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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源

(明代中期大臣)

鎖定
魏源(1382年—1444年9月9日),字文淵,號愛竹,江西南康府建昌縣(今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人,祖籍江西南昌府奉新縣(今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 [52]  ,明朝中期大臣。 [3] 
永樂四年(1406年),魏源中進士,授監察御史,在任期間,頗有聲望。任職期滿,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宣德三年(1428年),署理刑部右侍郎。適逢河南饑荒,調任河南左布政使,賑濟災民,使百姓得以安居樂業。宣德八年(1433年),復進為刑部左侍郎。魏源奉命整頓四川邊防,他明法施令,使各項廢弛的事務都得以恢復。宣德十年(1435年),任刑部尚書,後奉命前往西北督軍,視察關防。正統八年(1443年),以風病致仕歸鄉。 [50] 
正統九年閏七月二十七日(1444年9月9日),魏源去世,享年六十三歲。 [48-49] 
全    名
魏源
文淵
愛竹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南康府建昌縣(今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
出生日期
1382年
逝世日期
1444年9月9日
最高官職
刑部尚書
祖    籍
江西南昌府奉新縣(今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

魏源人物生平

魏源早年經歷

魏源出生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 [48]  ,他從小聰明伶俐,喜愛讀書,通曉禮節。十三歲就能寫文章,曾作一首桂花詩,受到當時人們的讚賞。後來,他考選為學官弟子。 [4] 
永樂三年(1405年),魏源憑藉對《書經》的精通參加江西鄉試,考中舉人。 [5] 

魏源初入仕途

永樂四年(1406年),魏源考中進士,被任命為監察御史,他所到之處都盡職盡責。在松江,魏源為被誣陷的知府黃子威辨明冤屈;在浙東地區,魏源奏請減免了漁民的賦税。 [6]  [9] 
永樂九年(1411年),魏源巡按陝西,當時西安發生嚴重瘟疫,魏源督促有關部門提供醫藥救治患者,使很多人得以存活。他上奏説:“各府糧倉積儲糧食一千九十餘萬石,足可支用十年。現在百姓遭受瘟疫,妨礙了農事,請允許交納錢鈔以代替一半的兩税。”明成祖聽從了他的建議。 [7]  涼州土寇將要作亂,魏源亟請剿滅,賊亂遂被平息下去了。他兩遭親喪,不待守孝期滿,便被召回任事。 [8]  [10] 

魏源仁宣受器

洪熙元年(1425年)十二月,魏源出任浙江按察副使。 [11-12] 
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明宣宗把魏源召回任代理刑部右侍郎。 [13-14] 
宣德五年(1430年)四月,河南發生旱災,百姓多流離失所。明宣宗因魏源廉正有為,於是任命他為河南左布政使,讓他乘驛車趕去赴任。當時工部左侍郎許廓前往安撫,朝廷又建議起用在家守孝的布政使李昌祺,給他恢復原官。魏源與許廓、李昌祺發放糧倉儲糧,免除拖欠的賦税雜役,使流民又逐漸回來了。而這時雨也降下來了,當年獲得大豐收。 [15-17] 
宣德八年(1433年)七月,魏源被召回,任為刑部左侍郎,享受從二品的俸祿。 [18-20] 
宣德九年(1434年)八月,永豐百姓夏九旭等人佔據大盤山作亂,明宣宗因魏源是江西人,命他前往招撫,都督任禮率兵跟在他的後面。他們還沒到,官軍已擒獲夏九旭。此時剛好有人上奏説四川邊境事務多有廢弛之處,於是朝廷命魏源前往治理。他嚴明賞罰、整頓法紀,使各項事務都得到妥善處理。 [21-23] 

