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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輝

(廣東清遠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鎖定
陳志輝,廣東清遠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7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志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文名
陳志輝
身    份
廣東清遠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審判結果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志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判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陳志輝犯罪經歷

上世紀90年代初,陳獻金在陳志輝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擔任了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大沙塘村民小組幹部,並利誘吸收多名手下。之後,陳獻金借村民小組幹部換屆之機,通過操縱選舉將其手下推選為大沙塘村民小組的幹部,形成了對村民小組的控制。多年來,陳志輝、陳獻金通過籠絡村民、招納馬仔、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謀取更大非法利益,陳志輝等人通過控制村民小組及村委會,大肆侵佔村民個人及村集體土地資源,壟斷村中工程建設;並多次通過串通投標壟斷河砂開採項目,非法獲利逾十億元。除此之外,該組織還實施了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插手民間糾紛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陳志輝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7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志輝、陳獻金等3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陳志輝、陳獻金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