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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部門,副廳級建制,對全區鹽業實行人、財、物、儲、運、銷統一領導垂直管理,擔負着全區各類鹽的供應和消除碘缺乏病的重任。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是自治區直屬國有大型企業,對全區鹽業實行人、財、物、儲、運、銷統一領導垂直管理,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
外文名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Salt Affairs Bureau of China
主要職責
行業管理、鹽政執法、食鹽專營等
機構建制
副廳級
單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橋開發區世紀6路
成立時間
始建於1954年
法定代表人
張良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蒙鹽概況

內蒙古是我國三大湖鹽產區之一。全區擁有各種鹽產品生產能力220萬噸/年,其中加碘食鹽生產能力40萬噸。
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鹽務管理局)作為自治區食鹽專營的主體承擔着全區2400萬人口的食用碘鹽、畜牧用鹽以及除兩鹼工業鹽以外的其它小工業鹽的供應工作,肩負着食用碘鹽消除碘缺乏目標的神聖使命,同時着承擔行業管理工作和鹽政執法職能。
自治區鹽業公司及其所屬盟市分公司、旗縣支公司依法(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理》等“四大”法規)對本地區範圍內的食鹽實行專營,承擔食鹽、小工業用鹽的計劃、調運、儲存、供應工作,形成了覆蓋全區的銷售網絡。2011年末公司擁有總資產4.44億元。2011年底有從業人員1909人,在職職工143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690 人,佔職工人數48.25 % ),離退休人員610 人。
自治區鹽業公司把發展鹽業經濟與社會效益緊密結合,不斷加大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逐步走出一條“以食鹽為主體,以畜牧用鹽和多品種鹽為兩翼”企業良性發展的路子。以“蒼源”牌為龍頭的食鹽主導產品普通食用碘鹽正在向精細化方向發展,“意康達”牌鋅、鈣、硒強化營養鹽及低鈉鹽正在逐步向專業化、系列化、高檔精品方向發展。畜牧用鹽作為行業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顯示了巨大的發展潛力,產品品種由過去的單一品種發展到現有的6大系列幾十個品種,銷量大幅上升。
2011年,公司鹽產品銷量30.87萬噸, 其中小包裝鹽銷售12.09萬噸(綠色鹽、營養鹽9.30萬噸),食鹽市場佔有率達95%以上;畜牧用鹽4.12萬噸;小工業銷售7.44萬噸;其它鹽(食品工業鹽、腸衣鹽)銷售7.44萬噸。實現營業收入5.61億元、其中非鹽銷售收入實現835萬元;年實現利潤3,704萬元;上繳税金6,101萬元。 [1]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權,負責全區鹽行業行政管理工作。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鹽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擬定全區鹽業管理的政策和辦法。
二.負責提出全區食鹽、小工業鹽年度生產、分配、調撥、銷售等指令性計劃和食鹽儲備計劃以及全區鹽行業的宏觀調控工作,統一收繳和管理鹽業的各項基金;組織編制全區鹽業發展中長期計劃;協調國家在自治區鹽業開發項目的論證和報批工作。
三.負責全區食鹽分裝及小袋包裝物的生產、食鹽批發許可證的發放的審批工作。負責各類製鹽企業(包括食鹽、工業鹽、畜牧業用鹽、多品種鹽)的開辦、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食鹽準運證的發放、劃定鹽場保護區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鹽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指導全區各級鹽業管理部門開展鹽政管理工作,規範鹽業部門食鹽專營行為;負責全區的鹽業稽查工作和鹽政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私鹽、非碘鹽、劣質鹽等各類重大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制止非法鹽品流入市場;授理全區鹽業行政複議和鹽業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協調跨地區的鹽政稽查工作。
五.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系統內財務審計工作,並承擔國有資產保修增值的責任;調整任免直屬鹽業管理部門主要領導。
六.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食鹽產品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七.承辦自治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內蒙古自治區鹽湖分屬四省區:吉蘭泰、查漢池歸屬寧夏;雅布賴歸屬甘肅;西部土鹽歸屬綏遠;錫林郭勒盟鹽池歸屬內蒙古自治區。
1954年,蒙綏合併,撤銷綏遠省、西北駐綏遠鹽務辦事處、內蒙古鹽業公司,成立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統一管理自治區鹽業產供銷。
1958年,自治區按國務院將原鹽市場管理及供應工作下放地方的精神,於1959年1月,將鹽業運銷工作劃歸供銷社系統,鹽政管理歸屬輕工業廳,鹽場全部下放地方,從此產銷分離。
1965年1月,經國家經委批准,中國鹽業試辦“托拉斯”,實行鹽業產運銷一條龍,自治區鹽業公司又得以恢復,同時將下放地方管理的吉蘭泰、雅布賴、查漢池、額吉淖爾、杭錦、二連和鄂托克7個鹽場收回公司管理。
1969年1月,輕工業部決定,將統一管理4年的內蒙古鹽業公司撤銷,同時將雅布賴、查漢池、杭錦、北大池、二連、額吉淖爾6個鹽場下放盟市旗縣管理。
1980年重新恢復並先後接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峯市和呼倫貝爾盟二級批發站及其下屬10個三級批發部。
1997年,自治區鹽業公司除烏海市、二連浩特市、阿拉善盟外的各盟市,都設有直屬分公司、旗縣支公司;另外區公司還有湖鹽研究所和鹽業塑料包裝廠兩個直屬企業。
1998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經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頒佈,是建國以來自治區第一部地方性鹽業法規,它的出台標誌着自治區鹽業進入依法管理的新時期。 [3]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組織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職能部門

紀委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鹽政法規處、運銷處、生產技術處、勞動人事處、財務處、審計考評處、行政處、物資處、機關工會、鹽學會等。 [4]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直屬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直屬企業

額吉淖爾鹽場(內蒙古湖鹽科學研究所)、內蒙古遠通偉業飼料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華晶鹽業包裝有限公司、內蒙古晶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非直屬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領導班子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張良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自治區鹽業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樹良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自治區鹽業公司)董事、黨委委員:呂信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董事、黨委委員、副經理:袁肅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黨委委員、副經理:段貴贏。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林長安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自治區鹽業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馬青山。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