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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商務局

鎖定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商務工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及措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招商和項目推進;推動全市外資、外貿、外經工作的協同發展。
中文名
鄭州市商務局
性    質
政府部門
地    點
鄭州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局    長
王保來

鄭州市商務局機構職責

(三)負責限額以下直接利用外資項目合同、章程的審批和限額以上、限制投資、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擬訂全市對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對外貿易工作,服務和培育對外貿易企業,依法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進行申報和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眾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
(五)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負責服務貿易和承接服務外包產業轉移的招商及項目促進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佈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管理和監督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境外投資的管理和促進。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總體規劃;擬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及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
(八)組織實施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加快物流業發展政策;負責全市物流體系節點的規劃佈局、建設和管理;培育和引進大型物流企業,推進物流體系認證,協調重點物流項目建設。
(九)擬訂全市商貿城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繁榮市場消費政策;組織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聽證工作,協調解決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十)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負責成品油、酒類、拍賣、典當、生豬屠宰、舊貨流通、實物租賃、再生資源、報廢汽車回收、二手車交易、藥品流通等特殊行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審批、管理國(境)外經濟組織駐鄭代表和辦事機構。
(十二)研究擬訂會展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申報、指導以鄭州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交易會、展覽等活動。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鄭州市商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保來 [3] 
副局長:王潔 [4]  晁俊 [5] 

鄭州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市商務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治理、機要保密、檔案、催辦查辦等工作;負責會務接待、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和文摘;負責商貿史志、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單位加強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安全消防和安全生產經營。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參與起草商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開展商務政策研究、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重大經貿協議、合同及章程等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全市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公平貿易、產業損害預警機制;依法承擔反壟斷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鄭常駐代表機構的初審、上報及管理工作。
(四)財務處。負責機關、財政全供事業單位財會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申報、監督和管理國家、省、市各項業務資金和專項資金;負責擬訂市本級財政設立的有關商務工作的各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和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税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技術職稱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五)市場運行調節處。負責全市主要商務指標的分解下達、監測核定;對全市生活必需品、重點流通企業、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的運行和供求狀況,進行分析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全市生活必需品、重點流通企業和重要生產資料系統及其數據庫維護;負責全市城鄉信息平台、商務預報網站的建設維護及其信息發佈;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商務指標統計彙總工作;負責制訂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及保障計劃;負責掌握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信息,針對市場異常波動,提出處置意見;負責指導重點經營企業按照計劃,建立貨源、銷售、庫存的保障供應機制,保證日常生活必需品正常供應;負責協調搭建產銷對接平台,建立肉、蛋、蔬菜儲備體系;負責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對外貿易處 (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外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促進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的促進工作,組織協調外貿運行跨部門協作機制;指導、協調全市商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執行國家高技術產品目錄和禁止、限制進出口目錄;負責爭取國家有關扶持高技術出口資金和項目;督促各縣 (市、區)做好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備案登記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的申報;組織、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活動;編報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承擔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服務貿易處。擬訂鼓勵技術出口和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受理並執行服務外包企業的認定;負責組織承接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轉移的招商和項目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服務外包基地和園區建設;指導協調服務外包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負責組織參加境內外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交流、洽談活動。
(八)招商引資促進處。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負責組織篩選、發佈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接待外商團組,協調外商投資項目的談判和推進工作;指導全市小分隊招商、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
(九)鄭州市對外開放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外開放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對外開放的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研究擬訂全市對外開放長遠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平台建設,統籌全市重大招商項目的引進及落實;承擔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國內經濟合作處。研究擬訂全市國內經濟合作、區域協作的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國內經濟合作活動,負責全市引進域外境內資金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市外駐鄭經貿機構、我市駐外省 (區、市)辦事機構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等相關工作。
(十一)外商投資管理處。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限額以上及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事項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督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全程無償代理的審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二)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擬訂我市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和管理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業務;審報我市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和援外項目實施資格;承擔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統計工作;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援助項目和援外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三)市場體系建設處。擬訂規範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動流通標準化;負責聯繫期貨市場;組織實施國家及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負責商業利用外資項目規劃佈局審核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市場體系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農貿市場 (標準菜市場)規劃和引導社區便利店建設;協調、指導市轄縣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建立現代流通網絡體系。
(十四)物流處。負責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物流體系節點的規劃佈局、建設和管理;負責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推進物流園區建設;協調重點物流項目的建設,解決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物流行業招商引資,推進物流業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引導扶持物流企業的健康發展。
(十五)商貿處 (市商貿城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商貿城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業零售、家政、餐飲、住宿、美容美髮、沐浴和攝像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優化商業佈局和結構;規範城市大型商業項目和流通設施建設,組織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聽證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企業品牌創建和"老字號"企業發展;做好特色商業街的創建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促進工作;承擔市商貿城建設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特種商品管理處。負責擬訂全市成品油、典當、拍賣、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二手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市場秩序;負責行業准入的初審、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七)市場秩序處 (市商務執法辦公室)。貫徹實施有關商務行政監管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協調全市市場經濟秩序整頓和規範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協調指導全市流通領域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
(十八)電子商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我市電子商務地方性法規立法工作,大力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應用;負責電子商務行業管理,研究擬訂我市電子商務行業規範和標準,規範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和流通秩序;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培育全市電子商務重點企業、基地和產業園區,指導電子商務應用推廣和創新工作,開展全市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創建工作;組織電子商務培訓和交流。
(十九)藥品流通管理處。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行業改革;負責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處理其他有關藥品流通市場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設立、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工作;負責總投資在市權限內的允許類和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二十一)信訪處 (企業改制處)。負責局系統的信訪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局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 

鄭州市商務局人員編制

核定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9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43名(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鄭州市商務局其他事項

(一)不再保留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二)核銷原市商務局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8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鄭州市商務局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免費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鄭州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從鄭州市商務局網站查閲。
(二)公開形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鄭州市商務局網站,並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通訊地址:鄭州市嵩山北路4號
(二)申請步驟
1.提交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從我局網站下載,也可以到我局領取。《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佈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機關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鄭州市商務局辦事指南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遺失後,如需補辦,需到相應備案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辦理:
1、書面申請(寫明補換證書的理由,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和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事項變更及補換證申請表》(只在“現”一行填寫)
2、刊登“遺失聲明”的省級報紙的原件(“遺失聲明”中應説明企業名稱、所遺失證書證書的登記表編號 注意:不是進出口企業代碼。並聲明該證書作廢);
3、營業執照(原件和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6、只遺失正本或副本證書的企業,須將其未遺失證書的原件交回;
7、企業在海關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置換為《登記表》的,需提交《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及以上1、3、4、5、6、7項。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