魏源掌管刑部

宣德十年(1435年)七月,魏源升為刑部尚書。在魏源的治理下,監獄中沒有積壓的囚犯。凡是魏源所判決的案件,人們都認為公正無冤。 [24-26] 
正統二年(1437年)五月,明英宗命魏源整治大同、宣府各邊防,允許他相機行事。魏源派都督僉事李謙守獨石,以楊洪為副將,他彈劾指揮杜衡等人因疏忽職守而應當處死,於是將明英宗將杜衡貶戍到廣西,從此諸將都對他敬畏而不敢放肆。 [27-28] 
正統三年(1438年)三月,魏源上奏大同總兵官譚廣年老,明英宗命黃真、楊洪充任左右參將協助鎮守,為此將領們肅然。他巡行天城、朔州各險要地區,共有八處之多,令將吏分別守衞;設威遠衞,增修開平、龍門城,從獨石到宣府,增設烽火台。他還免除屯軍一年的租税,儲備火器以備邊防之用。 [29]  當時軍中有一些勇壯的士兵依託權豪以逃避兵役,魏源將他們全部搜查出來,編入部隊,權豪們對他不滿意,他卻毫不顧忌。 [30-31] 
四月,因為宣府、大同的軍務長久鬆懈,魏源請求朝廷召回巡撫僉都御史盧睿,推薦兵部侍郎于謙為鎮守參贊。這時,諫官把身臨邊關擅自更換設置大臣作為魏源的罪名,一起上疏彈劾他。明英宗認為魏源有功勞,放置不予追究。事情辦完後回到朝廷,魏源與都御史陳智在值班房相互責罵,陳智把這件事報告給明英宗,明英宗下發詔書,責備了他們倆。 [32-33] 

魏源治罪獄中

正統三年(1438年)六月,發生旱災,魏源審核上奏疑難案件,並且請求推行到全國,朝廷批覆同意。 [34-35]  七月,魏源因斷案不當獲罪,跟刑部侍郎何文淵一起被關進監獄,得到寬恕。 [36-37]  十二月,魏源又因為上奏遼王朱貴烚的罪狀,不説跟他有關內亂的事,和三司官員一起都被關進欽犯監獄。 [38]  [40] 
正統四年(1439年)閏二月,魏源被釋放並官復原職。 [41] 

魏源致仕而卒

正統六年(1441年)十二月,魏源因為足疾,請求回鄉養病。明英宗考慮到魏源經驗豐富,通達練達,要找一個替代他的人很難,就命令他留在京城調養治病,同時不妨礙他辦公,只是每月初一和十五上朝參拜。 [42-43]  然而,魏源的病情長久未能好轉。他感嘆説:“我享受着朝廷的厚祿,卻不能親自上朝,內心怎能安寧呢?” [47] 
正統八年(1443年)三月,魏源因為長期患有風病,請求退休,明英宗答應了他的請求,並賜給他敕諭説:“你出身於科舉考試,侍奉了三位皇帝,直到如今。你廉潔公正,忠誠無私,聰明敏鋭,果斷堅毅。你輔佐刑部時,政務公平合理;你擔任地方長官時,百姓得到了實際的好處。你升任刑部尚書後,任職時間尤其長。我日夜專注,只關心司法審判工作。你能體會我的這種心情,符合我的期望。現在你突然因病請求退休。我真誠地想到你這位老成之人的離去,心中不忍,看到你步履艱難,更難拒絕你的請求。現在特地命令你退休回鄉,希望你努力進食藥物,恢復健康,在家鄉悠閒地生活,以迎接長壽和幸福,符合我優待老人、尊重賢人的心意。”朝中的大夫君子們都為他的離去感到惋惜,但同時也都認為這是他的榮耀。 [45-46] 
正統九年閏七月二十七日(1444年9月9日),魏源因病在家中去世,享年六十三歲。這個消息傳到朝廷後,明英宗對此深表哀悼,派遣官員前去祭奠,並命令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喪葬事宜。朝中的士大夫們也無不感到惋惜,紛紛前去弔唁並送上奠儀。 [48-49] 

魏源主要影響

魏源在入仕以來,有以下政績:
  1. 整治吏治,保護無辜。魏源在任監察御史期間,為被誣陷的松江知府黃子威平反,又在浙東為民眾減輕魚課負擔。他巡按陝西時,積極救治西安大疫中的民眾,並奏請朝廷減免税收,以安民為首要任務。此外,他在處理涼州土寇問題時,及時請求朝廷派兵剿滅,成功避免了更大的動亂。 [6]  [9] 
  2. 撫邊安民,加強邊防。魏源在邊防事務上表現出色,他曾被派往西邊督察諸將,嚴防邊境。他視察天城至朔州的險要地形,分派將領守備,並請求增修開平、龍門等城堡,加強防禦。同時,他還關注軍隊中的勇壯者被權豪庇護以避役的問題,將其全部蒐括歸伍,增強了軍隊的戰鬥力。 [31] 
  3. 司法公正,議獄平恕。魏源在刑部任職多年,處理案件公正無私。他主張議獄要平恕,反對過於苛刻的刑罰。陝西僉事計資説:“武臣所犯的雜犯等罪,應給予一半俸祿,貶戍極邊之地。”魏源因他所説的過於嚴酷,上奏止住了這種做法。郎中林厚提出應禁止無理狡猾的訴訟、告發,以及選擇理刑官、處理重犯務必憑贓物證據等四項建議,都因魏源的意見得以施行。 [39] 

