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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縣教育體育局

鎖定
隆德縣教育體育局是隆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隆德縣教育體育局
主管部門
隆德縣人民政府

隆德縣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加強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教育改革發展政策措施及中長期規劃。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等工作,推進全縣教育現代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
(四)負責基礎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劃,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落實教育督導工作政策措施,制定並實施本級教育督導規劃和計劃。督導評估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評估監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質量和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收費標準和管理政策落實情況。協調、指導、督查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建立網絡輿情預警監測和處置工作機制,協調處理突發事件。
(六)組織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推進中等職業教育現代化。
(七)統籌管理教育經費,組織實施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基礎建設投資、學生資助(包括助學貸款)、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政策措施。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統籌管理教育援助資金。
(八)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等工作。
(九)統籌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教育培訓以及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及表彰獎勵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及自治區語言 文字工作規劃,指導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推動構建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指導國民體質監測。指導社會體育和民族體育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做好體育賽事和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全縣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體育競賽活動。規劃全縣體育運動項目建設、佈局。負責做好全縣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監管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隆德縣教育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政府教育督導室。制定並實施縣教育督導規劃和計劃,指導鄉(鎮)教育督導工作;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義務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評估、驗收、複查;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素質教育工作、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提出建議;組織督學進行培訓、進修,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信息交流,總結推廣教育督導經驗;辦理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教育工委辦公室。負責上級黨委文件的傳送與處理,草擬、上報、下發教育黨委文件、彙報材料、各類通知等;負責教育工委各類會議的安排、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員年報工作;管理和使用教育黨委印信;負責職工教育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頒發的黨紀、政紀條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羣眾來信來訪工作和各種糾紛案件處理工作;負責規範全縣教育收費工作和各種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幫扶村組對口扶貧工作。
(三)辦公室。瞭解、掌握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貫徹執行情況,從而推進教育系統整體工作;組織和參與全縣教育狀況的調查研究,彙總各方面的教育信息,並及時向領導予以傳遞和反饋,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可靠依據,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年初編寫教育系統工作計劃,年終完成教育系統工作總結;傳送、處理上發文件及材料,草擬或審定各股(室)擬定的文件草稿,並送主管局長審閲籤示;密切上、下級方面的工作關係和聯繫工作,負責與鄉校之間的工作協調和溝通。及時將上級的通報、通知及下級的報告轉呈領導批示;協調各組室(部門)之間的意見分歧和工作矛盾,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和備選方案;檢查和督促公文及會議精神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局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做好出勤記載和公示工作;通知、組織、安排本系統及局內各類會議,審定各種會議材料和文件,做好會議記錄;負責管理和使用教育體育局印章工作;負責保密室工作,做好機關機要工作、保密工作和機要文件的收檔管護工作;負責單位文印、賓客接待、工作用車及車輛維護、安全及門衞、衞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所有辦公設施的採購維護維修工作,公用品的採購和保管工作;負責局內日常事務,包括義務勞動、植樹造林、公益活動、全縣性其他活動的組織安排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雙公示”,行政審批等工作。
(四)計財與教育內部審計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廉潔、高效、勤儉辦事的原則,加強資金管理,基本保證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積極配合編委、人事、財政部門,科學合理編制部門年度預算工作;依據《會計法》,建立健全會計帳簿,加強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及時劃撥財政預算資金;加強單位和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督促檢查學校收費收繳、資金使用、票據管理工作;負責項目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及時到位;負責彙總部門財務決算,編寫財務分析説明;定期不定期編制評審財務報告,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負責會計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能耗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國際計劃項目工作。
(五)綜合治理股。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綜治維穩、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學校安全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禁毒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防邪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掃黑除惡工作。
(六)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全縣中小學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和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評聘工作;負責全縣教師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新錄用教師的考核及分配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考察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和考核學校中層管理幹部;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工資等年報工作;負責教職工平時、年度考核、獎懲和考勤統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職工退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申報工作;負責協調縣人事、編辦等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三區”人才計劃教師管理工作。
(七)考試中心。教育考試中心代表縣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處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務;負責全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初中中專、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區、市、縣黨委、政府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各級各類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規定,組織實施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上各級各類教育考試的報名、考試、評卷及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和宣傳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考試信息服務;承擔學歷證書考試和非學歷資格證書考試,開展面向社會的考試服務;對全縣教育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培訓、監督;抽取初中畢業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評卷教師。
