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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於1997年6月28日正式成立。截止2012年底,全局共有幹部職工6370人,離退休職工2417人。重慶市國家税務局設有16個處室,5個事業單位,下屬38個區縣(自治縣)局,6個開發區局,1個保税港區局、5個直屬單位和284個税務所(税務分局)。全市國税系統管轄納税人57.53萬户。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税務總局重慶市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重慶市國家税務局、原重慶市地方税務局自此正式合併。
中文名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
地    區
重慶市
成立時間
1997年6月28日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單位簡介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成立於1997年6月,下轄區縣局和直屬單位53個,其中:區級國税局24個,縣級國税局15個,開發區國税局5個,直屬單位8個,税務幹部學校1個;全系統有基層分局和税務所300個。主要負責國內增值税、國內消費税、企業所得税、車輛購置税和出口貨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徵收管理。全系統管理服務納税人150萬户,税源主要集中在汽車、煙草、電力、電子信息、金融等重點行業。 [1]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所獲榮譽

“十二五”期間,全市國税部門累計組織收入4256.3億元,年均增長14.2%。其中,地方級收入累計完成1093.7億元,年均增長18.2%,税收規模在全國排位從“十二五”初期的第25位上升到第18位,在西部地區從第7位上升到第4位;五年來累計減免税金800億元,辦理出口退税396.7億元。其中,2015年全市國税部門組織收入突破千億元大關,達到1094億元,同比增長12%。中央級收入完成792億元,增長10.5%;地方級收入完成302億元,增長16.2%,圓滿實現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不斷優化納税服務,着力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樹立了良好的行業形象,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全市國税系統先後被重慶市委、市政府命名為重慶市首批文明行業,市局機關和12個區縣局被命名為全國文明單位,98%的一線徵管單位被各級命名為文明單位,湧現出了一大批全國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等先進個人。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重慶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税及共享税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爭税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税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税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税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税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税服務和税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税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税收和國際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税務總局和重慶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設立14個內設機構(正處級)、8個直屬機構(正處級)、5個事業單位(正處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税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税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税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和車輛購置税票證;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税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税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税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税收會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税收收入數據。
6.納税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
7.徵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税收徵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着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採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採購業務管理,防止和化解採購風險。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税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税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11.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羣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2.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系統黨建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4.國際税務管理處(大企業税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税徵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税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二)直屬機構
1.市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税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税收專項檢查和税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税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税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税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等辦法;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提出建議。
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3.直屬税務分局
負責重慶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及跨省(市)企業的税收徵收管理工作。
4.第一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國家税務局北碚區國家税務局、兩江新區國家税務局、北部新區國家税務局和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所轄範圍內納税人的税務稽查工作。
5.第二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國家税務局江北區國家税務局、渝北區國家税務局和直屬税務分局所轄範圍內納税人的税務稽查工作。
6.第三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渝中區國家税務局、重慶市沙坪壩區國家税務局和重慶市兩路寸灘保税港區(西永綜合保税區)國家税局所轄範圍內納税人的税務稽查工作。
7.第四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大渡口區國家税務局、重慶市九龍坡區國家税務局和重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局所轄範圍內納税人的税務稽查工作。
8.第五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南岸區國家税務局、重慶市巴南區國家税務局和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税局所轄範圍內納税人的税務稽查工作。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機關安全保衞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税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税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資料;編輯税務內部期刊、地方税志。
4.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税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重慶市税務幹部學校
承擔税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重慶市税務幹部學校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程俊峯
李勇
廖忠賢
徐德中
姚朝智
楊建國
周梁剛
羅安梅
耿青
楊波
羅箭宇 [3] 

重慶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重慶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