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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波
(廣西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委原常委、副縣長)
鎖定
陳波,男,壯族,中國國籍,1977年2月生,廣西鹿寨人,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委常委、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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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陳波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壯族
- 籍 貫
- 廣西鹿寨
- 出生日期
- 1977年2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陳波人物履歷
1999.03——2002.07 廣西鹿寨縣鹿寨鎮紀委書記;
2005.06——2006.07 廣西鹿寨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6.07——2011.05 廣西鹿寨縣寨沙鎮黨委書記;
2011.05——2011.06 廣西鹿寨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陳波人物事件
陳波接受調查
陳波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給予陳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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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陳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承攬工程項目、徵地拆遷、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給予陳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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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波一審獲刑
2021年12月17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對柳州市鹿寨縣委原常委、鹿寨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陳波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陳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柳州市城中區紀委組織來自城中區各單位的20餘名幹部旁聽了庭審。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陳波利用擔任鹿寨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宣傳部部長、鹿寨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莫某華、陳某清等人或其相關公司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承攬工程項目、資金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員或相關公司送的財物共計164.595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陳波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並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同種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陳波在審查起訴階段即認罪認罰,其家屬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積極退出全部受賄款項。
綜上,陳波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在案受賄款1645955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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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波 .鹿寨縣政府門户網站.2012-04-18[引用日期2014-01-12]
- 2. 鹿寨縣委原常委、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陳波接受審查調查-廣西紀檢監察網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0]
- 3. 鹿寨縣委原常委、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陳波接受審查調查-廣西紀檢監察網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0]
- 4. 鹿寨縣委原常委、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陳波接受審查調查 .中共柳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0]
- 5. 鹿寨縣委原常委、副縣長陳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廣西紀檢監察網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0]
- 6. 受賄164萬 柳州市鹿寨縣原副縣長陳波一審獲刑三年八個月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1-12-17]
- 7. 自治區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廣西紀檢監察網[引用日期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