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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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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使,官名。武周開始設置的
地方軍事長官。防禦使全稱為防禦守捉使。有都防禦使、州防禦使兩種。州防禦使最早見於武周
聖歷元年(698年),以
夏州都督領
鹽州防禦使。唐
開元二年(714年),又授
薛訥為
隴右防禦使。唐玄宗李隆基為平定安祿山的叛亂,
天寶十四載(755年)十一月詔令在軍事衝要地區置防禦使,次年正月以
許遠為
睢陽郡太守兼防禦使,隨後在
河南、
河北、
河東、
關內、
山南、
劍南等地設置。
至德元年(756年)後,置於中原大都、軍事要地,掌管軍事,由刺史兼任,後又常與團練使互兼。
肅宗寶應元年(762年)五月,詔停諸州防禦使。但不久,唐代宗又復置,並一直延續到唐末五代。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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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使
- 朝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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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 地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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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北、河東等
-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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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
都防禦使管轄數州,地位低於節度使。
唐代後期,隨着
藩鎮勢力的擴大,都防禦使也有升級為節度、觀察使的。
防禦使、都防禦使本年只負責一州或數州的軍事。因常由
刺史或觀察使兼任,故實際上是唐朝後期一個州或一個方鎮的軍政長官。與防禦使同等地位的是團練使,但兩官不併置,或名團練,或名防禦,視地而異。
宋置諸州防禦使,但無職掌、無定員,不駐本州,僅為武臣之
寄祿官。遼、金以防禦使為防禦州長官,主管本州民政,兼掌地方治安。元順帝至正十七年(1357),下詔以州縣正官兼防禦使事,聽宣慰使司節制,統領團結義兵鎮壓起義。清代,各省駐防軍、駐京之
健鋭營及各陵寢亦設“防禦”一職,不稱使,為低級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