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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是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3] 
現任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姚志偉 [4]  [8] 
中文名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19年1月29日 [1] 
辦公地址
鄭州市二七區大學北路16號 [7]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姚志偉 [8] 
隸屬機構
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歷程

2019年1月29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1]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案件、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規範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鄭州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市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承擔鄭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國家標準。
(十六)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風險分析研判。
(十八)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擬訂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二十一)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

1、與鄭州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鄭州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鄭州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鄭州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鄭州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鄭州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鄭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鄭州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鄭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
鄭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燬,並向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鄭州海關通報,由鄭州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鄭州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鄭州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知識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鄭州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內重大活動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
(二)新聞宣傳處。負責意識形態建設、統一戰線、新聞宣傳、新聞發佈、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機關思想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督查處。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督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市性影響的案件。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直屬機構開展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指導處。深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行政審批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處(公平競爭審查處)。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大數據處)。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管大數據採集、管理、研究、開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按照國家、省確定的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處。擬訂推進國家、省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突出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對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對全市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對全市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風險交流。
(十八)特種承壓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特種承壓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承壓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承壓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特種承壓設備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承壓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承壓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運用。
(十九)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機電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機電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特種機電設備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機電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運用。
(二十)計量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單位及數據使用。
(二十一)標準化處。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佈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二)認證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省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指導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三)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指導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四)藥品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依權限組織對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六)化妝品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配合實施經營環節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測評價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處)。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驗計劃,併發布質量公告和公佈監督抽驗結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分析研判。
(二十八)藥品進口備案辦公室。依法辦理藥品進口備案。負責向上級報告鄭州藥品進口備案工作情況,負責與鄭州海關、口岸藥品檢驗所和其他口岸城市聯繫協調藥品進口備案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二十九)知識產權促進處。組織推進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定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三十)知識產權保護處。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三十一)非公經濟促進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處)。貫徹落實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十二)科技和財務處(審計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三)人事處(人才工作辦公室)。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全市創業創新人才發展規劃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紀檢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5]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

  •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支隊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市場監管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考核評價機制,負責對全市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執法情況進行考核。負責跨區域市場監管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查處跨區域市場監管領域的案件。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由市級執法的事項和有關部門委託需由市級查處的案件。負責做好系統性、區域性執法風險防範工作。負責產品的市級監督抽查。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應急保障工作。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祥盛街12號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12315投訴舉報維權中心
機構職能: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全市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全市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等工作。
辦公地址:鄭州市二七區建設東路49號院3號樓A座18樓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交易監管分局
機構職能: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經營者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數據庫建設、管理和網絡市場監管業務數據彙集、交換共享;負責開展全市網站網絡巡查、定向監測和線索分流;負責全市網站電子標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負責全市網絡市場電子數據取證、證據管理,協助開展司法鑑定;負責全市網絡交易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協助做好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和處置工作;負責網絡輿情監測,受理消費者網絡消費申(投)訴、舉報、諮詢,發佈網絡交易警示,防範網絡交易風險;負責鄭州市網絡交易監管平台的建設管理。
辦公地址:鄭州市二七區大學中路107號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鐵路和軌道分局
機構職能:負責鐵路、地鐵、城際鐵路體制內和站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定區域內產品質量技術監督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廣告活動監督管理;負責規定區域內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辦公地址:鄭州市二七區興華南街17號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審批分局
機構職能:負責市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及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註冊登記和河南自貿區鄭州片區各類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註冊登記核准、變更、註銷和外國(地區)企業在豫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准;負責市本級登記的企業和河南自貿區鄭州片區市場主體股權質押、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計量標準器具、特種設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負責相關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現場審核查驗工作;負責上級下放和委託的有關審批事項。
辦公地址:鄭州市金水區鄭汴路127號環球大廈A座五樓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知識產權維權保護中心
機構職能:保護專利權人及發明人合法權益,促進科技發展。本市專利管理工作法規、計劃與發展規劃制訂,專利糾紛處理,假冒、冒充專利查處,專利項目實施、推廣組織。
辦公地址:鄭州市中原區桐柏南路28號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消費者協會辦事機構
機構職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宣傳消費者權益法律、法規和規章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諮詢服務、消費者投訴案件受理、調查、調解 對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進行委託鑑定機構鑑定。
辦公地址:鄭州市二七區大學北路16號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機構職能: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質量檢驗設備裝置;承擔量值傳遞,強制檢定、仲裁檢定、委託檢定、非強制檢定和測試任務;承擔與本地區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質量檢驗任務和適應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需要的監督檢驗任務;承擔條碼、信息網絡系統的技術服務工作等。
辦公地址:鄭州市中原區文化宮路103號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電梯應急處置中心
機構職能:承擔電梯困人應急救援的相關組織指揮協調工作,對電梯發生的困人事件及故障進行調查處理與統計分析工作;對電梯生產、使用、維保等單位開展應急救援指導和宣傳工作等。
辦公地址:鄭州市高新區瑞達路62號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機構職能:承擔上級下達的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及化妝品檢驗及抽驗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及化妝品委託檢驗及相關科研工作;指導本轄區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產品檢驗工作;指導下級食品藥品檢驗所開展工作。
辦公地址:鄭州市中原區伏牛南路209號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 鄭州市藥品評價中心
機構職能:在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領導和上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業務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兩品一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和評價;協助藥品監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開展藥品羣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對“兩品一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開展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與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組織並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兩品一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
辦公地址:鄭州市中原區桐柏南路28號院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夏季)、14時至17時30分(冬季) [6]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姚志偉 [4]  [8]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嶽振凱 [9]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指南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時間

1、行政審批窗口工作時間:9:00—12:00,13:00—17:00;
2、其他處室工作時間:8:30—12:00,14:00—17:30(冬春)、14:30—18:00(夏秋)。 [7]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地址

地址:鄭州市二七區大學北路16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