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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彥

鎖定
馬新彥,吉林大學“匡亞明學者”卓越教授 [92]  、博士生導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88] 國家級領軍人才 [82]  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 [1]  ,寶鋼優秀教師 [69] 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 [70] 
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86]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導師組組長,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學位委員會成員 [92] 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 [93] 
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2] 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 [68] 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民法分則繼承編專項課題組牽頭人 [94] 教育部“中國民法課程虛擬教研室”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 [84] 司法部“八五”普法民法典講師團成員 [87] 吉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 [2] 
擔綱國家社科基金專項課題重大項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民法典中的價值定位與規範配置”首席專家 [54] 
中文名
馬新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8年
畢業院校
吉林大學法學院
學位/學歷
博士
職    業
高校教師
專業方向
民法學
職    務
吉林大學法學院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馬新彥學術經歷簡介

馬新彥教授自1978年起就讀於吉林大學法學院,先後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82年)、民法學碩士學位(1985年,師從我國著名民法學者陳國柱 [59]  先生)、法學基礎理論博士學位(2002年,師從張文顯教授)。
1985年碩士畢業後留校任教,2003年起任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
1995—1996年獲中美法學教育交流委員會批准赴美國杜克大學做訪問學者,1998年任吉林大學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法制與社會發展》雜誌副主編,2009年任吉林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曾赴墨爾本大學悉尼大學維多利亞大學東京大學羅馬大學首爾大學和我國香港城市大學、我國台灣多所大學參加學術交流。 [2] 

馬新彥人物評價

馬新彥教授是我國當代著名的民法學者,她在民事訴訟法、物權法、債權法、侵權責任法及美國財產法等領域有諸多頗有見地的理論研究。她的代表性著作有《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和《現代私法上的信賴法則》,具有填補國內研究空白的學術貢獻。她在《法學研究》發表的4篇論文《一物二賣的救濟與防範》《羅馬法所有權理論的當代發展》《信賴原則在現代私法體系中的地位》《內幕交易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和在《中國法學》發表的3篇論文《信賴原則指導下的規則體系在我國民法中的定位》《美國不動產法上的現實所有權研究》《訴訟代位制度》,代表着她不同時期理論研究的重心,同時為其理論研究體系與框架的構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大數據語境下的法律制度創新領域發表了《現代化通訊工具大規模侵權的懲罰性賠償》《網絡電訊運營商強制消費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知識經濟時代空間隱私權的侵權法保護》《論懲罰性賠償的損害填補功能》等多篇論文,形成體系性研究。 [2] 
馬新彥教授積極參與國家與地方法制建設工作。作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承擔《民法典》繼承編的編纂工作,多次受邀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對《民法典》各編及《民法典》司法解釋的立法論證會、研討會。多次參加地方立法的專家論證會,發表地方立法論證意見。
馬新彥教授從事民法學研究數十年,深耕於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領域研究,對涉合同、房地產等法律案件的仲裁具有豐富的經驗。作為資深仲裁員,馬新彥教授在長達20來年的仲裁實踐中,擔任仲裁員、首席仲裁員,參與處理大量複雜疑難的民商事糾紛案件的論證。處理案件的理論與實務能力得到當事人與社會廣泛的認同。作為專家多次參與律師所、法院、檢察系統組織的專家論證會,並提交專家論證意見。 [92] 

馬新彥主要科研獎項

(僅列舉部分省部級及以上獎項)
  1. 2005年,獲得“教育部第五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71]  。(獲獎論文為《一物二買的防範與救濟》)
  2. 2007年,獲得“吉林省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二等獎 [80]  。(獲獎論文為《一物二賣的救濟與防範》)
  3. 2010年,獲得“吉林省第九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一等獎 [77]  。(獲獎論文為《信賴原則在現代私法體系中的地位》)
  4. 2012年,獲得“吉林省第九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一等獎 [75]  。(獲獎著作為《現代私法上的信賴法則》)
  5. 2012年,馬新彥教學團隊主講的《民法學》課程獲得“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精品課程”獎項。 [81] 
  6. 2013年,馬新彥教學團隊獲得“吉林省高等學校民法學優秀團隊”獎項。 [2] 
  7. 2014年,獲得“第五屆錢端升法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73]  。(獲獎著作為《現代私法上的信賴法則》)
  8. 2014年,獲得“吉林省第十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一等獎 [76]  。(獲獎論文為《內幕交易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構建》)
  9. 2014年,馬新彥教學團隊主講的《中國特色民法學課程體系的理論與實踐》課程獲得“吉林省教育廳省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 [81] 
  10. 2015年,獲得“教育部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72]  。(獲獎論文為《內幕交易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
  11. 2016年,獲得“中國法學會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三等獎 [78]  。(獲獎論文為《論民法對合同行政審批的立法態度》)
  12. 2018年,獲得“第七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 [74]  。(獲獎論文為《內幕交易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