魏源歷史評價

明英宗朱祁鎮:卿起家科第,祇事三聖,以至於今。廉潔公忠,明敏果毅,佐憲紀則政用允平,任方岳則民懷實惠。進陟秋卿,歷歲尤久,朕夙夜顓顓,惟庶獄是欽是恤。 [44] 《明英宗實錄》引
楊士奇:僕以直道,於世寡合。獨秋官尚書南康魏公、侍郎建昌何公,近皆以同江右,故有相得之樂,相資之益。 [54] 《東里集》
王直:公忠厚坦亮孝於親友于兄弟睦於宗族而信於朋友與人言必依於仁義其襟度夷曠洞然見肺腑事有可疑者得公處之眾無不愜意凡公所涖人至今譽嘆不能忘 [2] 《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
李賢等:①源儀觀宏偉,寬厚有量。 [50] 《明英宗實錄》)②刑部尚書魏源為人倜儻,豪邁不羣。 [53] 《古穰集》
張廷玉等:源在刑部久,議獄多平恕。 [1] 《明史》

魏源軼事典故

魏源魏源情詩

傳説魏源幼時喪父,家境十分貧寒,母親無錢供他上學,只好由舅父接到家裏讀私塾。有一天,魏源的表妹遊玩時把摺扇丟在家中,他無意中看到扇上既有盛開的梅花和菊花,還有一對戲水鴛鴦。便觸景生情,對錶妹產生愛慕之心,賦詩一首:“一樹得梅,一株得菊,一對鴛鴦水中宿,我卻有心來看爾,不知爾心欲不欲”。表妹將此事告知父親。父親要先生查明此事,魏源直言不諱:“愛由情生,是我所為”。先生聽後不動聲色,將一塊墨,一碗水和裝有一對金鯉魚的硯台放在魏源面前,對他説:“如能吟合扇詩,我成全你們。”魏源略加思索,提筆在紙上寫詩一首:“一塊墨,一碗水,一對金鯉難擺尾,有朝一日風雲動,跳出龍門萬萬裏”。先生大驚此詩氣勢磅礴,很有抱負。舅父聽先生説後,為確切瞭解魏源的品德,喚魏源向前三步,魏源照此前行三步。接着,舅父又要他退後三步,魏源説:“頭可斷,血可流,只能向前不退後”。舅父聽後心中暗喜,欣然同意表妹與他結為秦晉之好。 [58] 

魏源大臣之體

魏源儀表堂堂,風度翩翩,寬宏大量。京城曾經發大水,他的下屬官員的住所被淹,魏源聽説後,就把自己住宅旁邊的空地全部分給他們。有審案不當的,他會憤怒地斥責他們。但是等到他們再來商議事情時,魏源卻與他們談笑風生,一點也沒有生氣的樣子,史稱其有“大臣之體”。 [49] 

魏源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魏文卿
有德義之人,卻不願做官。
祖父
魏庭鬱
追贈為資善大夫、刑部尚書。
父親
魏伯泰
母親
——
被追贈為夫人。
平輩
原配
盧氏
是一位賢良淑德的女子。
側室
石氏
——
子輩
兒子
魏鑑
盧氏所生。
魏鐸
魏欽
魏銓
魏銘
側室石氏所生。
女兒
魏氏
嫁王景春。
嫁鄒某,石氏所生。
參考資料:《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 [51] 

