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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波

(昆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原黨委書記、所長)

鎖定
陳波,中國國籍,曾任昆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黨委書記、所長(正處級)。
2020年12月,呈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波作出逮捕決定。 [1]  2021年9月,陳波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3] 
中文名
陳波
國    籍
中國

陳波人物履歷

曾任昆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黨委書記、所長(正處級)。

陳波人物事件

陳波違法被查

2020年6月6日,據昆明市紀委監委消息:昆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黨委書記、所長陳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陳波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18日,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消息:昆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原黨委書記、所長陳波(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昆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呈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波作出逮捕決定。 [1] 

陳波立案審查

2021年9月1日,據昆明市紀委市監委網站消息,經昆明市委批准,昆明市紀委監委對昆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黨委書記、所長陳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波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專橫霸道,變“一把手”為“一霸手”,私自扣押舉報自己的信件,阻止他人檢舉揭發,對抗組織審查,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嚴重破壞市強戒所的政治生態環境,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調動、職務晉升、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違規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套取資金用於接待等開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知紀違紀,執法犯法,專橫霸道,貪得無厭,來者不拒,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昆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昆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