馬新彥主要學術論文

  1. 《制定和完善民法是經濟改革的迫切需要》,《法學》1984年第9期。 [3] 
  2. 《關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訴訟的幾個問題》,《當代法學》1990年第1期。 [4] 
  3. 《順應改革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談民事訴訟法的新特色》,《當代法學》1991年第3期。 [5] 
  4. 《督促程序若干問題探討》,《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2年第2期。 [6] 
  5. 《再論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當代法學》1992年第1期。 [7] 
  6. 《論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兼析民事訴訟法第56條》,《法學評論》1992年第3期。 [8] 
  7. 《訴訟代位制度初探》,《中國法學》1992年第4期。 [9] 
  8. 《典權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年第1期。 [10] 
  9. 《美國不動產法上地役權之相鄰權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1999年第6期。 [11] 
  10. 《論既判力的溯及範圍》,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1卷。 [91] 
  11. 《現實擔保的救濟——來自美國信託擔保制度的啓示》,《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1期。 [12] 
  12. 《美國衡平法上的地役權研究》,《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2期。 [13] 
  13. 《受贈人權利三論──兼評〈合同法〉第十一章》,《當代法學》2000年第2期。 [14] 
  14. 《信賴與信賴利益考》,《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 [15] 
  15. 《美國不動產法上的地役權研究》,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4卷。 [91] 
  16. 《地役權的借鑑與重構》,載王利明主編《物權法專題問題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91] 
  17. 《債權人代位權異點析》,《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3期。 [16] 
  18. 《美國財產法上的現實所有權研究》,《中國法學》2001第4期。 [17] 
  19. 《信賴規則之界定》,《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3期。 [18] 
  20. 《論信賴規則的邏輯結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4期。 [19] 
  21. 《論現代私法上的信賴規則》,《清華法學》2003年第2期。 [20] 
  22. 《形式要件與法律行為的效力——民法典關於法律行為形式要件及其功能的應然設計》,《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6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李國強 [21] 
  23. 《值得借鑑的美國信託擔保》,《法人》2004年第1期。 [22] 
  24. 《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性質——兼論優先購買權在未來民法典中的定位》,《遼寧公安司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張曉陽) [23] 
  25. With Consideration to System Arrangement of Civil Code, US-China Law Review, Jul. 2005, Vol. 2, No.7.
  26. 《一物二賣的救濟與防範》,《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 [24] 
  27. 《美國轉交付制度的利用及改造——我國物權變動模式視角下的制度設計》,《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4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何志鵬 [25] 
  28.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物權法思考》,《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李國強 [26] 
  29. 《羅馬法所有權理論的當代發展》,《法學研究》2006年第1期。 [27] 
  30. 《論業主權及物業管理制度之完善》,《江海學刊》2007年第6期。(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為龔子秋) [28] 
  31. 《妨害及其救濟——解析我國物權法第35條》,《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8年第4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鄭天嬌) [29] 
  32. 《妨害及其救濟制度比較研究》,《社會科學戰線》2008年第8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鄭天嬌) [30] 
  33. 《我國未來侵權法市場份額規則的立法證成——以美國侵權法研究為路徑而展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第1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孫大偉) [31] 
  34. 《信賴原則在現代私法體系中的地位》,《法學研究》2009年第3期。 [32] 
  35. 《論知識經濟時代空間隱私權的侵權法保護——以美國侵權法空間隱私權保護為啓示的研究》,《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2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石睿) [33] 
  36. 《內幕交易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構建》,《法學研究》2011年第6期。 [34] 
  37. 《論懲罰性賠償的損害填補功能——以美國侵權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為啓示的研究》,《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2年第3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鄧冰寧) [35] 
  38. 《論地役權的時代性展開》,《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2年第4期。 [36] 
  39. 《兩大法系信賴法則的融合——以美國〈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為對象》,《法學評論》2012年第6期。 [37] 
  40. 《現代化通信工具大規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求是學刊》2013年第1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鄧冰寧) [38] 
  41. 《英美法遺產信託制度研究——兼論我國遺產繼承製度的完善》,《求是學刊》2014年第1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黃海洲) [39] 
  42. 《論不動產佔有的公示效力》,《山東社會科學》2014年第3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鄧冰寧) [40] 
  43. 《電信網絡運營商強制消費懲罰性賠償責任的立法論證》,《當代法學》2014年第3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黃立嶸) [41] 
  44. 《第三方電子支付中的責任歸屬問題研究》,《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戴嘉宜) [42] 
  45. 《網絡侵權中轉發者責任考察》,《社會科學輯刊》2015年第2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姜昕) [43] 
  46. 《浮動抵押制度的價值衝突與解決——以我國浮動抵押制度的全新闡釋為目的的研究》,《山東社會科學》2015年第11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盧冠男) [44] 
  47. 《網絡服務提供者共同侵權連帶責任之反思——兼論未來民法典的理性定位》,《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6年第1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姜昕) [45] 
  48. 《法律行為形式要件的反思與未來民法典的完善》,《政法論叢》2016年第3期。 [46] 
  49. 《民法總則代理立法研究》,《法學家》2016年第5期。 [47] 
  50. 《論民法對合同行政審批的立法態度》,《中國法學》2016年第6期。 [48] 
  51. 《民法典編纂中繼承法編幾個問題的探討》,《當代法學》2017年第3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盧冠男) [49] 
  52. 《居住權立法與繼承編的制度創新》,《清華法學》2018年第12期。 [50] 
  53. 《〈民法總則〉“法律除外條款”的考察與論證》,《法學論壇》2018年第3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吳曉晨) [51] 
  54. 《動態融資擔保實證考察及制度構建》,《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9年第6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吳曉晨) [52] 
  55. 《民法典家事財產法制的教育功能——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價值理念的研究》,《當代法學》2020年第1期。 [53] 
  56.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光明日報》2020年06月03日11版。 [54] 
  57. 《論法定繼承人繼承份額的均等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解讀》,《法商研究》2020年第6期。 [55] 
  58. 《遺產限定繼承論》,《中國法學》2021年第1期。 [56] 
  59. 《〈民法典〉人格權編規範實施的現實困境與可行路徑》,《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21年第4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劉宛婷) [57] 
  60. 《中韓信託委託人債權人撤銷權比較研究》,《東疆學刊》2021年第3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崔鴻鳴) [58] 
  61. 《論委託人與受益人對信託關係的撤銷權——以〈信託法〉與〈民法典〉的協調解釋為視角》,《社會科學戰線》2021年第11期。 [60]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崔鴻鳴)
  62. 《已公開個人信息弱化保護的解釋論矯正》,《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22年第3期。 [83]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劉睿佳)
  63. 《醫務工作者救助義務的道德性》,《東南法學》2022年第5輯。 [85]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劉宛婷)
  64. 《民法典公職遺產管理人的制度安排》,《中國社會報》2022年07月18日01版。 [89] 
  65. 《合同違反政策時效力判定的裁判路徑》,《清華法學》2023年第2期。 [90]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為李東宇)

