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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學院

鎖定
開放學院是廣東省公辦大學,是為了實現廣東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設“教育強省”和“科教興粵”的戰略目標,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於1999年批准廣東省五所普通高校(汕頭大學華南師範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湛江師範學院)設立的,這是廣東省在新形勢下完善普通高校的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名牌高校的教學資源,擴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模,更好發揮自學考試主考學校的作用,提高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質量和考生畢業率的重大舉措。
中文名
開放學院
外文名
Open Institute
所屬地區
廣東
類    別
公辦大學
類    型
師範、行政、管理、數字媒體
屬    性
國家重點
主要院系
開放學院
現任校長
王泉
戰略目標
科教興粵
隸    屬
廣東省教育廳
創建時間
1999年

開放學院辦學性質

設立開放(公開)學院,試辦新的“寬進嚴出”開放型自學考試高等教育。

開放學院辦學條件

1、教學條件:開放學院有汕頭大學開放學院、華南師範大學開放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公開學院、華南理工大學公開學院、湛江學院開放學院,全省只有五所公開學院,學院利用學校豐富的教學資源和教學設施,按照普通高等教育的辦學形式,實行全日制組班教學,主要由汕頭大學的教授、副教授、講師授課,他們有着多年的自學考試教學工作經驗,教學質量保證,對提高學生考試合格率有很大幫助作用。
2、生活條件:開放學院學生在華南師範大學南海校區,是學院的辦學基地,住宿條件良好,學生來往方便,上課地點主要在校內,學生可在華師校園內飯堂就餐。
3.活動條件:學院學生管理機構健全,成立有學生黨支部、院團委、學生會。學生可參加汕大組織的有關學生活動,學院定期組織體育競賽、文藝晚會等。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不僅為同學們提供了鍛鍊機會,同時也會充分感受到大學校園濃郁的文化氛圍。學生還可以利用學校的有關學習場地和體育設施等。
4.日常管理:開放學院有完善的學生管理規章制度,並配備了相當數量的專職、兼職管理幹部和管理人員,每個教學班都配備專職班主任,對學生學習、生活、思想進行全方位管理和教育,營造了安定、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開放學院招生對象

高中、中職或技工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可參加學習銜接計劃;
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或以上)在校生或畢業生

開放學院教學區別

一般的自學考試輔導班,基本上是應試教育,即考什麼就教什麼和學什麼。而開放學院是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社會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制訂了一套較完整、規範、嚴格的教學計劃,並實施素質教育,使學生德智體等全面發展。各專業除加強專業教育外,還設置了一些以加強學生思想業務素質、拓寬學生專業知識面的選修課,以及以獲取某種技能證書為目的的選修課,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愛好選修。可見,開放學院的教學計劃與一般的自考輔導班教學計劃有很大的區別,而與普通高校全日制的教學計劃很接近。

開放學院考試特點

開放學院全日制辦學的考試與一般社會自學考試相比,有三個特點:一是學生考試機會多,除每年一月、七月為基本的考試時間外,還可參加每年四月、十月面向社會的大考,即每年有四次考試機會。二是一月和七月的考試,委考課程考試地點在校內,省考課程考試的地點安排在學校周邊的定點考場,學生不必為每場考試東奔西跑。三是教學計劃中有部分專業的部分課程經省考試中心批准後由學院組織考試, 所有公開學院開設課程平時表現佔成績的30%。學生修完學分,可提前畢業,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讀開放學院的本科專業。

開放學院畢業待遇

開放學院學生參加本專業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並取得規定學分者,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和汕頭大學聯合頒發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本科畢業生,符合汕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本人申請、我校學位評審委員會審核批准,可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由於考試嚴格,文憑“含金量”高而在國際上得到普遍承認。學生修業期滿,如未能按期畢業者,可由汕頭大學開放學院頒發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書,併發給就業推薦表。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開放學院畢業生與其他自學考試畢業生一樣,在就業、求職、評定職稱、出國留學等方面享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同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