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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林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

鎖定
馬林,男,1960年2月27日寧夏銀川市出生,回族,中共黨員,1977年7月參加工作,本科畢業。 [1] 
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中文名
馬林
民    族
回族
出生地
寧夏銀川
出生日期
1960年2月

馬林人物履歷

曾任銀川郊區團委幹部、團委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團委主任科員、辦公室負責人、學校部副部長、部長、工農部青年部部長(寧夏青年企業家協會秘書長);
1999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縣委副書記;
2002年10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代區長、區長、區委副書記。
2006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 

馬林人物事件

馬林依法雙開

2012年1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局原副局長馬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經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立案調查,報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馬林公開審理

2013年6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局原副局長馬林涉嫌受賄案,在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經查,2002年6月至2012年春節前,馬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91.5萬元人民幣、9張購物卡價值人民幣9000元、美元2.1萬元。2008年上半年至2011年春節前,馬林通過與其關係密切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2萬元。經檢察機關認定,馬林總共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13.5萬元、價值人民幣9000元的購物卡、2.1萬美元。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紀檢委調查期間,馬林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退還贓款共計114.681萬元。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過程中,馬林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其辯護人對部分事實的定性提出異議,並提出馬林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控辯雙方圍繞異議部分發表了意見。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