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陳波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原副廳長)

鎖定
陳波,男,漢族,中國國籍,1966年3月出生,籍貫廣東新豐,出生地廣東曲江,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講師職稱。曾任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1] 
2020年3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陳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6年3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出生地
廣東曲江

陳波人物履歷

1982.09--1985.07,韶州師範學校普師專業學習
1985.07--1986.09,韶州師範學校圖書館管理員
1986.09--1989.06,韶州師範學校團委副書記、圖書館管理員(其間:1986.01--1988.12,參加韶關教育學院中文專業函授大專學習)
1989.06--1992.06,韶州師範學校辦公室副主任兼校團委副書記、書記
1992.06--1997.06,韶州師範學校副校長兼校團委書記(其間:1989.09--1992.07,參加華南師範大學中文專業本科班學習;1995.11--1997.03,借調到省教育廳師範處參加全省中師辦學條件標準化驗收工作)
1997.06--1999.12,共青團韶關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市青聯副主席
1999.12--2002.12,共青團韶關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市青聯主席(其間:2000.08--2000.12,參加廣東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2.12--2004.06,樂昌市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4.06--2005.03,樂昌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正處級)
2005.03--2006.09,樂昌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09--2007.03,韶關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市政府辦黨組成員
2007.03--2009.02,韶關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成員,市行政服務中心主任、黨組書記
2009.02--2009.12,韶關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市政府辦黨組成員
2009.12--2011.02,韶關市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02--2011.04,韶關市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市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04--2011.12,韶關市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其間:2008.09--2011.07,參加中央黨校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11.12--2012.09,韶關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2.09--2012.11,韶關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市丹霞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兼)
2012.11--2013.08,韶關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社工委副主任,市丹霞山(市環丹霞山旅遊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廣東韶關丹霞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兼)
2013.08--2014.09,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丹霞山(市環丹霞山旅遊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廣東韶關丹霞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兼)(其間:2013.09參加廣東省第15期領導幹部美國高級培訓班學習) [3] 
2014.09--2016.12,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其間:2015.06-2015.07,參加廣東省領導幹部瑞士金融班學習)
2016.12--2017.01,韶關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4-5] 
2017.01--2017.03,韶關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
2017.03-- 2018.07,韶關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新豐縣委書記 [3]  [6] 
2018.07--2018.10,廣東省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7-8] 
2018.10,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9-10] 
2019年11月被免去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職務;
2020年1月被免去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職務。

陳波人物事件

陳波審查調查

2019年10月,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 

陳波雙開處分

2020年03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 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省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蜕化變質,自甘墮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會風會紀,搞封建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紀律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在風景名勝區豪華裝修別墅用於接待,收受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無視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在項目規劃調整、辦理用地手續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1]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