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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邱青蛙少年失蹤案
鎖定
- 中文名
- 韓國大邱青蛙少年失蹤案
- 外文名
- Daegu, South Korea, the frog boy missing case
- 失蹤時間
- 1991年3月26日
- 屍體發現時間
- 2002年9月25日
韓國大邱青蛙少年失蹤案事件經過
1991年3月26日,因為地方議會選舉,全市放假一天,5名小學生趁假日結伴去抓火蜥蜴(後被媒體誤報為青蛙),結果失蹤。有目擊者稱當日在卧龍山(距離孩子們居住小鎮約3.5公里,並非資料上所説的500米)附近見過他們,這也是他們最後一次有記載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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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的父母花了半年時間找遍了整個韓國,此事甚至驚動了總統,經過總統的特別指示,警方動用了包括軍隊在內的人力約32萬,並印發了約2億張傳單,在全國各地進行調查(主要調查地還是集中在大邱地區尤其是卧龍山附近)。另有香煙企業在自己的產品包裝上印製了失蹤少年的尋人啓事,同時賞金達到4200萬韓元。但是因為當時為秋季,大量落葉覆蓋地面,搜查毫無進展。
直至2002年9月25日,警方接到報案,稱在卧龍山發現了五個少年的屍骨,卻因年代久遠,線索不明確而無法破案。至2006年3月25日,此案的訴訟時效到期,案件暫停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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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2010也製作了電影《孩子們》(又名青蛙少年)。
韓國大邱青蛙少年失蹤案事件進展
2002年9月27日
國立科學調查研究所和大邱地方檢察廳在10多名死亡者家屬的目睹下,在前一天挖出4具“青蛙少年”屍體的地方——大邱市達西區龍山洞卧權山山坡上進行了挖出剩餘屍體的工作,並發現了一具屍體和一雙白色運動鞋和其他衣物。通過當天的挖掘工作,五名少年遺骨和五雙鞋全部找到,從而這些遺骸很可能是失蹤的“青蛙少年”。
他們在挖掘遺骨的現場接連發現了被推斷為從槍口射出來的子彈1.2釐米鐵片等三發子彈。警察表示:“鐵片的大小與我軍使用的任何一種槍的子彈都不相似。”有消息稱,發現遺骨的卧龍山曾有過一個鄉土師團的陸軍第50團的射擊場。
另外,死者家屬不能相信警察説的少年可能迷路而死亡的推測,因此提出了強烈的抗議。金永奎(當年11歲)的母親崔京姬(44歲)稱:“今 天挖出的運動服的兩個袖口緊緊綁在一起,這是孩子被綁後私葬的證據。”
禹鐵原(13歲)的父親禹鍾宇(53歲)激動地説:“平時把卧龍山當成遊樂場所來回跑的孩子們,白天迷路而死亡這哪有道理?”1991年當年用直升機進行搜查工作的一位警官表示,當時正是三月還沒有樹葉,因此在上空能清楚得看到山裏的東西。即使是晚上,孩子們也不會迷路,提出了被殺的可能性。
參加挖掘工作的國立科學調查研究所法治醫學室室長樸熙京(女,37歲)認為不是談論孩子死亡經過及私葬的可能性的時候,迴避了此次話題。警察結束當天的挖掘工作之後,抽取了死亡者家屬的血液並委託進行DNA鑑別。
2002年11月12日
對曾於9月26日在卧龍山發現的5名“青蛙少年” 進行遺骸鑑定工作的慶北大學法醫組(組長,郭精植,慶北醫大教授)發表鑑定結果稱,在3名“青蛙少年”的遺骨中發現被鈍器等人為傷害的痕跡,由此斷定他們被他人所殺。
據法醫組表示,在3名青蛙少年(禹鐵原、金鐘植和金永奎)的頭骨上發現了被推測為鈍器所致的多處傷痕。特別是,在禹鐵原和金鐘植的顱蓋骨內發現曾出血的痕跡,據此推斷是因遭到頭部傷害而死亡。還在金鐘植的左臂末端發現可能在躲避外部攻擊過程中遭到的骨折痕跡。
據此,一直在調查這一案件的大邱警察廳着手調查誰以何種動機殺害“青蛙少年”。
2003年9月24日
24日是“青蛙少年”遺骸被發現1年的日子,當天晚上,已離開人世的趙浩延、金永奎、樸贊仁、禹鐵原等“青蛙少年”的父親一起來到了漢城。由於對犯人的公訴時效僅剩3年的時間,但別説是犯人,就連行兇的工具都沒有查到,因此他們前來漢城要與總統面談敦促重新全面調查這一案件。