馬新彥主要學術著作

  1. 《經濟犯罪專論》,長春出版社1989年版。(合著) [91] 
  2. 《中國民法經濟法學若干問題研究綜述》,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副主編) [91] 
  3. 《公民法律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5年版。(副主編) [91] 
  4. 《合同法》,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主編) [91] 
  5. 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獨著) [61] 
  6. 民法現代性與制度現代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主編) [62] 
  7. 《合同法》,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合著) [91] 
  8.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法條精義與案例解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主編) [63] 
  9. 物權法》,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主編) [64] 
  10. 現代私法上的信賴法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獨著) [65] 
  11. 《合同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主編) [66] 
  12. 天下·民法總則專題講義》,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參編) [67] 
  13. 《大數據時代侵權責任法的理論闡釋與制度創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主編) [79] 

馬新彥主要科研項目

  1. 1998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美國財產法及判例研究”。 [95] 
  2. 1998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研究基金項目“物權法立法研究”。 [91] 
  3. 2002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現代私法上的信賴規則研究”。 [91] 
  4. 2005年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不動產登記制度比較研究”。 [100] 
  5. 2006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民法學衝突與考量”。 [98] 
  6. 2012年吉林大學學術名家自由探索計劃“私權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 [97] 
  7. 2013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知識經濟時代侵權責任法的理論闡釋與制度創新”。 [99] 
  8. 2016年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未來民法典‘法律除外條款’的正當化研究——以現行民事立法‘法律除外條款’濫用的實證考察為基礎”。 [96] 
  9. 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專項課題重大項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民法典中的價值定位與規範配置”。 [5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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