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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保護總體規劃

鎖定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的文件,《規劃》明確了長城保護的重點是秦漢長城和明長城。其中,部分明長城作為“長城抗戰”物質見證,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徵。 [1] 
2019年1月22日,《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發佈。 [2] 
中文名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
制定目的
保護長城
發佈單位
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
發佈日期
2019年1月22日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制定經過

2006年,國家文物局啓動《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編制前期工作;2010年完成資源調查,2012年完成長城認定,2015年完成信息系統,2016年完成省級規劃。在此基礎上,國家文物局主持編制《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在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並反覆完善後,於2018年底報送國務院。
2019年1月7日,《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經國務院同意。
2019年1月22日,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長城保護總體規劃》。 [1]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規劃特點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出台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實施《長城保護條例》的重要進展,是國家統一部署、多方鼎力協作的重要成果。規劃為建立長城保護傳承利用長效工作機制,督促各省(區、市)將長城保護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持之以恆地抓下去,提供了重要遵循。 [1] 
第一,規劃闡釋了長城價值和長城精神,強調了長城文化景觀的特性,提出規劃核心是長城價值的保護展示,規劃目標是長城精神、抗戰精神、長征精神的傳承弘揚。規劃明確了長城保護傳承利用相關工作原則、目標、內容及管理要求。
第二,規劃明確了長城保護的重點是秦漢長城和明長城。其中,部分明長城作為“長城抗戰”物質見證,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徵。規劃提出了長城重要點段遴選標準,提出開展長城遺產線路建設、大力促進中外人文交流等工作設想。
第三,規劃強調協調處理好四種關係:
一是全面保存與重點保護的關係。規劃提出原址保護、原狀保護的總體策略。對於絕大多數長城點段,重點做好日常養護、局部搶險和標識説明。對於價值突出的點段,在開展考古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最低程度干預和真實性原則,實施局部修繕加固,設置展示服務設施,展示長城文化景觀。
二是分級管理與分類保護的關係。規劃規定國家文物局負責抓好頂層設計,制定相關標準規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各地提供業務指導。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提供長城保護制度和經費保障,加強日常管理、保護維修,提升開放展示水平。
三是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關係。規劃強調在落實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相關政策和措施,鼓勵各地探索設立長城保護員公益崗位,鼓勵志願者、社會團體參與長城公益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不斷拓寬經費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是遺產保護與傳承弘揚的關係。規劃要求各地深入挖掘歷史文化內涵,提煉長城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加強重要點段展示闡釋,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宣傳長城文化、長城精神,使長城成為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載體。 [1]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規劃解讀

  • 長城保護要達到什麼目標?
《規劃》將長城保護目標分為三個階段,近期目標任務(2019年至2020年)是督促長城所在地政府科學劃定公佈長城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完成率達到100%。並實施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長城保護維修項目,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重點推進一批長城保護展示示範項目;開展5至10個長城重要點段監測試點工作,加強長城監測體系建設。
中期目標任務(2021年至2030年)是加強長城保護宏觀管理,壯大各級長城保護力量,完成5至10個長城參觀遊覽示範區建設。同時,拓寬長城保護經費渠道,鼓勵運用社會資本設立長城保護公益基金。
遠期目標任務(2031年至2035年)是建成一批長城國家遺產線路,並完善社會參與長城保護相關政策與措施,形成全社會長城保護自覺。
對於長城國家遺產線路,《規劃》解釋,國家遺產線路見證了我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內不同地域間人口流動、文化交流、經濟貿易、政治來往等活動,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將制定長城國家遺產線路建設相關標準、規範、制度。
  • 長城保護修復有何要求?
關於長城的保護維修,《規劃》明確要堅持不改變原狀、最低程度干預、預防為主、分類保護和分級保護幾項原則,為減少對長城的干預,只在預防性保護措施不能解決安全問題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工程干預措施。
保護維修要達到的目標是“妥善保護長城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滄桑古樸的歷史風貌”。
此前,部分地區曾發生過當地民眾主動修復長城的事件。此次《規劃》明確,志願者或社會團體不得擅自搬動、搬遷散落長城構件,不得擅自修繕長城及其附屬文物,避免威脅甚至破壞長城文物本體。
  • 如何保障長城保護的效果?
《規劃》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對長城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長城點段缺少必要的管理人員,直接影響長城“屬地管理”責任落實。
由於尚未形成層級完備的長城保護機構體系,保護機構、人員編制與工作裝備、設備問題突出。特別是日常巡查養護能力薄弱,保護管理人員編制明顯不足,長城保護員數量及能力不能滿足需求。
《規劃》明確,地方政府要對長城保護員給予必要的經費補貼,並研究、探索設立公益性崗位。相關政府部門應編制長城保護員名錄,進一步明確其工作內容、流程、技術要求等,開展長城保護員專題培訓,增強其保護技能,特別是日常巡查和預防性保護技能。
根據《規劃》,中央財政將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長城保護重點工程實施,尤其要加大對長城沿線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
長城參觀遊覽區經營性收入要優先用於長城保護,具體比例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長城保護機構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格遵守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