魏源後世紀念

魏源墓 魏源墓 [57]
魏源墓位於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柘林鎮易家河村,是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56]  該墓為石構單室券棚式,墓前有石翁仲、石馬和漢白玉神道碑。墓穴早年被盜,僅發現瓷燭台、瓷瓶和瓷碟等少量遺物。該墓“文化大革命”時曾被破壞,現僅存封土堆、石馬等地面遺蹟。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江西省博物館曾對該墓進行考古發掘,出土了一批影青瓷器。其中,豆青釉雕獅燭台於1966年出土,燭台為明正統年間制,通高23釐米,底徑11.5釐米,現收藏於江西省博物館。 [55] 

魏源史料索引

  •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 [1] 
  • 王直《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 [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2-03-30]
  • 2.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2-03-30]
  • 3.    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江西名人墓[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04.第63頁
  • 4.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公諱源,字文淵。幼而岐嶷,喜讀書,習於禮節。十三能屬文,嘗作桂花詩,為時輩所歎賞。選為學官弟子。
  • 5.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永樂乙酉,以書經領鄉薦。
  • 6.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明年,取進士,拜監察御史,所至舉其職。松江知府黃子威被誣,不能白,公為辨其枉。浙東傍海,民困於魚課,為奏減之。
  • 7.    《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永樂九年七月……丁亥,巡按陝西監察御史魏源言:“陝西布政司、都司所屬見積倉糧千九十八萬四千二百二十五石有奇,以官軍俸糧計之,足支十年。今歲疫癘,農事有妨,乞以税糧之半全折輸鈔。”從之。
  • 8.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巡按陝西。西安大疫,療活甚眾。奏言:“諸府倉粟積一千九十餘萬石,足支十年。今民疫妨農,請輸鈔代兩税之半。”從之。涼州土寇將為變。亟請剿,亂遂息。兩遭喪,俱起復。
  • 9.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除監察御史。辨松江知府黃子威誣。奏減浙東瀕海漁課。
  • 10.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西安大疫,民間比屋不能興,督有司具醫藥往療,全活者甚多。涼州有寇,將大為民患,公廉得之,亟請兵殄除,民得免害。父母相繼卒,皆奪喪。起任職為御史。
  • 11.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洪熙元年出為浙江按察副使。
  • 12.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十二》:洪熙元年十二月……擢行在翰林院庶吉士周貴為翰林院檢討,升河東布政司左參議朱珏為湖廣佈政司右參政,貴州道監察御史魏源為浙江按察司副使,湖廣道監察御史王生為福建按察司僉事,四川道監察御史於文通為貴州按察司僉事,山西太原府知府為遼東苑馬卿。降河南布政司左參政周鎬為保定府唐縣知縣,福建布政司右參政祖述為蘇州府嘉定知縣,湖廣佈政司右參政杜潛為九江府德安知縣,河南布政司右參政彭存善為饒州府餘干知縣,陝西按察司僉事張敔為廣平府廣平知縣,俱以巡按監察御史考其不勝任也。
  • 13.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八》:宣德三年十一月……癸酉,命按察使邵玘為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鄭辰為南京工部右侍郎,參政叚民署南京户部右侍郎,李衡署南京兵部左侍郎,按察副使成均署南京刑部右侍郎,僉事柴震為南京太理寺丞,按察副使魏源署行在刑部右侍郎,僉事傅啓讓為行在太理寺少卿。先是,止以兩京、六部、都察院堂上官多缺,命廷臣察舉方面官之廉公才幹者,得玘等及江西參議劉中敷九人,遣人召之。中敷以運糧最先至,會山東奏方面缺官,遂升山東參政。玘等八人相繼皆至,上命行在吏部曰:官宜慎簡,不可輕授,明試以功,此唐虞法。若品秩相等,即實授。不然,且令試職,觀其才猷設施,然後授之。於是玘、辰、震、啓讓皆實授,餘皆署事。時啓讓先已食正四品祿。
