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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補助費
鎖定
- 中文名
- 醫療補助費
- 別 名
- 醫療補助金
- 定 義
- 離休、退休等的醫療費用
- 對 象
- 重點優撫對象等
醫療補助費補助範圍
哪些人可享有醫療補助?
醫療補助對象為具有當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即殘疾軍人(不含六級以上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以及革命“五老”人員,即建國前參加革命、建國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評定、現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老地下黨員、老游擊隊員、老接頭户、老交通員、老蘇區幹部。
補助範圍: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規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及其退休人員;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羣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及其退休人員;列入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及其退休人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醫療補助費補助標準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5%;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0%;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5%;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80%;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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