(八)教育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教育黨委、教育體育局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制定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學校常規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及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團隊工作,落實中小學《德育綱要》;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評估和考核工作;負責全縣義務教育證書的管理、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生的註冊、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編制招生計劃、方案;負責縣域民辦教育年檢、審核、評估和教育教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教育工作,管理所轄的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全縣特殊教育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身邊好人”、學生道德模範、文明單位評選及清明節文明祭掃等精神文明建設、道德主題教育活動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民族團結統戰工作。
(九)教育項目建設與規劃辦公室。協助有關組室編制教育發展規劃;項目管理:負責編制各類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方案、建設方案、立項報告;工程管理:負責工程建設的報建,圖紙設計、審查,招投標,簽訂合同,質量監督,預決算,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學校的校舍管理及年度普查;負責學校佈局調整規劃及校舍維修計劃的編制、實施工作;負責列入項目規劃的教學設備採購、配發工作。
(十)教師發展中心。負責在職教師培訓。組織實施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校(園)長的繼續教育;完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教師和校(園)長培訓;為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開展校本研訓提供指導和服務。負責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年度培訓考核的組織管理;負責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做好全縣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組織、協調和服務;開展教育科學研究。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和教改實驗,負責學科專兼職教研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促進教師教育信息化建設。承擔全縣教師網絡研修與校本研修的規劃、實施和管理,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開展自主學習與自我發展;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在教育體育局的領導下,做好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規劃、業務管理、統籌和指導。承擔全縣教師專業發展學校建設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為廣大教師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提供必要的場所、設施、設備和資源;為教育改革發展出謀劃策。組織實施全縣新課程改革,開展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和教師隊伍建設研究,為教育體育局制定政策提供服務;負責組織全縣學生各種類型的學科競賽活動和全縣中、高考備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價等工作;負責全縣學前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指導並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負責中小學教材、作業本徵訂、審核及監管工作。
(十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營養辦)。負責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收集、整理、彙總入學前户籍為隆德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縣內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配合銀行經辦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調查、認定,協助辦理學生信用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縣內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繫制度,負責跟蹤瞭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協助銀行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及時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負責學生資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教育部門有關資助學生的文件精神,做好資助項目的落實和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檢查工作。同有關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和諮詢等工作。與社會各界廣泛聯繫,爭取企業、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幫助,接受各種捐贈,並按捐贈方的意願,做好睏難學生資助等相關工作。引導受助學生加強與資助方的溝通聯繫,保障資助工作的長期性和有效性;負責實施全縣營養改善計劃工作;負責支教教師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精準扶貧工作。
(十二)體育中心。負責全縣體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工作;落實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及青少年兒童業餘訓練和體育比賽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體育法》和《全民健康計劃綱要》,監督指導、管理全縣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為全縣競技水平提高和羣眾健身提供條件;積極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不斷挖掘和提高少數民族傳統項目內容和水平;負責教育系統國防教育、民兵訓練、學校軍訓等工作;協助衞生部門做好學校疾病預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衞生、疾病防控工作;負責縣體育館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青少年活動中心。負責制定並實施青少年校外活動的規劃和計劃;負責青少年校外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青少年特專長培訓工作,豐富青少年校外生活,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為青少年校外時間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負責教育系統各類重大活動和文藝演出的組織實施;負責處理系統婦女工作;負責處理系統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科普工作及鄉村少年宮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宣傳、團委、少先隊工作。 [1] 

隆德縣教育體育局人員編制

隆德縣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 [1] 

隆德縣教育體育局現任領導

局長:董玉科,主持教育體育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馬存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人事、人才、外事交流、師資培訓、教職工請銷假、教育信息化、學前幼兒教育、中小學教學與研究、營養改善計劃及學生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人事股、教師發展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營養辦)。
副局長:李瞿鷺,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學校規劃、教育裝備、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及安全、財務、審計、扶貧、衞生、體育與國防教育等工作,分管規劃與項目建設辦公室、國際計劃項目辦公室、計財與教育審計股、體育中心。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教育考試招生、科技藝術、工會、共青團(少隊)、婦聯、關工委等工作,分管教育工委辦公室、教育考試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
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田睿,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教育督導、教育宣傳、中小學德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學校安全、校園風險、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工作,分管教育督導室、辦公室、教育股、紀檢與綜合治理股。 [1] 

隆德縣教育體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 
2023年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表彰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