夜已深,他們仍聚在一家酒館喝着燒酒各自吐露着內心的鬱悶。禹鐵原的父親禹宗佑(52歲)因酒勁上來而臉色泛紅,他提高了嗓音吐露不快,“孩子們的遺骸發現已有1年了,但警察到現在除了會説是他殺之外什麼都不知道,你們説這樣怎麼能給孩子們舉行葬禮?原以為只要看到遺骸心情就能好一些,沒想到反而更加心痛!法醫學組告訴我,我兒子的遺骨裏傷處最多,有拼命反抗的痕跡,他們還在大屏幕上數十倍地放大兒子的傷痕給我看。那一天我連飯都吃不下去了。總是想到那麼尖鋭的東西刺到我兒子的頭上,一直到死的那一瞬間他該多麼痛苦啊!”説到這兒,他終於忍不住,眼淚奪眶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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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26日,説要出去抓青蛙後失蹤的5名孩子的遺骸在事件發生11年後在大邱卧龍山山腰城山高校的新施工現場被發現,當時警方草率地下結論説是“死於低體温”。但11月慶北大學法醫學組發表與之相反的結果“他殺”後,警方決定重新調查該案。
警方動員了2萬名警力展開了大規模調查,而且還對200多件舉報和情報等一一進行了確認,但仍毫無收穫。4月份,警方將調查組人員縮減到了10人。
至2004年為止,警方只能説,從頭蓋骨上的數十處傷痕來看,這些孩子們有可能是被精神失常的人或偷獵者殺害,我們正以發現遺骸的卧龍山一帶居民為對象展開詢問調查,盡全力去破案。慶北大學法醫學組甚至拿與兒童的遺骨有相似強度的豬頭蓋骨來做了損傷實驗,但仍未取得明顯的收穫。
樸贊仁的父親樸建緒(47歲)説,“警方總是重複‘事件沒有頭緒’之類的話,沒有意志解決案件,只好與總統面談要求讓警方重新展開調查。”
在“青蛙少年”的父親中,金鐘植的父親是在發現遺骸之前的2001年死於肝癌。據説,他們來漢城之前找到他的墓地説,“我們一定會找出犯人,替鍾植報仇,您就安息吧。”
面臨“事實上調查終結”的狀況,青蛙少年的遺屬們打算以警察廳為對象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他們認為,在1991年3月26日失蹤時警方疏於調查,而在9月26日發現遺骸時破壞現場等失去了檢舉犯人所需的時機與證據,因此要追究警方的責任。
本來遺屬們打算髮現遺骸一週年的26日舉行聯合葬禮,如今決定,直到替孩子們報仇為止,將葬禮無限期推遲。
2004年3月26日
所謂“青蛙少年”是1991年去抓青蛙時失蹤後,於2002年發現遺體的金鐘植(當時9歲)、金英圭(當時11歲)、樸燦仁(當時10歲)、禹鐵源(當時13歲)和趙浩延(當時12歲)等星西小學的5名學生。 進行完焚香、獻花、奉讀般若心經後,進行法言儀式的智星長老表示:“孩子們已經去極樂世界過着平靜的生活,家人們也應該回家為社會做貢獻了。”“尋找全國迷失兒童市民組織”會長羅周峯(音譯)在悼詞中表示:“你們能理解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嗎?我們應為防止出現第2、第3青蛙少年的悲劇而努力。”
家人們在舉行遺體告別儀式時一直流着淚,金宗植的父親金哲圭在2001年患肝癌去世。遺屬代表金英圭的父親金賢度(58歲,音譯)表示:“此前你們給了我們很多關心,我們對此非常感謝。”
青蛙少年們的遺骸分裝在用黃花點綴的3台靈車內運到了他們的母校星西小學,1800多名星西小學學生用繞操場一週的方式紀念他們的前輩。之後靈車又前去達西區梨谷洞的故居、發現遺骸的卧龍山等地。少年們的遺骸在大邱市立火葬場火葬後,骨灰由家人們撒入達城郡河濱面聖主大橋下的洛東江。
韓國大邱青蛙少年失蹤案案件線索
兩個報案人
韓國文化日報稱,在2002年9月25日下午6時許,有一名聽起來年約40歲左右的男性打電話至報社,稱青蛙少年埋在大邱卧龍山。而在同一天(可能早於下午6點),一名姓吳的先生已經發現屍體,並向警方報案,屍體發現地為卧龍山山腰城山高校的校區施工現場。但吳先生並非此報案男性,因此警方開始追查這名男性。
死因
早期警方公佈的死因為“低温致死”,至當年11月,經過慶北大學法醫小組鑑定,在其中3名死者的頭骨上發現了被鈍器擊傷的痕跡,並因此斷定死者為他殺。同時據發現屍體的吳先生稱,屍體在發現時就以疊羅漢的狀態相互壓在一起,在最高層之上還壓着一塊大石頭,有很明顯的他殺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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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附近發現十多顆不同種類的彈頭及彈殼,而卧龍山附近有軍隊的射擊場,警方當時懷疑有可能為附近軍人子彈誤殺,軍隊極力反駁。其中四具屍體的頭骨之上有類似彈孔的洞,這一點有法醫不認同,同時彈頭及彈殼距離不遠,有近距離開槍的可能。但也有可能是孩子們在抓火蜥蜴的過程中在地上無意中發現彈頭及彈殼,於是由抓火蜥蜴轉為了揀彈殼。(第三條的彈孔傷最終是否被定性為第二條所説的鈍器傷暫時還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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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發現場