  • 14.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宣德三年召署刑部右侍郎。
  • 15.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六十五》:宣德五年四月……升署行在刑部右侍郎、按察副使魏源為河南左布政使,起復左布政使李昌祺仍任河南。時河南旱災,民多流亡,命侍郎許廓往撫輯之。廓至河南,奏缺佈政二員,乞選任廉能斡濟識大體者,其府縣亦多缺官。上以源署刑部,廉正有為,持升布政使,俾馳驛之任。行在吏部因奏河南左布政使李昌祺在河南久,廉潔寬厚,民悦其政,前以丁父憂歸,計將服闋,亦請起復。上從之,命昌祺馳驛赴任。又命府縣所缺官即選擇除授,必得廉厚之人,乃稱任使。
  • 16.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五年,河南旱荒,民多轉徙。帝以源廉正有為,命為左布政使,俾馳驛之任。時侍郎許廓往撫輯,廷議又起丁憂布政使李昌祺原官。源與廓、昌祺發倉廩,免逋賦雜役,流民漸歸。雨亦旋降,歲大豐。
  • 17.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會河南旱,饑民轉徙,乃命公為河南左布政使。至則發倉廩以賑民,奏免逋賦,省繇役,及諸不急之務,一以安民為事。民稍稍來歸,而雨亦大至,是歲有年。
  • 18.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宣德三年七月……乙未,召河南左布政使魏源赴闕……己卯,河南布政司左布政使魏源至,命署行在刑部左侍郎事,食從二品祿。
  • 19.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召為刑部左侍郎,食從二品祿。
  • 20.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居三年,召還,授刑部左侍郎。
  • 21.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宣德九年八月……遣行在刑部左侍郎魏源齎敕諭江西永豐等縣亂民夏九旭等。敕曰:“爾等本皆良民,初因有司科擾不已,及勢豪淩虐,又苦旱災,飢餒無告,不得已結聚為苟活之計,朕聞甚憫之。而江西三司奏請發兵剿捕,論法固所難容,推情實有可恤。今特差刑部侍郎魏源齎敕悉赦爾等聚眾劫殺之罪,並撫諭爾等,其恪遵朕命,各回本土,永為良民,毋懷疑畏。若不遵朕命,為首者怙終不從,就中有能擒之來獻者,給與賞賜,仍授以官。若為首者能革心悔過,挺身來首,亦赦其罪,與之官賞。如皆執迷,大軍到日,誅戮無遺,雖悔無及矣。”初,九旭等聚眾劫掠事聞,命江西三司遣人招諭。至是,三司及巡按御史皆奏九旭等據大盤山立寨,招誘流民三千餘人,抄掠旁近,招之不服,請發兵剿捕。上諭行在兵部曰:朕以民飢,故相聚為盜,不忍加兵,但令有司招撫。今乃不悛,當再遣廷臣往諭之。如又不服,則不免用兵。於是遣源齎敕往諭。源既行,又遣都督任禮率兵繼其後,而復敕源等曰:“彼本吾民,若能遵令改過,宜善綏撫。如恃頑不悛,則同任禮以兵捕之,慎無縱兵擾害良善。”又敕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選精鋭馬步官軍二千人,從都督任禮往江西,所用盔甲器械於兵仗局給之。
  • 22.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明年,永豐民夏九旭等據大盤山為亂。帝以源江西人,命撫之,都督任禮帥兵隨其後。未至,官軍擒九旭,因命二人採木四川,兼飭邊務。
  • 23.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或言四川邊務多弛廢,命公往理之,明罰飭法,眾務脩舉。
  • 24.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宣德十年七月……升行在刑部左侍郎魏源、右侍郎施禮俱為本部尚書,行在吏部右侍郎黃宗載、行在户部右侍郎王佐、行在禮部右侍郎章敞、行在兵部右侍郎柴車、刑部右侍郎吳廷用俱為左侍郎。廷用調禮部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吳納為本院左副都御史,改大理寺卿徐初為太常寺卿,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勉為大理寺卿。
  • 25.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英宗即位,進尚書。
  • 26.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還朝,拜刑部尚書,獄無滯囚。凡公所決斷者,人人以為不冤。
  • 27.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正統二年五月命整飭大同、宣府諸邊,許便宜行事。源遣都督僉事李謙守獨石,楊洪副之,劾萬全衞指揮杜衡戍廣西。
