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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

鎖定
廣東省教育廳為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廣東省教育廳合署。
中文名
廣東省教育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辦公地址
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 [6] 
性    質
政府機關
隸    屬
廣東省人民政府
現任廳長
朱孔軍 [1] 

廣東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佈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綜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導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和調整,組織實施國家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七)負責教育系統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各類科技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八)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三)規劃、指導、組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省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粵留學管理工作。
(十四)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五)規劃、指導學校黨建工作,協助省委管理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指導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
(十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衞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8] 

廣東省教育廳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高校檔案、保密工作;指導高校擬訂語言文字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 政策法規處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
(三) 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承擔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佈局調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組織審核高等學校和有關省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承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現代遠程教育的校外機構的備案工作;承擔全省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發佈工作。
(四) 基建財務處(學生助學工作管理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教育項目的立項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學生資助工作,承擔學校獎學、助學管理工作,協調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管理省財政撥付的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和風險補償專項經費。
(五) 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處(教材管理辦公室)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管理工作,統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導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等工作;統籌協調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統籌教育信息化工作;統籌教材、教輔管理工作,組織審定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教學用書及資料。
(六) 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處
承擔職業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學制改革、專業、課程、教材建設、學籍和學歷證書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學校教學評估工作;指導高等職業學校教學實驗和實習、教育技術、圖書情報和文獻保障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指導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社會文化教育工作;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
(七) 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省高等教育,承擔本科高校教學的管理工作;指導本科高校專業、課程建設和改革;指導本科高校評估工作;承擔本科高校學生學籍的宏觀管理和學歷證書管理工作;擬訂指導性的教學文件;指導本科高校教學實驗和實習、教育技術、教材建設、圖書情報和文獻保障等工作。
(八) 思想政治工作與宣傳處
指導高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學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輔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研修工作。
(九) 安全保衞處
指導學校安全保衞、政治保衞、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
(十) 科研處〔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
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科研項目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與相關科技產業工作;開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統計工作;指導高校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統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211工程”“985工程”及高校重點學科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 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學校的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省性大中小學及學生的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小學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指導大、中、小學體協工作,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 師資管理處
統籌、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師範教育工作;指導師德建設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組織並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並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十三) 交流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承擔來粵留學的協調、管理工作。
(十四) 幹部處
指導高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高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黨委、行政領導班子換屆工作;指導高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承擔對高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並提出調整、任免建議;指導高校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高校幹部培訓工作。
(十五) 組織處
指導學校黨建工作;擬訂高校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高校黨員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指導民辦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高校黨內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指導高校統戰工作。
(十六)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組織並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
(十七) 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八) 教育督導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檢查全省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地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省“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 學校後勤管理處
負責學校後勤和校辦產業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學校勤工儉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檢查。
(二十) 學生就業創業處
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職業生涯規劃和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指導市級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二十一)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
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校外教育線上學科類培訓的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組織查處校外教育培訓全省性、跨區域重大案件。指導、監督各地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
機關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計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羣工作;承擔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和檢查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機關、直屬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按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對廳屬高校、廳直屬事業單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教育系統有關單位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計監督;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
