞獄不當者,怒斥之。隨以事來議,與笑談,初不留怒,得大臣之體雲。
- 50. 英宗睿皇帝實錄 卷一百十九 正統九年 閏七月 二十九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7]
- 51.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曾祖文卿,祖庭鬱,父伯泰,皆有德義而不仕。及公貴,祖、考皆贈資善大夫、刑部尚書,妣皆贈夫人。公娶盧氏,有賢行。四子:鑑、鐸、欽、銓。鐸先卒。側室石氏,生子一人,曰銘。女二:嫁王景春、鄒某,適鄒者亦石氏出也。
- 52.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魏氏先居南昌之奉新,後乃徙居建昌,故今為建昌望族。
- 53. 《古穰集·卷二十九》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54. 《東里集·續集卷五十六》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55. 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江西名人墓,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04,第62頁.
- 56. 永修縣文物保護單位概況 .永修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4-03-03]
- 57. 永修縣文物保護單位概況 .永修縣人民政府.2019-12-13[引用日期2024-03-30]
- 58. “剛人”魏源 .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2015-03-23[引用日期2024-03-30]
- 收起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8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天人鬼谷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