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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宜春市公安局原副縣級幹部)

鎖定
高翔,男,漢族,1958年11月出生,江西萬載人,大專學歷,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8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3年2月,高翔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1] 
中文名
高翔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萬載
出生日期
1958年11月

高翔人物履歷

1975年10月至1978年12月,下放萬載縣株潭鎮亭下村;
1978年12月至1982年10月,部隊服役;
1982年10月至1983年2月,退伍待分配;
1983年2月至2009年2月,歷任萬載縣公安局秘書科民警、雙橋派出所副指導員,縣公安局秘書科科長、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株潭分局政治指導員、分局局長兼株潭鎮黨委委員,縣公安局副政委、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樟樹市副縣級幹部;
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樟樹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樟樹市公安局副縣級幹部;
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宜春市公安局副縣級幹部;
2018年12月,退休。 [1] 

高翔人物事件

2023年2月,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對宜春市公安局原副縣級幹部高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在企業兼職並領取高額薪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參與賭博活動;退而不“休”,充當掮客,“背靠大樹好乘涼”,利用親屬職權在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共同收受鉅額財物。
高翔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高翔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