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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露昭

鎖定
陽露昭,法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在加拿大約克大學奧斯古法學院(Osgoode Hall Law School)訪學,從事金融法律問題研究。現任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兼任四川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能源法學和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1] 
中文名
陽露昭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9年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海洋大學 [1] 
出生地
四川瀘州
性    別

陽露昭研究領域

陽露昭教授 陽露昭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經濟法、國際經濟法,涉及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投資基金法等領域。主講《商法》《金融法》《證券法》《保險法》等課程。

陽露昭課題項目

主持並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中國海洋大學文科基金重點項目等多項課題的研究工作。
近年來主要項目如下: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2009年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環境污染損害社會化救濟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
·中國海洋大學重點項目 “綠色金融法律問題研究” 2008年
·中國海洋大學一般項目 “保險代理人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
·中國海洋大學一般項目 “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研究” 2004年

陽露昭著作文章

主要文章:
·《國際間接銀團貸款適用美國證券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5期。
·《論環境污染損害的公共補償制度》,載《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
·《論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責任制度的法理基礎》,載《上海金融》2009年第3期。
·《論我國綠色信貸法律制度的構建》,載《 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美國的金融信息保護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啓示》,載《浙江金融》2009年第5期。
·《建立我國綠色證券法律制度研究》,載《 學術交流》2008年第11期。
·《我國保險代理人的法律監管研究》,載《 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年第3期。
·《論我國環境污染損害公共補償的理論基礎與制度構建》,載《 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
·《論保險個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載《 武漢金融》2007年第7期。
·《談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構想》,載《 浙江金融》2007年第9期。
·《論環境侵權責任社會化救濟的理論依據及其實現途徑》,載《學術交流》2006年第8期。
· 《淺論環境責任社會化問題—從環境責任保險的角度》,載《中國環境資源法學評論》 2006年8月
·《美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審視及啓示》,載《法學雜誌》2005年第6期。
·《在我國引入有限制的沉默權制度的思考》, 載《 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5期。 人大複印資料 《訴訟法學司法制度》 2004年12期轉載
·《論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證據法問題》,載《河南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5期。
·《環境侵權救濟與訴訟研究綜述》,載《 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
教材:
·《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商法學》,副主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

陽露昭所獲獎勵

2009年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7年獲山東省法學會優秀法學成果二等獎
2006年獲山東省教育廳高校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2006年獲青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6年獲山東省法學會優秀法學成果三等獎
2005年獲山東省教育廳高校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2005年獲青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06年獲交通銀行青島分行教師獎勵基金三等獎
2004年獲中國海洋大學本科教學評估優秀獎
參考資料
  • 1.    陽露昭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引用日期202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