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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

鎖定
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是是盟行署主管全盟鹽業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副處級建制,負責全盟鹽業行政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的食鹽專營政策、全盟鹽業市場經銷活動的管理工作,為阿拉善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直屬二級事業單位,接受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業務指導。
中文名
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
等    級
副處級建制
職    責
全盟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性    質
事業單位

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單位簡介

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1981年10月,當時的名稱為阿盟鹽業公司,是盟行署的縣處級職能部門,主管全盟鹽業行政事業。
1990年4月,根據盟行署32號文件通知,更名為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變更為準處級,職能職責不變。1995年機構改革,定編13人。1995年6月經自治區鹽務局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鹽務局內部加掛“阿拉善盟鹽業公司”牌子。鹽業公司於同年10月正式開展食鹽二級批發業務,陸續在烏斯太、達來庫布、巴丹吉林、孿井灘和空軍的空1、空2基地建立6個三級批發站,阿拉善地區銷售的鹽品的銷量基本穩定,食鹽800噸、工業鹽800噸、畜牧鹽80噸左右。 [1] 

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依據國家《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規定,對全盟內鹽的生產、運銷、經營、資源保護依法實施管理和監督。
(二)負責鹽資源合理開發、綜合利用,行業產品結構調整中長期規劃的彙總、編制上報,企業技術進步項目的程序化管理和協調工作。
(三)嚴格遵循《鹽業行政執法辦法》,強化鹽政執法和市場私鹽的稽查,負責做好基層鹽政機構的管理和鹽政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經盟行署和自治區鹽務管理部門批准,盟鹽務管理局同時下設盟鹽業公司,負責全盟範圍內各類鹽的二級批發業務、各旗、鎮三級批發和零售網點經銷業務的管理和許可證制度的管理工作。對自治區政府批准生產的鄉鎮小鹽場和化工企業硝湖生產的合格工業鹽,進行引導性銷售,逐步向合同銷售過渡。
(五)積極創造條件,發揮行業管理職能,加強同國家鹽業總公司、自治區鹽務管理局的業務聯繫。協調好外部關係,為企業正常經營創造條件。
(六)負責做好全盟鹽業生產企業的產、運、銷及經營情況的調研和計劃執行情況的統計報表工作。
(七)負責全盟鹽業史志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工作。 [2] 

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組織機構

內設綜合辦公室、鹽政科、業務科。
下設阿拉善盟鹽業公司,設有烏斯太鹽業批發站、達來庫布鹽業批發站、巴丹吉林鹽業批發站、孿井灘鹽業批發站和空軍的空1、空2基地鹽業批發站。

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領導班子

阿拉善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兼盟鹽務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李奎:協助主任負責鹽務工作、主持盟鹽務局全面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