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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柱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鎖定
陳國柱(1914.10.15-1997.6),男,漢族,遼寧省遼陽縣人。解放前先後任偽滿“新京法政大學”副教授、教授,國立長春大學副教授。新中國成立後,先後任東北人民大學(現吉林大學)講師,吉林大學副教授、教授。 [1] 
中文名
陳國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遼寧省遼陽縣
出生日期
1914年10月15日
逝世日期
1997年6月
學位/學歷
博士
筆    名
銀河

陳國柱科研、育人經歷

1955年-1964年,陳國柱先生在東北人民大學(後改為吉林大學)法律系任講師期間,先後開設過《中國民法》《資產階級民法》《現代漢語語法》三門課程,並協助時任法律系主任馬起整理、撰寫過多部(篇)婚姻法和損害賠償法方面的作品。其中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概論》(載《東北人民大學人文科學學報》1956年第2、3期,馬起著述、銀河整理,“銀河”系陳國柱先生的筆名)披露了陳國柱先生的貢獻,其他則完全隱去了他的工作痕跡。
改革開放後,陳柱國先生於1981年12月調回吉林大學法律系任教,先後任副教授、教授。他在1982年取得指導民法學碩士研究生的資格,培養了吉大法律系首屆民法學碩士研究生,吉大法律系由此成為我國最早招收民法學碩士研究生的高校之一。
陳國柱先生回到吉大後,先後承擔了國家社科“六五”規劃項目“中國合同制度研究”(1983年),主編了《民法學》(吉林大學出版社1984年初版、1987年二版),出版了譯作《日本民法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38.9萬字)、《意大利民法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57.2萬字,根據日譯本翻譯)兩部民法典,發表了《論協議解除》(載《當代法學》1989年第2期)、《關於經濟合同解除的探討》(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9年第4期)等論文。 [1] 

陳國柱人物評價

陳國柱先生先後培養了1981級至1984級共四屆、十五名民法學碩士研究生,其中三分之二在中國法學界和實務界產生重要影響,如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規司司長王學政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建遠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孫佑海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申政武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新彥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瑞萍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周林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俊臣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等等。這期間,他利用豐富的日文民法文獻和英文契約法文獻,在國內法律院校中較早地為研究生開設了《外國民法》《英美契約法》《比較法概論》等課程。直到去世之前的1996年春季學期,陳國柱先生不顧自己82歲高齡,仍然堅持為吉大法學院1995級民法學和商法學的碩士研究生講授《外國民法》課程。 [1] 
陳國柱先生雖然一生歷經坎坷,卻淡泊名利,治學嚴謹,心繫學術。從以下三件事情中可以窺知一二:
  1. 在為1981級至1984級民法學研究生講授《外國民法》和《英美契約法》期間,陳國柱先生積累的講稿體系完整、信息量大,反映了日本民法和英美契約法的最新發展,經過整理完全可以出版。當時國內極端缺乏這方面題材的著作,出版社極願推出。陳國柱先生指導的1981級和1982級民法學研究生多次提出幫助他整理出版《外國民法》和《英美契約法》兩部著作,都被他以外國民法的內容尚需補充德國、法國、瑞士等國的文獻,研究生們應當努力學習、不要為此浪費時間等理由,婉言謝絕。 [1] 
  2. 在翻譯《日本民法典》時,陳國柱先生考慮到日本民法的制定與德國、法國、瑞士等國的民法都有密切關係,為研究日本民法學者的使用便利,就在《日本民法典》各條譯文之後,專門附加了《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務法》的相關條文,以供研究者參照與比較。這是當時國內出版的各種外國法典漢譯本中第一部標註比較法條文的譯本。另外,為便於研究日本民法的學者能夠更好地理解和研究日本民法的全貌,他還翻譯了26部比較重要的日本民法的單行法及特別法,收入《日本民法典》一書中一併出版。 [1] 
  3. 在翻譯完《日本民法典》之後,陳國柱先生考慮到,在世界上比較有影響的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中,德國、法國、瑞士、日本的民法典均已有了中譯本,唯獨《意大利民法典》還沒有,不顧將近80歲的高齡,克服視力困難的障礙,根據日本學者風間鶴壽的日譯本《意大利民法典》,將其翻譯為中文。可惜該書尚未正式出版,他便與世長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