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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

鎖定
項目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類。項目執行機構與項目實施各個階段提供貨物、服務及工程的對方當事人之間締結的合同。進一步可以分為資本設備 (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及商標的技術轉讓)、各種諮詢服務與施工承包這三類。按國際慣例,在同一項目中,除所有諮詢服務合同需獨立簽訂外,資本設備引進或採購中的技術轉讓合同也必須獨立簽訂。合同確立項目執行機構與所有對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規定採購的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合同對方當事人及合同定價的方式選擇,取決於項目執行機構或融資機構的採購準則。 [1] 
中文名
項目合同
外文名
project contract
特    點
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等
一般條款
工作範圍、工期、質量、造價
特殊條款
保險、税收、文物、專利

項目合同合同介紹

以承包的項目(一個整體工程有幾個項目構成)計算諮詢費用的合同.
發包方(項目法人)與項目承包方為完成指定的投資建設項目而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項目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項目合同特點介紹

1.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
2.合同執行週期長
3.合同內容多
一般條款:工作範圍、工期、質量、造價
特殊條款:保險、税收、文物、專利
4.合同涉及面廣
5.合同風險大

項目合同作用

明確建設項目發包方和承包方在項目實施中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項目實施的法律依據
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實行社會監理的依據

項目合同分類

1.按合同所包括的項目範圍和承包關係劃分
工程總承包合同(業主與總承包商)
工程分包合同(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
轉包合同(承包商之間)
勞務分包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
勞務合同(承包商僱傭勞務)
聯合承包合同(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單位)
2.按計價方式分類
計量估價合同
單價合同
(1)按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出工程價款
3.按承包範圍劃分的合同類型
“交鑰匙”工程合同: 從設計、材料及設備採購、施工到試生產的全部工作全由乙方總承包,到項目全部竣工、試生產正常並達到能正常生產的水平後,再把完成的項目交給甲方。
包設計—採購—施工合同: 不包試生產和生產前準備工作。
包設計—採購合同
設計合同
施工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
勞務承包合同
管理服務合同
諮詢服務合同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