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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

(聖經詞語)

鎖定
“靈魂”一詞的希臘原文也有“氣息”、“生命”、“活物”、“心靈”等含義。中文聖經裏有的地方譯作“生命”,(可8:35)或作“活人",(林前15:45)也有時作“性命”。(徒27:22)人死了,靈魂就離開了身體,身體便成為被靈魂遺留下來毫無價值的遺體,不再有生命的表現了,人之可貴在於靈魂。聖經認為人的靈魂是永永遠遠的,並有兩個絕然不同的歸宿。 [1] 
中文名
靈魂
外文名
Soul
出    處
聖經
類    別
詞語

靈魂內容解讀

據傳,靈魂為一種超自然體,居於人的體內,主宰軀體。人離開它就要死亡,它卻能繼續生存。有些民族認為,人做夢時的行為就是靈魂暫時離開肉體所致。各種宗教對人死後靈魂趨向的見解不盡相同:
有的認為人死後靈魂處於休憩狀態;
有的認為靈魂可附於他種生物軀體而轉生;
有的認為靈魂將享受天堂的永生或遭受地獄的永罰;
還有的認為靈魂將長期在各處遊蕩。
早期希伯來人也相信靈魂,但不認為靈魂能與肉體截然分開。《新約》神學一般認為,靈魂乃由上帝在人成胎時賦予肉體;肉體死後靈魂仍存;末日來臨時死者再次復活,靈魂與肉體重新結合,接受上帝最後的審判 [2] 

靈魂聖經記載

1、先知以利亞所住的那家婦人的兒子死了,他“求告耶和華説:'耶和華我的神啊,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仍入他的身體。'耶和華應允以利亞的話,孩子的靈魂仍入他的身體,他就活了。”(王上17:21-22)
2、耶穌對他的門徒説:“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太10:28)
3、“所以你們要脱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温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雅1:21)
4、“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來10:39)
5、約翰受啓示看見將來必成的事,他説:“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併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啓20:4) [1] 
參考資料
  • 1.    白曉雲.《聖經語彙詞典》: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1月:第122頁
  • 2.    梁工.《聖經百科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第4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