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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資金

鎖定
配套資金,是在新的財政管理體制下湧現出來的一種為獲得上級或外部投入資金而由有關單位或部門相應配備一定比例的資金。通俗地説,就是由上級財政或部門撥一點資金,同級財政或部門出一點資金,項目單位自己籌一點資金。從配套資金執行的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中文名
配套資金 [1] 
定    義
在新的財政管理體制下湧現出來的一種為獲得上級或外部投入資金而由有關單位或部門相應配備一定比例的資金
類    型
經濟術語

目錄

配套資金現狀

一、範圍廣泛
在各級、各個經濟建設項目中,配套資金的使用相當廣泛,諸如農村改革、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公路建設、農村合作醫療、農機購置補貼、鄉鎮綜合改革、移民安置扶貧貸款、林業貸款、水利、礦產開採、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國家安居工程、低保、消防裝備建設、科技項目科技創新、重點科研、義務教育工程,還有外資項目等等。配套資金的項目之多,範圍之廣。
二、到位不足
從多年來的審計情況看,配套資金執行結果的總體概念是:省級超額,自籌積極,市欠縣級,縣欠嚴重。
三、弄虛作假
  • 財政部門採取先撥入而後扣回的辦法
  • 項目單位採取先轉入而後抽走的辦法。
  • 項目單位採取虛列支出作為自籌資金
  • 項目單位將不屬於該項目的支出當作是對該項目墊付的資金而視為自籌資金上報。
  • 財政、主管部門的資金未到位,項目單位採取掛應收款的辦法。
  • 項目單位採取虛報財務報表的辦法。虛報配套資金的手段五花八門。

配套資金成因

一是認識問題
對於項目縣來説,一個項目需要多少配套資金,特別是縣級財政從哪裏拿出配套資金,他們並不在乎,看重的卻是如何把項目報批下來,從而爭取到上級的資金以及無償配套資金,認為爭到了項目就是爭到了錢。只要項目到手了,縣級自身應當承擔的配套資金基本不管了,大家對這種現象司空見慣了。
二是財政困難
當前,作為經濟欠發達的縣級財政,基本叫着是“吃飯財政”,他們面對一個個建設項目,少則幾十百把萬,多則幾百上千萬,哪來那麼多的配套資金,更是不可能拿出那麼多的配套資金。本來縣裏爭取項目是為了促進縣域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配套資金數額過大,反而會給一個縣的經濟造成更大的困難。這樣,縣級配套資金基本成了一紙空文,變了一句空話。
三是對付上級
項目合同簽訂了,財政確實又拿不出錢來,這該怎麼辦?縣級配套資金不到位,上級的資金就難以到手,以後還想要項目怎麼辦?只有弄虛作假,逼良為娼,過關了就行,不能過關再説。 [1] 

配套資金對策

第一,制定法規
在當前人們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差,現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合同協議又缺乏約束力的情況下,建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個比較規範的、操作性強的、具有一定約束力的地方性法規,以實現國內資金的配套和國外援貸款配套資金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二,實事求是
確定配套資金,要面對實際情況,區別經濟發達與落後地區,區別國家級、省級貧困與非貧困縣,區別重要與一般項目,要充分考慮“老、少、邊、窮”地區的困難,應降低配套比例,減少配套數額,甚至免於配套。但要積極鼓勵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應採取“政府安排一點,項目單位自籌一點,有關費用上繳減免一點,其他經費支持一點”的方式多方籌措資金。
第三,加強監管
一方面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必須按照項目合同、協定規定的配套資金比例安排資金,將項目配套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配套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另一方面,各級人大、政府應將配套資金執行情況作為對財政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審計檢查中,發現項目配套資金未落實到位的,建議採取削減次年項目資金計劃安排額度或取消項目立項資格等措施,並予以處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