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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運營商
鎖定
- 中文名
- 電信運營商
- 外文名
- Telecom operators
電信運營商基本簡介
電信運營商中國
電信運營商國際
世界十大電信運營商:
AT&T(美國第一大電信運營商,世界頂尖數字通信公司之一)
NTT DoCoMo(日本排名第一的移動通信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全球第一大的移動運營商)
KDDI(日本最大的3G運營商)
中國電信(中國最大的固網電話運營商)
德國手機運營商O2
電信運營商ICT業務形式
一是聯合上下游提供商,搭建應用平台,提供ASP應用。電信運營商利用其在產業鏈中的地位,聯合硬件平台提供商、軟件提供商、應用開發商等眾多上下游廠商,搭建應用平台,滿足客户信息化應用需求。運營商負責應用平台的運營、客户的接入、業務的推廣、渠道的管理以及統一的客户服務。提供的ASP應用中既有通用的標準化應用,又有針對不同客户特點進行一定程度的定製化的應用,但由於是建立在共用的ASP應用平台之上,尚難滿足差異化比較明顯的客户需求,所以ASP應用一般面向中小企業客户,因為大型客户的需求一般較複雜而且差異化較大。
二是基於IP技術,融合網絡,提供融合應用。各大電信運營商的網絡均從傳統的電路交換網向基於IP技術的下一代網絡轉型,IP技術使得各種承載單一業務類型的縱向網絡不斷融合,向承載多種業務類型的水平分層網絡發展。網絡的IP化使得傳統電信和IT之間的界限被打破,出現了各種集成IT和通信能力的IP智能終端。基於IP智能終端和融合的網絡,電信運營商可以提供與客户的IT應用系統相關聯的融合業務,如向客户提供融合語音、數據、視頻的統一通信業務。
三是延伸網絡,拓展網絡應用,開發行業解決方案。信息化社會離不開網絡,不僅人人通過各種終端可以訪問網絡,還有大量應用設備有聯網需求,網絡不僅要提供人-人通信、人-機通信,還要為各種應用系統和設備提供互聯,實現機-機通信。電信運營商提供的主要是個人、家庭、企業客户接入的網絡,還可以進一步延伸網絡,深入到家庭、企業、政府內部以及一些公共領域。
四是為政企客户網絡、數據、業務系統提供ICT服務。處於信息化社會的客户離不開信息化基礎設施,客户信息化基礎設施一般包括網絡通信設施(如交換機、路由器、VoIP電話終端)、IT硬件設施(如PC、服務器)、IT應用系統(如辦公軟件)、業務流程系統(如ERP系統、CRM系統)等,不同客户的信息化需求不同,信息化需求程度越高的客户需要的信息化基礎設施越多越複雜。對於很多客户而言,這些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不是其業務核心,但又需要投入非常大的人力和財力,這對客户而言是一種沉重的負擔。而電信運營商是這方面的專家,可以為客户的信息化基礎設施提供從建設前的規劃諮詢到建設實施中的系統集成,以及建設後的運營管理等多種ICT服務,使得客户從中解放出來,專注於核心業務領域。
五是基於自身網絡、業務系統提供ICT服務。電信運營商的傳統強項是提供網絡通信應用,但是客户往往還需要各種附加的服務和關聯的業務系統,電信運營商可以依託自身的網絡和業務系統,通過與網絡通信捆綁等方式向客户提供業務系統以及附加在這些網絡和業務系統上的ICT服務,包括增值的網絡和IT服務,滿足客户的整體解決方案需求。
無論是ICT應用還是ICT服務,都要求電信運營商拓展業務邊界,創新商業模式,提升IT、互聯網等領域的能力,這也與當前電信、IT、互聯網、廣電等行業融合發展的趨勢相吻合。
電信運營商雙重收費
2013年4月6日,中國計算機學會在北京就“微信收費”事件發表特別聲明,反對三大電信基礎運營商對微信收費,認為這是一場壟斷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的利益之爭,三大國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未經有關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試圖增加收費名目是沒有依據的,涉嫌雙重收費,建議國家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行為的監管。
中國計算機學會認為,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是通信設施服務,已經向客户收取了使用通信設施費用,如果再收取客户的費用(無論是對增值服務商還是終端客户),則涉嫌雙重收費,於法於情於理均站不住腳。電信運營商是對網絡上的信息流量收費,而對於網絡上傳輸的內容則在法律框架內不應予以干涉。如果開啓對微信的收費,則所有中國增值電信業務都可能被強制收取所謂的“信令費”,如電子郵件、網絡遊戲、網上交易、搜索等。
電信運營商發展歷史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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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加速向前 .人民數據.2023-05-19[引用日期202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