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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聯邦

鎖定
馬來聯邦(1896年-1946年),是英國在馬來半島的殖民政體之一,由半島上四個接受英國保護的馬來王朝(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彭亨)組成,首府吉隆坡
馬來聯邦自《邦咯條約》開始,逐步為英國控制。馬來聯邦的外交和防務由英國負責。內政方面,除涉及馬來習俗和伊斯蘭教的事務外,都須聽從英國派出參政司的的意見。
1946年4月1日與馬來屬邦海峽殖民地新加坡除外)統一成為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
中文名
馬來聯邦
今    屬
馬來西亞
英語名
Federated Malay States ( FMS )
馬來語名
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
爪夷文名
نݢري٢ ملايو برسکوتو
漢語俗名
四州府
格    言
Dipelihara Allah(馬來語,漢意為“真主庇佑”)
地    位
英國保護國
首    都
吉隆坡(也是雪蘭莪首府)
常用語言
馬來語英語
宗    教
伊斯蘭教
面    積
71571 km²
貨    幣
叻幣(至1939年止);馬來亞元(至1953年止)
先前國
雪蘭莪、霹靂州森美蘭彭亨、日佔馬來亞
繼承國
日佔馬來亞、馬來亞聯邦
人    口
0.0132489億

馬來聯邦歷史沿革

馬來聯邦國旗 馬來聯邦國旗
1826年馬來亞內陸正陷於封建割據的混亂狀態,給英國提供了侵略的機會。
1874年英國殖民者和霹靂王室簽訂《邦咯條約》,把霹靂變成英國第一個保護邦。隨後,英國殖民者又使雪蘭莪、森美蘭彭亨接受英國的“保護”。
1896年,英國殖民者把上述4個邦組成馬來聯邦 。在馬來聯邦中實行所謂“間接管理”,以便和在海峽殖民地所實行的“直接管理”加以區別。聯邦的首腦為最高專員,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但實際上負責統治的是聯邦的總駐紮官,他秉承總督的意旨處理聯邦事務。在馬來聯邦組成以後,馬來半島還有五邦沒有加入,北部四邦(玻璃市吉打吉蘭丹丁加奴)仍為暹羅所控制。
1897年在霹靂皇城江沙縣召開了第一屆馬來統治者會議(當時又稱為杜爾巴會議),作為四位君主間討論的平台,為如今統治者會議的雛形,統治者會議之後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馬來西亞憲法第38條創立。
馬來聯邦國徽 馬來聯邦國徽
1909年設立馬來聯邦會議,由馬來聯邦最高專員兼任議長,各邦的法律均由聯邦會議通過,然後交付各邦蘇丹執行。各邦的最高行政機關為邦務會議,由各邦蘇丹兼任主席。英國派駐在各邦的駐紮官為當然議員,負責徵收捐税,決定立法措施等。事實上,在決定具有實際意義的問題時,蘇丹是英國駐紮官和顧問手中顧從的工具。在1909年簽訂的英暹協定後才將北部四邦割讓與英國;南部的柔佛仍為獨立的土邦。 [1] 
1914年開始正式接受英國保護,北部四邦和柔佛於是結合成為馬來屬邦(The Unfederated Malay States)。
1927年,聯邦會議改組,蘇丹不再參加。
1934年,蘇丹權力有所恢復。
1948年,英國政府把馬來聯邦、馬來屬邦與原海峽殖民地中的檳榔嶼馬六甲等11邦,合併為馬來亞聯合邦
1961年5月27日,馬來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公佈了想把新加坡、馬來亞文萊、沙撈越和北婆羅洲(沙巴)聯合起來組成的大聯邦計劃。而當時新加坡內部動亂不止,物資匱乏,因此行動黨政府也想通過與馬來亞合併來轉移內部矛盾。
當合並口號提出時,行動黨內的左右兩派在合併與否的問題上分歧越來越大,最後以林清祥為首的左派在1961年脱離了行動黨組成了新政黨——社陣。當時的新加坡工會也隨之分裂成親左翼的“新加坡職工聯合會” (SATU),和親右翼的“全國職工總會”(NTUC)兩派。
當時在新加坡,跟隨馬共的左翼人士非常活躍,東姑害怕新加坡有朝一日會變成馬來亞南端的“古巴”——讓共產黨人利用新加坡作為基地對馬來亞展開顛覆行動,使馬來亞之前對抗馬來亞共產黨的成果功虧一簣。於是要求李光耀要在合併以前清除新加坡國內親共的左翼人士和團體,這些團體主要是社陣、人民黨、工團、新加坡大學社會主義俱樂部和南洋大學學生會。李光耀當時沒有同意,因為他希望大逮捕行動最好是由領導人東姑來主導,而且是要在合併之後進行。行動黨雖然與社陣等左派陣營鬧僵,但是在1961年行動黨分裂前,李光耀畢竟是依靠左派陣營的支持才坐上總理的寶座,於是不便於馬上翻臉。其實,李光耀不想在歷史上留下惡名,所以要在抓人的問題上“洗清雙手”,撇清自己的責任。
儘管東姑與李光耀各有如意算盤,但是,英國殖民政府則完全不介意大逮捕行動要在馬來西亞成立之前或之後進行,他們也不在意由誰來進行逮捕。對英國人來説,重要的是李光耀的政敵必須抓起來,並在有關法令下給予拘留,唯有這樣,它的新殖民計劃——成立一個包括新加坡在內的馬來西亞,同時也確保它在東南亞的殖民地利益,才算是成功。
在1963年2月2日晚發動的“冷藏行動”中,113 名左翼人士被捕,其中主要是反對黨社陣的領導人,其它被捕者還包括一些報紙的編輯、工會會員和一些大學生。這次行動,主要是“內部安全理事會”授權英國殖民地成員,包括新加坡和馬來聯邦政府執行的。 [1] 

馬來聯邦州屬統治

雖然總參政司為聯邦名義上的統治者,四個州屬(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彭亨)仍保有各自的世襲君主(蘇丹)。在馬來聯邦組成時,各州在位的蘇丹為:
雪蘭莪——來丁·蘇萊曼·沙
霹靂——伊德里斯·沙一世
森美蘭——端姑莫哈末·沙
彭亨——阿末·慕阿佔·沙 [2] 

馬來聯邦司法機構

第一所最高法院於1906年創立,由司法專員統領,並授予法院司法權。
1922年的英屬馬來亞 1922年的英屬馬來亞
1925年司法專員(Judicial Commissioner)的頭銜被更改為大法官(Chief Judge )。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