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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水利廳

鎖定
遼寧省水利廳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1]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寧省水利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遼寧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馮東昕 [5-6] 
中文名
遼寧省水利廳
外文名
Liaoni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遼寧省水利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省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中央和省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省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遼寧省水利廳 遼寧省水利廳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省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省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省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全省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省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省內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省河道採砂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水庫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省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省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省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遼寧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省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省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承擔全省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省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省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遼寧省水利廳職能轉變

省水利廳應切實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 

遼寧省水利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水利基本建設中央和省投資計劃建議,組織提出省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擬訂水利資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省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簡政放權相關工作。擬訂全省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省內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地區間的水事糾紛。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本系統本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省市際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
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省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五)建設與運行管理處。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全省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河湖管理處(河長制工作處)。指導全省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省內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省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七)水庫移民處(水土保持處)。承擔全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全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國家和省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
(八)農村水利水電處。組織開展全省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大禹杯”競賽活動。
(九)監督處(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對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水旱災害防禦處(水文處)。組織編制全省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洪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負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辦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技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1] 

遼寧省水利廳現任領導

遼寧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馮東昕 [5-7] 
遼寧省水利廳黨組成員,遼寧省河庫管理服務中心(遼寧省水文局)主任(局長):魏永慶 [8] 
黨組成員、副廳長:範驍鋒 [10]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福東 [12] 
黨組成員、副廳長:於翔 [13] 
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組長:趙國利 [14-15] 
(更新截止2024年02月) [9]  [11]  [15] 

遼寧省水利廳機構編制

遼寧省水利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遼寧省水利廳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事宜提請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議、報省委批准。 [1]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8年11月4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遼寧省水利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同時廢止。 [1] 

遼寧省水利廳所獲榮譽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2] 
2021年1月,遼寧省水利廳河湖管理處(河長制工作處)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3] 
2021年6月,遼寧省水利廳河湖管理處(河長制工作處)榮獲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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