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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税負

鎖定
從國家宏觀税負的角度理解,邊際税負指的是國家在一定期間的税收增加總額,與同期實現的國家GDP增加總額的百分比。
中文名
邊際税負
拼    音
biān jì shuì fù
外文名
Marginal burden of tax
適用範圍
經濟

目錄

邊際税負定義

從企業財務管理和税收籌劃的角度理解,邊際税負指由於收入增加所產生的税收增加,與相應的收入增加額的百分比。在這裏導致收入增加的因素包括價格、銷售數量、以及經營品種三個方面。
邊際税負不是企業的整體税負,也不是國家層面的税收負擔:
國家層面的税收負擔=國家年度税收總額/國家年度GDP總額的百分比;邊際税負也不是指企業層面的總體税收負擔;企業層面的税收負擔=所有企業承擔的年度税收總額/國家年度GDP總額
而所有企業承擔的年度税收總額 =國家年度税收總額-應由個人承擔的税收總額
邊際税負反映的是最後一單位税基所承擔的税收數額,不同於平均税負,平均税負反映的是每單位的税基所承擔的税收負擔
邊際税負是計算税收痛苦指數的重要指標。
由於減免税的存在,在計算邊際税時要考慮減免税的因素。

邊際税負形式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邊際税負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税負
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税負是指:當企業處於保本銷售量狀態時,假設在銷售數量不變的前題下,單純提高銷售價格所產生的税收增加額,與由於售價增加而形成的收入增加額的百分比。
如果我們把企業處於保本銷售量狀態時的價格水平稱為保本價格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税負還可以定義為:當企業處於一定銷售數量狀態時,按商品售價計算的應納税收總額和按保本價計算的應納税收總額之間的差額,與按商品售價計算的銷售收入和按保本價計算的銷售收入之間的差額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為:
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税負
=(按售價計算應納的税收總額-按保本價計算應納的税收總額)÷(按售價計算的銷售總收入-按保本價計算的銷售總收入)
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税負,就是剩餘價格邊際税負,剩餘價格=正常的銷售價格-保本價格,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收入不涉及不變資本可變資本,沒有成本扣除額,相當於剩餘價值,而剩餘價值是社會剩餘產品的主要構成內容。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税負是邊際税負的最大值,是特殊形式的邊際税負。
剩餘價格邊際税負也不是企業的整體税負:
引入“剩餘價格邊際税負”的概念,並不是説用“剩餘價格邊際税負”這個指標,來取代企業的整體税負,剩餘價格邊際税負理論的提出,只是對企業税負的研究引入一個新的思路,讓我們從不同的視角,不同的層面,去觀察分析和研究企業的税收負擔,“剩餘價格邊際税負”這個指標對企業税負的研究,具有建設性的意義。
剩餘價格創造的增量收入大致相當於社會剩餘產品價值,其計算公式為:企業創造的剩餘價值=∑(剩餘價格×銷售數量),“剩餘價格邊際税負”,是邊際税負的最大值,“剩餘價格邊際税負”這個指標,從某種意義上講,它反映了國家參與社會剩餘產品分配的程度,它説明了企業的利潤和税收,主要來自於剩餘價格所形成的營業收入中,剩餘價格所形成的營業收入,是利潤與税收的主要源泉。
這個結論,對國際避税理論及實務的影響很大,在企業毛利較高且盈利較大的情況下,通過關聯交易價格轉移方式,降低保本以上價格增量收入,可以將企業的大部分税收化解掉,在兼有內外銷的工業企業,通過關聯交易價格轉移方式虛降利潤,還能取得較多的出口退税
近年來,我國的外資企業規模不斷擴大,而相當比例的外企多年來一直處於虧損、保本或低盈利狀態,即是如此。
(二)、保本業務增量邊際税負
保本業務增量邊際税負指的是:當企業處於保本業務量狀態時,由於增加業務量所增加的税收和與之對應的收入增加額的百分比,這是我們傳統意義上理解的邊際税負。
用公式表示:
保本業務量增量邊際税負
=(擴大業務量後的應納税收總額-保本業務量時的應納税收總額)÷(擴大業務量後的銷售收入總額-保本業務量時的銷售收入總額)
這個指標説明,利潤和税收主要來自於保本以上業務增量收入,保本以上業務增量收入會產生企業所得税和股東分紅税。
(三)虧損狀況業務量增量收入邊際税負
當企業因業務量不足而產生虧損時,如果增加業務量,當增加業務量後,企業處於虧損或保本狀態時,如果不考慮納税調整因素,則此業務量增量收入只產生流轉税附,不產生企業所得税和分紅税。
以此計算的邊際税負是虧損狀況業務量增量收入邊際税負,相比之下,此時的邊際税負很低。
同理,在虧損狀態下提升價格,如價格提升不影響業務量,且提升價格後仍處於虧損或保本狀態,則此時只產生流轉税,如果不考慮納税調整因素,則此價格提升也不產生企業所得税和分紅税,相比之下,邊際税負也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