  • 28.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時上注意邊事,又命往西邊督察諸將,謹防邊,以便宜從事。遣都指揮李謙守獨石,楊洪副之。劾奏指揮杜衡等慢令當死,諸將始嚴憚不敢肆。
  • 2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正統三年三月……正統三年三月乙酉朔,行在刑部尚書魏源等奏:“宣府等處沿邊城堡軍裝多不整飭,蓋因總兵官都督譚廣年老,提督不周所致。”上以為然,敕都督僉事黃真充左參將,都指揮同知楊洪充右參將,協同廣提督。是日,洪奏欲將開平衞城增高五尺,龍門所城展寬一里,獨石地方東至潮河川,西抵宣府,增置煙墩六十座,會計工程浩大,乞將屯軍俱免一年屯種,協同守備官軍併力修築,以為長久之計。從之。丙戌,設大同威遠衞。先是,行在刑部尚書魏源、總兵官左都督陳懷等言大同淨水坪系韃賊出沒要地,宜設軍衞。事下行在兵部議行,適巡按監察御史陳谷奏平定州、蒲州二守禦所軍有全伍,今又增寄操軍千四百六十餘人,宜調補他處。兵部遂請以二所多餘軍調淨水坪立威遠衞,從之。
  • 30.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自天城抵朔州,視要險地宜守者凡八,分命諸將守之。請增脩開平、龍門城,使高大皆甃以甓,庶可守。又自獨石抵宣府,增致墩堠,發開平、龍門兵併力為之屯軍,免其租一年。凡諸大城堡,請給神銃火藥,嚴為備。上皆從之,再遣敕嘉勞焉。時諸軍有勇壯者,依託權豪以避役,公悉蒐括歸伍中,權豪側目,一弗顧。
  • 31.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明年奏大同總兵官譚廣老,帝命黃真、楊洪充左右參將協鎮,諸將肅然。按行天城、朔州諸險要,令將吏分守。設威遠衞,增修開平、龍門城,自獨石抵宣府,增置墩堠。免屯軍租一年,儲火器為邊備,諸依權貴避役者悉括歸伍。
  • 32.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一》:正統三年四月……六科給事中、十三道監察御史劾刑部尚書魏源奉敕整飭邊務,乃奏保兵部侍郎于謙可改副都御史,鎮守大同、宣府,巡撫僉都御史盧睿參謀,按察司副使蔡錫可召還,專擅進退大臣。又源為御史時,嘗犯贓私及冒關誥命,請治其罪。上嘉源效勞邊境,宥之。比源還京,與都御史陳智於候朝直廬內相詈,復為智所奏。上曰:“大臣當謹守禮法,乃敢怒詈,各逞私仇,有乖大體。姑識其罪,再犯不宥。”
  • 33.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尋以宣、大軍務久弛,請召還巡撫僉都御史盧睿,而薦兵部侍郎于謙為鎮守參贊。朝廷以謙方撫山西、河南,不聽。於是言官以臨邊擅易置大臣為源罪,合疏劾之。且言源為御史嘗犯贓,乃冒領誥命。帝以源有勞,置不問。事竣還朝,與都御史陳智相詈於直廬。智以聞,詔兩責之。
  • 34.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三》:正統三年六月……行在刑部尚書魏源以旱災上本部疑獄,請命各處巡撫、侍郎審錄,無巡撫者分遣本部廉能官審錄,庶釋冤滯,以迴天意。
  • 35.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旱,錄上疑獄,且請推行於天下,報可。
  • 36.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四》:正統三年七月……宥行在刑部尚書魏源、侍郎何文淵罪。先是,刑部鞫姦婦韓氏與姦夫顧安謀殺夫景申,韓應凌遲處死,累訴冤。上命多官會審,言安初嘗求婚於韓不得,銜之,故殺申,實無奸狀。給事中劾源等罪,上宥之。源不服,復奏請命大監及翰林院堂上官會鞫,覆上其婦冤狀。於是給事中、御史再劾源等罪,遂下獄,尋宥之。
  • 37.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旋坐決獄不當,與侍郎何文淵俱下獄。得宥。
  • 38.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九》:正統三年十二月……行在刑部尚書魏源、右侍郎何文淵、都察院右都御史陳智、右僉都御史王翱、大理寺左少卿程富、右少卿賀祖嗣等下獄。先是,巡撫湖廣禮部右侍郎吳政等奏遼王諸罪,而匿其奸郡主重情。詔逮政等至京,命源等鞠之。源等論政等罪不當,行在刑科給事中郭瑾等劾之,遂逮源等,俱下錦衣衞獄。
  • 39.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源在刑部久,議獄多平恕。陝西僉事計資言,武臣雜犯等罪,予半俸,謫極邊。源以所言深刻,奏寢之。郎中林厚言禁刁訟、告訐及擇理刑官、勘重囚務憑贓具四事,皆以源議得施行。
  • 40.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復以上遼王貴烚罪狀,不言其內亂事,與三司官皆系詔獄。
