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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門

鎖定
高橋門,為南京明城牆外郭城的十八座城門之一,因門外高橋而得名高橋門。城門位置大致位於今雙麒路與梅家廊路、高上路交匯處,高橋門外橋及護城河一帶。
高橋門始建於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是為彌補和加強南京明城牆京城的防衞而建造,城垣本體以丘陵、壘土為主,只在城門等防守的薄弱地段加築城磚,城高大概在8—10米左右,城牆上則寬6-8米。
高橋門是南京東南之軍事要衝,1911年12月江浙聯軍在此與清軍激戰。1937年12月9日,日軍第九師團第十八旅團36聯隊就是從此突破國軍張靈甫團進入七橋甕再而攻擊光華門。野戰炮陣地就設在高橋門內田野上遠距離向光華門城垣猛烈炮擊。
清末至民國時期,高橋門逐漸衰敗,地表城門現已不存,地名沿用至今。門外原有明代一單(或三孔)孔青石橋—高橋,當地人稱剩石橋,於2009年遭到拆除改建為混凝土橋。
中文名
高橋門
始建年代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消失年代
清末至民國時期
地理位置
高橋門外橋及護城河一帶

高橋門門前石橋

高橋門外建有高橋,門因橋而得名,原為明代單(或三孔)孔青石橋,當地人稱“剩石橋”,因此橋為明代工部造七橋甕橋時剩下的石料建造。2009年原石橋遭到拆除並改建為混凝土
高橋門 高橋門
橋。
高上路(上高路)為高橋門至上坊,故稱為上高路。上高路解放前是石子路,路面寬約5米,80年左右經過改造修復為瀝青路。2004年改造修復為水泥路,路面擴寬為7.5米。

高橋門外郭介紹

外郭,即外郭城,為彌補和加強南京京城的防衞,朱元璋於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下令建造。
外郭,俗稱土城頭,城垣本體以丘陵、壘土為主,只在城門等一些防守薄弱地段加築城磚。外郭平面形狀大致呈菱形,周長號稱 180 裏,實際為120裏。現今外郭城門無存,但在麒麟門至仙鶴門等地還可以依稀看到當年的城垣遺蹟。
史載:外郭全長達180裏,洪武年間開築城門16座。城垣本體以丘陵、壘土為主,只在城門等一些防守的薄弱地段加築城磚,所以俗稱“土城頭”。就方位而言,外郭的形狀為菱形。最北的城門為觀音門、最東的城門為麒麟門、最南的城門為夾崗門,西邊的外郭城垣未合圍,留下的南北豁口分別延伸至長江邊。

高橋門立法保護

南京城牆是南京的重要歷史文化遺產,是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建成以來,對南京的城市空間佈局和城市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對南京城市特色的塑造以及城市格局的形成具有關鍵作用。南京城牆的保護工作一直以來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1996年4月,南京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辦法》的出台對於加強南京城牆的規劃、保護和管理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牆保護管理體制的變化,南京城牆保護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現有關於南京城牆保護管理方面的規定,與目前城牆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從立法上進行完善。
南京城牆保護條例》經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制定,2015年1月16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保護和利用、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程40條,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予以廢止。除現存的20多公里明代京城城牆及皇城、宮城城牆外,總長達60多公里的明城牆外廓也被納入保護範圍。
條例規定,城牆保護範圍劃定前已經存在的建(構)築物,不得翻建、改建或擴建;影響城牆保護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造、拆除;城牆保護範圍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影響城牆保護的建(構)築物;宮城遺址範圍內及其城牆遺址外側1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建(構)築物;皇城城牆遺址上不得新建建(構)築物,逐步拆除現存建(構)築物,不能拆除的建(構)築物及原城牆拐點處應設置永久性標誌進行展示;外郭牆基(體)兩側各劃定30米至50米的公共綠地,可以採用綠化景觀標示城牆走向。
城牆沿線的建築將被嚴格限制高度。在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建(構)築物的,其高度不得超過所在地區城牆高度。條例對建築的高度也進行了細化:其中,遺址、遺蹟段不超過十二米,建設控制地帶以外至一百米範圍內不超過十八米。體量、風格、色調、密度應當符合城牆保護規劃要求,與周邊環境風貌相協調,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因公共利益確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標準的,應當進行景觀視線影響分析,向社會公示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按照城牆保護條例,城牆的城磚、條石、內包夯土、門楣、碑石、礌石及古建構件等屬文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城牆上的城磚銘文也不得擅自拓印 [1] 

高橋門地理位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