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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啓倧

鎖定
金啓倧(?~1626年),明朝天啓年間任寧遠通判,反對高第撤守關內的主張,在袁崇煥手下守衞寧遠,寧遠之戰中因火炮爆炸而死。
所處時代
民族族羣
逝世日期
1626年
主要成就
參與守衞寧遠城
本    名
金啓倧
官    職
寧遠城督屯通判
金啓倧出身於小吏,任經歷官,主持獎賞功勞的事務,勤奮聰敏,有志向節操。孫承宗器重他,任用為通判,查核兵馬錢糧,監督修城工程,處理軍民訴訟,大得人心。
1625年(明天啓五年、後金天命十年)十月,明廷派高第取代孫承宗。高第認為關外肯定守不住,下令將錦州、右屯等城的防禦器械全部撤除,把守軍全部移回關內。督屯通判金啓倧表示反對,上書寧前道袁崇煥説:“錦州、右屯、大凌三個城池都是前鋒要地。如果收兵退出,已經安定的百姓又遷徙,已得到的疆界再次淪陷,關內外能經得起幾次退守啊!(錦、右、大凌三城皆前鋒要地。倘收兵退,既安之民庶復播遷,已得之封疆再淪沒,關內外堪幾次退守耶!)”袁崇煥也力爭不可。但高第態度堅決,最終撤除了錦州、右屯、大小淩河及松山、杏山、塔山的防禦器械,袁崇煥、金啓倧等一小部分明軍留守在寧遠城。
1626年(明天啓六年、後金天命十一年)正月,在知道明廷關外防禦的變化後,努爾哈赤率領後金大軍西渡遼河,二十三日抵達寧遠。袁崇煥知道後金來犯後,命令通判金啓倧整備守衞士兵的食糧,清除道上的行人。二十四日,寧遠之戰爆發,後金軍隊失敗。二十五日,後金軍隊再次攻城,又被打敗,對寧遠的包圍遂解,因戰事過於激烈,紅夷大炮長時間連續發炮造成炮膛過熱引發炸膛,金啓倧不幸殞命城頭。
金啓倧死後,贈光祿少卿,世代廕襲錦衣衞試百户(明代軍職名,在百户之下,從六品)。 [1] 
參考資料
  • 1.    《明史·袁崇煥傳》:崇煥之東巡也,請即復錦州、右屯諸城,承宗以為時未可,乃止。至五年夏,承宗與崇煥計,遣將分據錦州、松山、杏山、右屯及大小淩河,繕城郭居之。自是寧遠且為內地,開疆復二百里。十月,承宗罷,高第來代,謂關外必不可守,令盡撤錦、右諸城守具,移其將士於關內。督屯通判金啓倧上書崇煥曰:“錦、右、大凌三城皆前鋒要地。倘收兵退,既安之民庶復播遷,已得之封疆再淪沒,關內外堪幾次退守耶?”崇煥亦力爭不可,言:“兵法有進無退。三城已復,安可輕撤。錦、右動搖,則寧、前震驚,關門亦失保障。今但擇良將守之,必無他慮。”第意堅,且欲並撤寧、前二城。崇煥曰:“我寧前道也,官此,當死此,我必不去。”第無以難,乃撤錦州、右屯,大、小淩河及松山、杏山、塔山守具,盡驅屯兵入關,委棄米粟十餘萬。而死亡載途,哭聲震野,民怨而軍益不振。崇煥遂乞終制,不許。十二月,進按察使,視事如故。我大清知經略易與,六年正月,舉大軍西渡遼河。二十三日,抵寧遠。崇煥聞,即偕大將桂、副將左輔、朱海,參將大壽、守備何可剛等集將士誓死守。崇煥更刺血為書,激以忠義,為之下拜,將士鹹請效死。乃盡焚城外民居,攜守具入城,清野以待。令同知程維楧詰奸,通判啓倧具守卒食,闢道上行人。檄前屯守將趙率教、山海守將楊麒,將士逃至者悉斬。人心始定。明日,大軍進攻,戴楯穴城,矢石不能退。崇煥令閩卒羅立發西洋巨炮,傷城外軍。明日,再攻,覆被卻,圍遂解,而啓倧亦以然炮死。啓倧起小吏,官經歷,主賞功事,勤敏有志介。承宗重之,用為通判,核兵馬錢糧,督城工,理軍民詞訟,大得眾心。死,贈光祿少卿,世蔭錦衣試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