  • 41.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五十二》:正統四年閏二月……辛丑,釋行在刑部尚書魏源及都察院右都御史陳智,令復職;尚寶司少卿袁忠徹,令致仕;蜀府儀賓王宏及棄交阯城太監馬琪、成山侯王通、左都督馬瑛、布政使弋謙俱罷為民。內官蒙泰降為小火者。
  • 42.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七》:正統六年十二月……刑部尚書魏源足疾,乞還鄉。上念源老成練達,代者難其人,命留京調治,不妨視事,惟於朔望朝參。
  • 43.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六年以足疾命朝朔望。
  • 44.    英宗睿皇帝實錄 卷一百二 正統八年 三月 二十八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7]
  • 4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二》:正統八年三月……刑部尚書魏源以久患風疾乞致仕,上允所請,賜敕諭之曰:“卿起家科第,祇事三聖,以至於今。廉潔公忠,明敏果毅,佐憲紀則政用允平,任方岳則民懷實惠。進陟秋卿,歷歲尤久,朕夙夜顓顓,惟庶獄是欽是恤。卿能體朕斯心,允協於中,方茲倚毗,而遽引疾求退。誠念老成之去,不概於心,視卿步履之艱,尤難違拒。今特命卿致仕還鄉,卿其勉進藥食,用臻康寧,優遊鄉黨,以迓壽福,以副朕優老重賢之意。”
  • 46.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既而病足,不能朝,遂以此致仕。大夫君子皆惜其去,而亦莫不以為榮。
  • 47.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先是,公有足疾,詔俾釐務,免朝參。久之,未能愈。公嘆曰:“食君厚祿,而不一造朝,心豈能自安?”
  • 48.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正統九年閏七月廿七日,刑部尚書魏公以疾終於家。事聞,上為之嗟悼,遣官賜祭,命有司治葬事。在朝士大夫亦莫不惋惜,致賻奠……歸一年而終,年六十三。
  • 4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正統九年閏七月……刑部尚書魏源卒。源,字文淵,江西建昌縣人。以進士授監察御史,釋冤起滯,所至有聲。秩滿,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未幾,召署刑部右侍郎。會河南飢,調河南左布政使以賑恤之,民得其所,流亡來歸,仍有秋。復進為刑部左侍郎,食從二品祿。奉命整飭四川邊務,一時明法施令,羣廢畢舉。還,拜尚書。後奉命往西北督察諸將,以便宜從事。謹關防,嚴守禦,調發驍勁,劾奏怠忽,脩城堡,飭器械,搜捕逃亡,措畫方略,皆當其可。權豪側目,源弗之顧。還任久之,病足,不能趨朝,遂乞致仕。至是卒,命有司葬祭。源儀觀宏偉,寬厚有量。京師嘗大水,其屬官所居被渰,源聞之,盡以宅傍空地分與之。有讞獄不當者,怒斥之。隨以事來議,與笑談,初不留怒,得大臣之體雲。
  • 50.    英宗睿皇帝實錄 卷一百十九 正統九年 閏七月 二十九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7]
  • 51.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曾祖文卿,祖庭鬱,父伯泰,皆有德義而不仕。及公貴,祖、考皆贈資善大夫、刑部尚書,妣皆贈夫人。公娶盧氏,有賢行。四子:鑑、鐸、欽、銓。鐸先卒。側室石氏,生子一人,曰銘。女二:嫁王景春、鄒某,適鄒者亦石氏出也。
  • 52.    《抑庵文集·卷七·資善大夫刑部尚書魏公神道碑》:魏氏先居南昌之奉新,後乃徙居建昌,故今為建昌望族。
  • 53.    《古穰集·卷二十九》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54.    《東里集·續集卷五十六》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55.    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江西名人墓,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04,第62頁.
  • 56.    永修縣文物保護單位概況  .永修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4-03-03]
  • 57.    永修縣文物保護單位概況  .永修縣人民政府.2019-12-13[引用日期2024-03-30]
  • 58.    “剛人”魏源  .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2015-03-23[引用日期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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