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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行政區劃單位)

鎖定
邑(읍)是韓國行政區劃中的自治市、郡或行政市的下轄行政區域 [1] 
邑下轄(리)。需要注意的是,和“市/郡“同級別的“自治區”(자치구)和“特定市”(특정시)下不設“邑·面”,取而代之的是“行政洞”(행정동)。相應地,“行政洞”下則設置的是“統”(통)。另外,部分地區以郡以下行政單位中,還有使用社(사)/坊(방)等的情況 [1] 
中文名
外文名
類    型
韓國行政區劃單位

定義

大韓民國地方自治團體郡管轄下的行政區域 [2] 

歷史沿革

[1]  面在朝鮮時代有面(면)、社(사)、坊(방)、府(부)、曲(곡)等多種名稱。 日本帝國強佔時期將名稱統一為面。1917年被總督指定的面(指定面)是被認定的具備產業的能力的面。1930年,指定面被改為邑,從而與面進行了區分。大韓民國政府成立後,1949年實行《地方自治法》,邑、面與市一起成為基礎的地方團體,從此開啓邑、面自治的時代。
[1]  邑在《地方自治法》實施之前,城市化的程度、人口密度等,在機構、人力、財政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1949年《地方自治法》中規定邑是市與面平等的法人團體。即,"邑"應具備城市形態,人口應達到2萬人以上,規定將“邑”轉為“市”或“面”轉為“邑”時,應得到相關邑、面議會的表決。但是,對於沒有軍事務所駐紮的面和的城鄉綜合型市來説,人口不足2萬人的面有些情況下也可以作為邑。1975年修改法律規定,郡廳所在地的面在人口不足2萬人的情況下,也可以升格為邑,而邑的升格則由總統令決定。1988年原封不動地接受了《地方自治臨時措施法》的內容,在設置市時聽取道議會的意見。
1995年自治團體領導選舉,為了市規模的適度化和廣域行政執行的順利推進,1994年實施了"市郡合併”,擁有5萬人口以上城市形態的郡可以成為“城鄉複合型市"的新制度。鎮長補選為一般職的地方公務員。

機構設置

  • [2]  邑長
  • 副邑長
  • 總務科(總務、振興、財務、副科、徵收、護兵、社會、居民、廢棄物等)
  • 居民科(居民、護兵、社會、清掃、環境管理、廢棄物管理等)
  • 產業科(產業、工商等)
  • 開發科(產業、城市、建設、自來水等)

現況

2017年,韓國各市道有如下共224個邑 [3] 
  • 京畿道 36
  • 江原道 24
  • 忠清北道 15
  • 忠清南道 25
  • 全羅北道 15
  • 全羅南道 33
  • 慶尚北道 36
  • 慶尚南道 21
  • 釜山廣域市 3
  • 大邱廣域市 3
  • 仁川廣域市 1
  • 蔚山廣域市 4
  • 世宗特別自治市 1
  • 濟州特別自治道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