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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林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馬林,男,漢族,1956年7月生,山西沁水人,大學學歷,1974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1]  [3] 
2022年9月,馬林被開除黨籍。 [5] 
中文名
馬林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6年7月

馬林人物履歷

1974年10月至1977年12月,臨滄地區鎮康縣勐捧公社知青;
1977年12月至1978年03月,在臨滄行署外貿局工作;
1978年03月至1981年12月,在重慶建築工程學院道橋系公路專業學習;
1981年12月至1992年06月,在臨滄行署交通局工作,先後任交通科副科長、副局長、局長;
1992年06月至1996年05月,任臨滄縣委書記;
1996年05月至2002年02月,任臨滄行署副專員;
2002年02月至2004年07月,任臨滄地委副書記;
2004年07月至2007年12月,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政委;
2007年12月至2008年01月,任雲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政委、黨委書記(副廳級);
2008年01月至2009年12月,任雲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副廳級)、黨委書記;
2009年12月至2016年08月,任雲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正廳級)、黨委書記,雲南金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6年08月,退休。 [2] 

馬林人物事件

馬林違紀被查

2021年10月25日消息: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馬林提起公訴

2022年8月5日,據檢察日報正義網消息: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麗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麗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林利用擔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雲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馬林開除黨籍

2022年9月,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律和規矩意識,執法破法,帶壞了雲南監獄系統的風氣,污染了雲南監獄系統政治生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分配、購買住房中違規獲利,搞權色交易;干預插手建設工程發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規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斂財好物,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
馬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