現場沒有頭髮,因此許多人對於遺體發現處是否為第一案發現場表示懷疑;同時屍體的牙齒大量缺失,更令懷疑加深。(法醫調查並未提到面部遭受重擊導致牙齒脱落,而眾所周知肌肉脂肪等組織會腐爛,但是牙齒頭髮及骨頭則很難被氧化,牙齒和頭髮這兩個疑點增加了很大的移屍可能)
衣服纏繞
韓國大邱青蛙少年失蹤案事件評論
1991年3月26日,大邱近郊一個小鎮的5名少年為抓火蜥蜴出門後失蹤。由於媒體把火蜥蜴誤報為青蛙,於是他們被叫作“青蛙少年”。直到11年零6個月後,在距離小鎮2.5公里的卧龍山山腳發現了少年們的遺骸。對遺骸進行鑑定的慶北大學法醫學小組在3名死者的頭骨上發現了被鈍器擊傷的痕跡,因此做出了“被殺”的結論。
案發第二年,在一次研討會上,電視劇《刑事班班長》的原型人物崔鍾洛説:“雖然這樣説對不起死者的父母,但失蹤的5名少年很可能在卧龍山已喪命並被埋葬。”崔鍾洛的推理成為現實。案發初期,警方認為少年們“離家出走”,並直到失蹤7個月後,才動員軍隊,搜索了卧龍山一帶,但由於落葉覆蓋地面,很難找到埋葬的痕跡。
可疑的是,在青蛙少年遺骸附近找到了10多顆彈頭。這附近有部隊射擊場。在遺骸被發現後,有人説少年們不是去抓火蜥蜴,而是去撿彈頭。此前他們也曾多次去撿彈頭。那麼,就不是“火蜥蜴少年”,而是“彈頭少年”。有人舉報説,正在練習射擊的軍人們錯手打死或打傷了突然出現的少年。但由於時間太長,無法證實。
當時調查該事件的有關人士説,如果早先發現少年的屍體,就很有可能抓住罪犯。據悉,根據11年零6個月後的遺骸,就連兇手使用的兇器都難以識別。雖然大多數國民主張對反人道犯罪延長上訴時效,但即使修改法律,上訴時效已到期的案件也會被排除在外。不過,民事上的違法行為的上訴時效為“從知道加害者的那天開始3年內”,因此還沒有結束。為給心靈遭受重創的家人和死去的少年討個公道,不該有逮捕犯人的時效。 我們生活在再悲慘的個人悲劇也是全社會共同採取防範措施的時代。這件事情發生以後,頻繁出現了各種衝擊和驚歎,警方調查也曾多次被認為有了新的進展,也曾得到了總統的特別關注。因此,讓人感到驚訝和顫慄的是,在距離少年們上學的學校只有3.5公里的小山上,讓孩子們的屍骨足足躺了11年零6個月的現代社會的“黑暗之處”,始終伴隨在我們左右。
其次是,調查初期階段既慎重又徹底的努力使人覺得很可惜。事件發生後,警方動員了包括軍隊在內的各種人力30多萬人,並散發了2億張傳單,而且製作成電影,在香煙盒上貼出人像等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尋人啓事。另外,還推出了達4200萬韓元的懸賞。但連孩子的父母也“努力忘掉”的事件,如此殘酷地展現 在人們面前,只能説明曾對發現屍體的卧龍山進行毯式搜尋的初期調查存在很大漏洞。
另外一點就是,對那些在現場説,“他不是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孩子可能還活着。”如此不願面對現實,忘記哭泣,儘量逃避的家屬們,應明確告知死亡原因。調查當局絕不能做出“低體温死亡”或“被他殺後拋棄”等操之過急的結論,使家屬再次悲痛或使國民再次陷入第二個迷宮。這才是防止再次出現“青蛙少年”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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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邱青蛙少年失蹤案相關作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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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개구리소년 사건
- 2. 不要忘記那一天
- 3. [개구리소년의 진실]실제 교수 홈피
- 4. 개구리소년
- 5. ‘개구리소년 실종’ 사건 다룬 영화 ‘아이들’ 개봉 나흘만에 관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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