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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帝侯
(指代擁有選舉“羅馬人的皇帝”權利的諸侯)
鎖定
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複數為Kurfürsten;英語:Elector)是德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的皇帝”權利的諸侯,即德意志諸侯中有權選舉神聖羅馬皇帝的諸侯。此制度嚴重削弱了皇權,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 中文名
- 選帝侯
- 外文名
- 德語:Kurfürst,Kurfürsten(複數);英語:Elector
- 確立時間
- 1356年
- 消亡時間
- 1806年
- 屬 性
- 德國曆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
- 影 響
- 嚴重削弱了皇權,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選帝侯正式確立
選帝侯(3張)
選帝侯(2張)
七大選侯中,美因茨選侯是選侯召集人兼帝國攝政和首相,當無法確定國王人選時,美因茨選侯可以裁定國王的最終人選,世俗選侯以波西米亞選侯居首,其次是萊茵-普法爾茨選侯、薩克森選侯、勃蘭登堡選侯。七大選侯除擁有選舉國王的權利外還擁有王室職位,三個教會選侯身兼德意志、勃艮第和意大利大議長。波西米亞選侯為王室膳食總管和司酒令、萊茵普法爾茨選侯是王室總管、薩克森選侯擔任元帥,勃蘭登堡選侯身任王室御前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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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帝侯變更
15世紀時期,由於帕拉廷選帝侯和巴伐利亞選帝侯煽動對皇帝的叛亂,而後戰敗,最終導致選帝侯資格被剝奪,帕拉廷選帝侯的資格被轉給了勃蘭登堡選帝侯西吉斯蒙德,下巴伐利亞伯爵繼承了選帝侯的資格。
1648年戰後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中,以補償的方式設立第八名選侯授與普法爾茨伯爵;後因1777年維特爾斯巴赫家族巴伐利亞支系絕嗣,其領地因繼承移轉於近親普法爾茨選帝侯普法爾茨-蘇爾茨巴赫支系繼承下普法爾茨和巴伐利亞,1799年,普法爾茨-祖爾茨巴赫系絕嗣,普法爾茨-茨魏布呂肯-比爾肯菲爾德1799年得到選侯資格,成為巴伐利亞和普法爾茨選侯,至此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所有領地終於統一。
1692年,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授予不倫瑞克-呂訥堡公爵(這一公國更多被稱為漢諾威選帝侯國,韋爾夫家族統治,該國君主自1714年兼任大不列顛的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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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第九名選帝侯地位,但直到1710年才為帝國議會承認。
1801年,呂內維爾和約割讓萊茵河左岸給法國,造成特里爾、科隆選侯權的斷絕及美因茨選侯權移轉於雷根斯堡主教區。
1803年,帝國議會為符騰堡,巴登,黑森-卡塞爾及薩爾茨堡創設四個選侯權,但此四邦未曾行使。
選帝侯權利消亡
與其他西方大國不同,德國直到1871年才真正獲得統一。德國曆史上的一個專有名詞“選帝侯”(簡稱“選侯”)就是與德國長期處於四分五裂、邦國當政的狀況緊相聯繫的。“選帝侯”英文是依據當時“選帝侯”的拉丁文稱呼,譯為prince-elector。
選帝侯是神聖羅馬帝國諸侯中有權選舉德意志皇帝的諸侯。這一制度從13世紀中實行,一直到1806年帝國滅亡為止。初期有七個選帝侯,在實行這項制度的五百餘年時間裏,選帝侯的人數保持在7人至10人這樣的範圍內。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頒佈了《黃金詔書》,正式確認皇帝由選帝侯選舉產生,並規定了具體的程序。
七個選帝侯,包括三個教會選侯:科隆大主教、美因茨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侯: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騰堡公爵、勃蘭登堡藩侯與波希米亞國王。
面對強大諸侯的是羸弱的皇帝。皇帝並非沒有想過辦法、採取措施來提高自己的權威,使自己凌駕於諸侯之上。如亨利六世(1165―1197)曾嘗試直接傳位於兒子,遭到德意志貴族一致反對,那時實行的還是更為複雜的一套選舉德意志皇帝的制度。經過各種政治勢力的縱橫捭闔,在1257年終於確立了選帝侯選舉德皇的制度。
在《黃金詔書》中,進一步確認、擴大了選帝侯的權力:選帝侯在其領地內政治獨立,擁有司法(獨立的、不準臣民上訴的最高司法裁判權)、鑄幣、採礦、徵税等國家主權。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皇權,加劇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在《詔書》中,確定法蘭克福是選舉皇帝並舉行加冕典禮的地方。對選帝侯如何抵達法蘭克福,享受怎樣的待遇,七個選帝侯投票的先後順序都作了詳細規定。1792年在法蘭克福舉行了最後一次選舉、加冕典禮和慶典。
選帝侯們對皇帝的態度可説是“高高捧起,輕輕放下”。一方面,在形式上,皇帝位高權重,是“最高貴的統治者”,“世俗世界的首領、最高的行政長官、整個基督教世界的庇護人和保護者”,在整個歐洲享有崇高聲譽;另一方面,皇帝在帝國內部的施政權力卻受到很大的限制。皇帝經常處在“大權沒有,小權不少”的狀況之中:在涉及外交、內政、對外宣戰或媾和等重大事宜上,均受制於以選帝侯為首的帝國大大小小的貴族、領主,受制於後者在其中施展政治影響的帝國議會。這樣,為皇帝剩下可乾的事情不外就只有:任命帝國的官員,用自己的威望去影響主教、修道院院長的選舉,在帝國的小諸侯那裏施加恩惠以獲取支持,再有就是不時發佈一個嘉獎令、大赦令之類。好在德意志皇帝還都是從選帝侯中選出的,在他的選帝侯國裏,他是説一不二的。
原選帝侯國的紋徽在德國均被傳承下來,用來當作現今的州徽或城徽。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萊茵蘭-普法爾茨州的州徽。因該州在歷史上有三個選帝侯國:特里爾、美因茨和普法爾茨,故該州的州徽即由這三個選帝侯國的紋徽三合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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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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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丁健弘.《德國通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2006
- 2. 皇帝的選舉人:神聖羅馬帝國的選帝侯制度與歷史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8-01-13]