直屬單位(不含學校)
(一) 省教育考試院
主要職責:參與起草全省教育招生考試的法律法規草案,參與制定相關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受教育部委託承擔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計劃、專業目錄編制,以及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組織工作;承擔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的報名、考試、評卷等組織工作;指導全省教育招生考試信息化建設,承擔相關招生考試數據管理工作;承擔省內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等社會考試及非學歷證書考試的組織工作;承擔全省教育考試命題的指導和組織工作;承擔全省招生考試工作的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省各類教育考試招生的分析研究和有關考試質量評價工作;承擔全省教育招生考試的安全保密管理,監督試卷印製工作;承擔省高等、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內設8個正處級機構。
1.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承擔文電、人事、黨務、檔案、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密、信訪、計生、紀檢監察等工作;承擔教育考試試卷印製監管工作;承擔全省招生考試政策調研和宣傳教育工作。
2. 考試招生一處(聯合招生辦公室)
承擔全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參與全省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計劃的編制;承擔全國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的招生計劃的編制、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組織管理工作。
3. 考試招生二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承擔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考試、評卷等組織管理工作;承擔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編制、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管理工作。
4. 信息管理處
指導全省教育招生考試信息化建設;承擔教育招生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承擔相關教育招生考試的數據管理工作。
5. 自學考試處
承擔全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計劃擬定、報名、考試、評卷、考籍、畢業資格審核、社會助學等組織管理工作;承擔自學考試的研究工作。
6. 社會考試與考試評價處
承擔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筆試)等社會考試及非學歷證書考試的組織管理及證書發放等工作;承擔全省各類教育考試招生的分析研究和考試質量評價工作。
7. 命題處
承擔全省各級各類教育考試的命題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廣州命題中心的工作;開展命題研究和評價工作。
8. 命題和保密印刷基地管理辦公室
負責考試命題和保密印刷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試卷的印製監管工作;統籌協調人員入闈期間的安全保密及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就基地有關事務與當地政府協調溝通。
(二) 省教育研究院
主要職責:開展全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政策研究,為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提供諮詢服務;追蹤和分析教育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為促進教育決策科學化提供智力支持;協助省教育廳制訂全省教育發展研究規劃,參與制訂教育評估政策;承擔全省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承擔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課程的研究、建設和指導工作;指導、組織中小學和職業教育教材編寫工作;開展課程、教材、教法改革實驗;提出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協助省教育廳組織有關教育、科研評估(評審)工作,參與教育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教育科研項目研究。省教育研究院內設8個副處級機構。
1.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承擔文電、機要、人事、黨務、檔案、財務、資產管理、會務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發佈、保密、政務公開、信訪、計生、紀檢監察等工作。
2. 基礎教育研究室
協助省教育廳制訂全省基礎教育發展規劃;承擔全省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政策研究;承擔有關國家級和省部級等重大教育科研項目研究。
3. 職業教育研究室
協助省教育廳制訂全省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承擔全省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政策研究;承擔職業教育的專業與課程、教學方法的研究與開發;承擔有關國家級和省部級等重大教育科研項目研究。
4. 高等教育研究室
協助省教育廳制訂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承擔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政策研究;協助開展高等教育的學科專業與課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研究;承擔有關國家級和省部級等重大教育科研項目研究。
5. 民辦教育研究室
協助省教育廳制訂全省民辦教育發展規劃;承擔全省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政策研究;協助指導民辦學校進行教學改革和實驗;承擔有關國家級和省部級等重大教育科研項目研究。
6. 教學教材研究室
承擔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承擔基礎教育課程的研究、建設和指導工作;指導、組織中小學教材編寫工作;開展課程、教材、教法改革實驗,研究並組織編寫教學改革配套教材和教輔資料;提出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
7. 教育評估室
協助省教育廳組織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科研工作、辦學水平、辦學效益、選優定級等評估(評審)工作,參與制訂教育評估政策,參與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研究和專業培訓。
8. 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室(廣東省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
協助擬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標準指標體系;協助承擔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具體實施工作;協助指導各地開展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並提供智力、技術支持;協助組織研發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具和信息化平台;開展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科學研究等。
(三) 省教育裝備中心
主要職責:參與擬訂教育裝備工作規劃;協調有關教育裝備配備和建設工作;協助開展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監管相關工作。
(四) 省教育廳事務中心(省電化教育館)
主要職責:負責省教育廳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和轉辦等工作;協助承擔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等援派工作;協助承擔政務公開工作;協助開展教育新聞宣傳工作;承擔組織開展全省教育技術發展相關研究和培訓,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協助承擔教育行業數據管理工作,協助承擔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工作,負責有關信息化與教育教學融合項目實施。
(五) 廣東教育雜誌社
主要職責:編輯、出版《廣東教育年鑑》、《廣東教育》、《師道》、《廣東第二課堂》、《高教探索》等教育期刊。 [8] 

廣東省教育廳人員編制

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27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廳長(教育工委書記)1名、副廳長5名,教育工委副書記1名,主任督學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 [2] 

廣東省教育廳現任領導

朱孔軍: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
黃建固: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二級高級監察官。
馮偉: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璧亮: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歐陽謙: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教育考試院黨委委員、書記和院長
朱建華: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程大欣: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邵允振:省教育廳黨組副廳長
徐仕敏:省教育廳總督學
朱超華: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
蔡文雅: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
曾聲海: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 [7]  [9] 

廣東省教育廳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廣東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3] 
2020年12月25日,被國家衞生健康委等授予“無償獻血促進獎”。 [4]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5] 
2024年1月,廣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處被廣東省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全省異地務工人員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