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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鹽務管理局

鎖定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於1991年經包頭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市人民政府鹽業行政管理部門,正處級建制,負責本轄區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工作,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下設旗縣支局,實行垂直領導。
中文名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
所在城市
包頭市
始建於
1950年
下    設
旗縣支局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單位簡介

包頭市鹽業公司始建於1950年,1980年上劃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承擔着全市294萬人口的食用鹽和工農牧業等各類用鹽的供應工作。局司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1.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自治區鹽務局有關鹽業管理的法規、政策,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鹽業管理的法規、政策,開展鹽政管理工作,規範轄區內鹽業部門食鹽專營行為;
2.負責市內的鹽業稽查工作和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非法生產、加工、貶運、銷售私鹽、非碘鹽、劣質鹽等各類重大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制止非法鹽品流入市場;
3.授理全市鹽業行政複議和鹽業消費者的投訴、舉報;
4.協助跨地區的鹽政稽查工作。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組織機構

內設黨辦、行政辦公室、財務科、鹽政科、業務科、多種經營部。
直屬支公司、批發部:土默特右旗鹽務管理局(土默特右旗支公司),東河區鹽業批發部、青昆鹽業批發部(負責昆都侖區、青山區);
非直屬公司:固陽縣鹽業公司、白雲鄂博礦區鹽業公司、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鹽業公司、石枴區鹽業公司。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領導班子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局長、包頭市鹽業分公司經理、黨委書記:馬青山。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包頭市鹽業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白廣浩。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包頭市鹽業分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楊文光。
包頭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包頭市鹽業分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劉軍。
包頭市鹽業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副處級紀檢員:史金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